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軟風
陸地 煙能表示方向,但風向標不能轉動
海岸 漁船不動
相當風速(m/s)0.3-1.5
風力定義
風是一個表示氣流運動的物理量。它不僅有數值的大小(風速),還具有方向(風向)。因此風是向量。
風速是風的前進速度。相鄰兩地間的氣壓差愈大,空氣流動越快,風速越大,風的力量自然也就大。所以通常都是以風力來表示風的大小。風速的單位用每秒多少米或每小時多少公里來表示。而發布天氣預報時,大都用的是風力等級。
風力是指風吹到物體上所表現出的力量的大小。一般根據風吹到地面或水面的物體上所產生的各種現象,把風力的大小分為13個等級,最小是0級,最大為12級。
特大颱風的風力等級
風力是指風吹到物體上所表現出的力量的大小。一般根據風吹到地面或水面的物體上所產生的各種現象,把風力的大小分為18個等級,最小是0級,最大為17級。
中國氣象局於2001年下發《颱風業務和服務規定》,以蒲福風力等級將12級以上颱風補充到17級。12級颱風定為32.4-36.9米/秒;13級為37.0-41.4米/秒;14級為41.5-46.1米/秒,15級為46.2-50.9米/秒,16級為51.0-56.0米/秒,17級為56.1-61.2米/秒。瓊海30年前那場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力為73米/秒,已超過17級的最高標準。稱之為18級,也是國際航海界關於特大颱風的普遍說法。
歷史由來
一千多年以前的我國唐代,人們除了記載晴陰雨雪等天氣現象之外,也有了對風力大小的測定。唐朝初期還沒有發明測定風速的精確儀器,但那時已能根據風對物體徵狀,計算出風的移動速度並訂出風力等級。李淳風的《現象玩占》里就有這樣的記載:“動葉十里,鳴條百里,搖枝二百里,落葉三百里,折小枝四百里,折大枝五百里,走石千里,拔大根三千里。”這就是根據風對樹產生的作用來估計風的速度,“動葉十里”就是說樹葉微微飄動,風的速度就是日行十里;“鳴條”就是樹葉沙沙作響,這時的風速是日行百里。另外,還根據樹的症狀定出來的一些風級。
李淳風是唐高宗的太史令,既是天文學家又是數學家。他曾參與對我國最早的一部數學及天文著作《周髀(bì)算經》的注釋,致使《十部算經》等古算書得以流傳至今。他還於公元733年製造了一架新型的輝天黃道鋼儀,同時寫出了《法象志》一書七卷以論述“前代渾天儀得失之差”(《舊唐書·李淳風傳》)。此外,他還寫了世界氣象史上最早的專著《乙己占》。
《乙已占》,“一級動葉,二級鳴條,三級搖枝,四級墜葉,五級折小枝,六級折大枝,七級折木,飛沙石,八級拔大樹及根”。這八級風,再加上“無風”、“和風”(風來時清涼,溫和,塵埃不起,叫和風)兩個級,可合十級。這些風的等級與國外傳入的等級相比較,相差不大。這可以說是世界上最早的風力等級。
此外,李淳風又把風向由原來的8個方位發展到24個方位。這種來自實踐、符合科學的分類法,對世界氣象學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兩百多年以前,風力大小仍沒有測量的儀器,也沒有統一規定,各國都按自己的方法來表示。當時英國有一個叫蒲福的人,他仔細觀察了陸地和海洋上各種物體在大小不同的風裡的情況,積累了五十年的經驗,才在1805年把風劃成了13個等級,又稱蒲福風級。後來,又經過研究補充,才把原來的說明解釋得更清楚了,並且增添了每級風的速度,便成了現在預報風力的“行話”。
李淳風的 《 占風情方法 》 簡介
我國從北周到唐代, 對風的觀測, 主要是測風向、 占風情, 在 《 靈台秘苑 》 、 《 乙巳占 》、《 開元占經 》等書中的占風部分雖互有出入, 但卻是一脈相承。其中除測風向部分承用了“相風烏 “及 32 方位方向外, 其占風情部分則包括 ”判斷風的遠近 ”及 ”卜風的吉凶 “ 兩部分。強調了要判斷風的遠近, 必需要先占五音; 而要卜風的吉凶, 必先判斷風的反常。由於在判斷風的遠近時, 曾提到風的破壞力, 這部分與歐洲蒲福氏風力作用表現有近似處,所以今人每簡單地將其也稱為風級並直接與蒲福氏風力等級進行比較。 18 05 年, 蒲福氏將風力訂為 13 級。我國有將李淳風的風級訂為 8級、 10 級、 12 級者, 不少人誇耀李淳風所創造的風力等級早於蒲福氏一千多年。但正因為其出現較早, 所以採用數據多憑估約,具任意性, 不符實際。
測量方法
為了更準確的測量風力大小,人們在野外常用輕便風速表測風。這種輕便風速表,一般由感應部分和計數器所組成(見左圖)。感應部分由三個風杯(也有四個風杯)裝於十字架上,風杯在軸承上可以自由轉動,外用小框保護風杯。中軸下部與計數器相接,風杯轉動,也使計數器隨之轉動。所以計數器是記錄風杯轉動的轉數的。計數器通常有兩個或三個記數盤,大指針指示個位和十位數,兩個小記數盤上的指針分別指示百位數和個位數。儀器的下部有一開關(啟動桿),將它推上去,可使計數器與感應部分接合,計數器開始工作。把啟動桿拉下來計數器則與感應部分離開,計數器停止工作。當儀器置於高處,用手直接開動不便時,可用小繩連線開關。觀測時拉動小繩即可啟閉。輕便風速表一般安置在四周開闊、無高大障礙物的地方,表身垂直。觀測前關閉開關,記下指針的示數。等一兩分鐘後,打開開關,同時開動秒表記錄時間。此時,觀測員迅速離開風速表,站在儀器的下風方向。開動儀器後將近100秒鐘時,觀測員迅速走近儀器,在正100秒時關閉開關,記下第二次指針示數。根據前後兩次讀數算出其差數,此差數表示風速表指針在觀測時間內所走的刻度數,記入記錄表內。將此差數除以觀測時間,就得出風速表每秒鐘內所走的刻度數,取一位小數。再根據每秒所走的刻度數,從該風速表的檢定證上查出平均風速(單位:米/秒),取一位小數。
最好連續觀測兩次,取其平均值,以減少儀器本身及人為的誤差。
有些輕便的測風器,除具有上面講的風速表的構造性能外,還在軸上裝有風向標,用以指示風向,稱為風速風向儀。
蒲福氏風級
蒲福氏風級(英語:Beaufort scale、Beaufort wind scale或Beaufort scale table)是英國人弗朗西斯·蒲福(Francis Beaufort)於1805年根據風對地面物體或海面的影響程度而定出的風力等級。按強弱,將風力劃為“0”至“12”,共13個等級,即目前世界氣象組織所建議的分級。後來到1950年代,人類的測風儀器的進度,使量度到自然界的風實際上可以大大地超出了12級,於是就把風級擴展到17級,即共18個等級。不過,世界氣象組織航海氣象服務手冊採用的分級只是0至12級,擴展的13至17級並非建議分級。
簡介
常用以估計風速的大小。後幾經修改,分成13個風級(0~12級)。1964年後,增至18個等級(0~17級)。風速與風力的折合關係式為:風速(米/秒)=0.835*F^(1.5),式中F為風力等級數。風速為該風等級的中數(取整數),指相當於10米高處的風速。
說明
蒲福氏風級發明的時候是一種依靠觀察海面現象的分級法。各級數根據海情或浪的狀況來劃分,並沒有定明相關連的風速。
1830年英國皇家海軍以蒲福氏風級為紀錄標準。1850年代起,一般航海亦使用蒲福氏風級,之後並且開始改以風杯式風速計測量風速。1923年風速計標準化,蒲福氏風級亦略為修改以方便氣象學使用。至今航海上仍然有使用蒲福氏風級0至12級描述不同風速,但由於測風儀器能更準確地量出風速,不少西方國家已在海洋預報中棄用風級,改成以每5節(kt)為一單位(英、法是少數例外)。
風級
蒲 福 風 級 表
蒲福風級是一種估計及報告風速之方法。十九世紀初期由英國海軍上將蒲福(Beaufort)所發明。原系根據各種風速對於滿帆戰艦所產生之風帆推進效應測量而決定;其後曾作改進。現時國際氣象學上套用方式為:(a) 蒲福風級數,(b) 風速,(c) 敘述詞。
蒲福風級 | 名稱 | 高出地面10公尺之相當風速 | 風壓 | 風級標準說明 | 約略波高(最大) | ||||||
中文 英文 | 每秒 公尺 | 每時浬 | 每時 公里 | 每時 英里 | 帕斯卡 | 海岸情形 | 海面情形 | 陸地情形 | 公尺 | 英尺 | |
0 | 無風 | 0-0.2 | <1 | <1 | <1 | 0-0.025 | 風靜 | 海面如鏡 | 靜,煙直上 | ||
1 | 軟風 | 0.3-1.5 | 1-3 | 1-5 | 1-3 | 0.056-0.14 | 漁舟正可操舵 | 海面有鱗狀波紋,波峰無泡沫 | 炊煙可表示風向,風標不動 | 0.1 (0.1) | 0.25 (0.25) |
2 | 輕風 | 1.6-3.3 | 4-6 | 6-11 | 4-7 | 0.16-6.8 | 漁舟張帆時速1-2 浬 | 微波明顯,波峰光滑未破裂 | 風拂面,樹葉有聲, 普通風標轉動 | 0.2 (0.3) | 0.5 (1) |
3 | 微風 | 3.4-5.4 | 7-10 | 12-19 | 8-12 | 7.2-18.2 | 漁舟漸傾側時速3-4 浬 | 小波,波峰開始破裂,泡沫如珠,波峰偶泛白沫 | 樹葉及小枝搖動,旌旗招展 | 0.6 (1) | 2 (3) |
4 | 和風 | 5.5-7.9 | 11-16 | 20-28 | 13-18 | 18.9-39 | 漁舟滿帆時傾於一方捕魚好風 | 小波漸高,波峰白沫漸多 | 塵沙飛揚,紙片飛舞,小樹幹搖動 | 1 (1.5) | 3.5 (5) |
5 | 清風 | 8.0-10.7 | 17-21 | 29-38 | 19-24 | 40-71.6 | 漁舟縮帆 | 中浪漸高,波峰泛白沫,偶起浪花 | 有葉之小樹搖擺,內陸水面有小波 | 2 (2.5) | 6 (8.5) |
6 | 強風 | 10.8-13.8 | 22-27 | 39-49 | 25-31 | 72.9-119 | 漁舟張半帆,捕魚須注意風險 | 大浪形成,白沫範圍增大,漸起浪花 | 大樹枝搖動,電線呼呼有聲,舉傘困難 | 3 (4) | 9.5 (13) |
7 | 疾風 | 13.9-17.1 | 28-33 | 50-61 | 32-38 | 120.8-182.8 | 漁舟停息港內,海上需船頭向風減速 | 海面涌突,浪花白沫沿風成條吹起 | 全樹搖動,迎風步行有阻力 | 4 (5.5) | 13.5(19) |
8 | 大風 | 17.2-20.7 | 34-40 | 62-74 | 39-46 | 184.9-267.8 | 漁舟在港內避風 | 巨浪漸升,波峰破裂,浪花明顯成條沿風吹起 | 小枝吹折,逆風前進困難 | 5.5 (7.5) | 18 (25) |
9 | 烈風 | 20.8-24.4 | 41-47 | 75-88 | 47-54 | 270.4-372.1 | 機帆船行駛困難 | 浪花白沫增濃,減低能見度 | 煙突屋瓦等將被吹損 | 7 (10) | 23 (32) |
10 | 暴風 | 24.5-28.4 | 48-55 | 89-102 | 55-63 | 375.2-504.1 | 機帆船航行極危險 | 海面一片白浪,能見度減低 | 陸上不常見,見則拔樹倒屋或有其它損毀 | 9 (12.5) | 29 (41) |
11 | 狂風 | 28.5-32.6 | 56-63 | 103-117 | 64-72 | 507.7-664.2 | 機帆船無法航行 | 狂濤高可掩蔽中小海輪,能見度大減 | 陸上絕少,有則必有重大災害 | 11.5(16) | 37 (52) |
12 | 颶風 | 32.7-36.9 | 64-71 | 118-133 | 73-82 | 664.2-851 | 駭浪滔天 | 空中充滿浪花白沫,能見度惡劣 | 陸上幾乎不可見,有則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 14 (-) |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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