1.28廣州因捷運施工坍塌事故

1.28廣州因捷運施工坍塌事故

2013年1月28日,廣州市荔灣區康王公交站捷運施工工地旁發生地陷後已陸續出現六次坍塌,有2棟共6間商鋪坍塌,塌陷面積約690平方米。

事故概述

2013年1月28日16時40分,正在建設施工的廣州市捷運八號線折返線隧道區間工程項目,因隧道施工(礦山法)造成荔灣區康王南路與杉木欄路交界處地表塌陷,塌陷面積約690平方米。2013年6月9日,該事故有了處理結果,被定性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項目施工單位中鐵七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罰13萬元,其中該公司文化公園站項目經理李虎伯受撤職處分,監理工程師被撤職。

事發現場

事發地位於廣州捷運六號線文化公園站工地旁,正在組織施工時,由於施工人員及時發現施工地段地層發生地質異常,立即停止施工,及時疏散施工人員,同時加強地表監測和巡視,16時40分發現地面沉降加大,緊急疏散周邊居民,目前有2棟六間商鋪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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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看到,現場塌方面積有所擴大,目測約擴至400平方米,原本有一棟撕成兩半的樓其中一半又出現倒塌,導致有6間店鋪完全損壞,這些店鋪包括包子鋪、水果鋪、拉麵鋪等。

記者在現場聞到濃烈的煤氣味,據聞有天然氣泄漏。同時,有諸多工程車不斷趕往現場並向坑裡回填混凝土,此外,還有幾輛救護車停在一旁隨時待命,目前消防人員還在現場繼續搜尋中,而部分受災居民已安置到社區服務中心。

事發現場位於康王南路與杉木欄路的十字路口,原本有一排臨街的店鋪。張大姐的麵包店位於塌陷區域的中心,“我當時正在跟隔壁水果店的老闆娘聊天,忽然發現腳下的地方翹起來了,然後自己店的天花板就開始‘嘩啦啦’掉東西”,張大姐回憶說,“我以為要地震了,趕緊往外跑,一邊跑一邊大喊‘不好了房子要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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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裡的兩名工人和水果店的人聽到喊聲都跑了出來,等她們跑到馬路上,回頭就看到房子慢慢往外傾斜,接著轟然倒塌。“人行道上兩三層樓高的大樹滑到坑裡,都沒有露出一點樹枝,你說這個坑到底有多深啊。”儘管已經身處安置點中,張大姐的臉色還是一片蒼白。

據張大姐介紹,店鋪的房子建於2002年,他們是第二年搬進來的。“前年開始挖捷運的時候,幾乎天天放炮,都震得沒感覺了。”張大姐說,自己跑出來的時候什麼也沒帶,手機都埋在地里。店裡的機器和貨,加起來損失多達十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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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姐隔壁麵館的馬先生,當時正在廚房準備和面,“當時聽到很奇怪聲音,感覺不對勁,地板好像在搖,我也以為地震了,那時店裡還沒有顧客,我就趕緊叫上三個夥計跑了出來,剛跑出來房子就塌了。”馬先生說,他還想回去拿手機和中午掙的錢,幸好被人拉住了,只好眼睜睜看著混凝土路面撕裂出一道口子,他經營10年的店鋪緩緩搖了一搖,便化作一片廢墟。

領導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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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報後,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市長陳建華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科學處置,減少損失,確保全全;常務副市長陳如桂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搶險工作,捷運公司等單位和荔灣區政府有關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陳如桂察看事故現場後,召開市區有關單位負責人現場會議,並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明確要求荔灣區政府做好周邊民眾疏散和安撫工作,負責做好應急保障;市公安消防局對事故地點周邊進行生命探測,指導捷運總公司做好事故安全處置,排查隱患,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市建委立即組織專家分析原因,提出搶險工程方案。市自來水、煤氣、電力等單位立即採取措施排查處置事發現場周邊水、電、氣的安全隱患;捷運總公司負責加強現場管理,落實人力、設備等應急準備,按專家意見回填排險。市交警做好交通組織動態調整、交通信息發布和引導工作;市交委做好相應的公交服務支持;市應急辦做好新聞發布,向社會公布實情。

記者直擊

“漏斗”狀大坑昨晚發生二次塌陷

事故發生後,南方日報記者尾隨廣州捷運一名趕來支援執勤的安保人員,突破三層防守,進入到事發地點最前沿。事故現場,地面上的房屋已完全陷入坑中,只有一些粗壯的大梁搭在坑邊。塌陷的房屋像被硬扯進深坑一樣,僅在隔壁房屋的外牆上留下清晰的拉扯殘跡。從高處往坑內看可以發現,坑深十餘米,呈漏斗狀。

昨晚22時許,事發現場發生二次塌陷,但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前曾爆破作業

事故現場外,警方將四個方向的路口攔住,禁止行人往來,市民們則圍聚在警戒線外向里張望。

由於事發時處於下班高峰期,前來救援的工程車輛被堵在路上,經過交警方面的引導,約40分鐘後,六七輛攪拌車滿載著混凝土趕到現場。隨後,3台臂長約二三十米長的長臂混凝土泵車開到塌陷處一側,與大坑隔開一段距離,開始不間斷地往坑內注入混凝土。一位工程指揮人員說:“沙石最好,但車都趕不過來,所以就有啥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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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時許,一名工作人員帶來了三份有“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線工程設計文化公園站折返線”字樣的施工設計圖。多名技術人員將圖紙鋪在地上進行事故分析。設計介紹中稱,文化公園站為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線和八號線換乘站,八號線站後設定折返線。

承包商女負責人作現場事故匯報時表示,昨日上午11時30分許,施工人員在地面塌陷的下方進行了爆破作業,爆破後,上方開始不斷有沙石墜落,此後,施工方試圖進行補救,但掉落情況越來越嚴重,更多的泥沙和水從上方流下,“眼看快不行了,施工人員就趕緊撤離了。”撤離後不久,便發生塌陷。

她還表示,既沒有施工人員被埋,也沒有市民被埋,“塌陷前還是有一段時間的,上面的市民都及時撤離了。”記者詢問了在一旁待命的救護車旁的醫院工作人員,他表示尚未接到有人員受傷的訊息。

記者見證事故報告撰寫

20時許,四五名城建部門的專家組成員與上述女負責人一起在事故現場旁邊,擺上桌椅,開始現場撰寫事故報告。南方日報記者幫忙抬桌子,並見證了報告的整個撰寫過程。

專家們圍在桌子旁,一名專家組成員坐在椅子上鋪開一張白紙開始撰寫事故報告,上述女負責人站在他對面,雙方有過多次交流。

女負責人:地殼很薄,與圖紙有較大差異。

執筆人:那你也不知道它差不差,你這個不好說。

女負責人:這個確實是不好說,你這可以這樣說,根據周圍地址狀況的推斷,該處存在風化深槽的可能。

執筆人:這個可以。

報告分為事故原因、塌陷範圍、處理意見等方面,雙方在“事故原因”部分交流最多。在初稿寫完之後的修改過程中,女負責人多次要求刪除“振動”這個詞,執筆人問為什麼,女負責人慾言又止,只強調必須刪掉,最終執筆人將“振動”二字從事故原因中刪除。女負責人還試圖在報告中加入承包商事後採取緊急措施等文字,但被執筆人以“不是事故原因”為由拒絕,經過四五次的刪改後,女負責人不再提出意見,最終,專家組成員一一簽字定稿。

期間,一名承包方工作人員提醒女負責人甄別旁聽人員,女負責人開始安排人手請一名電視台女記者離開,由於南方日報記者自始至終被當做是捷運方面的工作人員而得以留下繼續旁聽。

官員受處

2013年6月9日, 今年1月28日捷運八號線工程引起地表塌陷的事故有了處理結果。廣州市安監局昨日向媒體公布:3個責任單位、7名責任人被處理,其中2人被撤職。

該起事故最終被定性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項目施工單位中鐵七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罰13萬元,其中該公司文化公園站項目經理李虎伯受撤職處分,監理工程師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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