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二氟乙烯

1,1-二氟乙烯

這是一個化學品名,是有危險性的。本品對身體有害,接觸後可引起頭痛、頭暈、噁心等。燃爆危險:本品易燃。應注意儲存和使用。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1,1-二氟乙烯結構式1,1-二氟乙烯結構式

化學品中文名稱: 1,1-二氟乙烯
化學品英文名稱: 1,1-difluoroethylene
中文名稱2: 偏二氟乙烯
英文名稱2: vinylidene fluoride
技術說明書編碼: 22
CAS No.: 75-38-7
分子式: C2H2F2
分子量: 64.0
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CAS No.
1,1-二氟乙烯75-38-7

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對身體有害,接觸後可引起頭痛、頭暈、噁心等。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觸熱、火星、火焰或氧化劑易燃燒爆炸。若遇高熱,可發生聚合反應,放出大量熱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氫
滅火方法: 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普通泡沫、乾粉、二氧化碳。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 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將漏氣的容器移至空曠處,注意通風。如無危險,就地燃燒,同時噴霧狀水使周圍冷卻,以防其它可燃物著火。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生產過程密閉化。密閉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接觸。在傳送過程中,鋼瓶和容器必須接地和跨接,防止產生靜電。搬運時戴好鋼瓶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防止鋼瓶碰撞、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不燃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未制定標準
TLVTN: 未制定標準
TLVWN: 未制定標準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化。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 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菸。避免高濃度吸入。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易燃氣體,略有醚的氣味。
熔點(℃): -144
沸點(℃): <-70
相對密度(水=1): 0.82(0℃)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2.2
飽和蒸氣壓(kPa): 無資料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臨界溫度(℃): 30.1
臨界壓力(MPa): 4.43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無意義
引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上限%(V/V): 21.3
爆炸下限%(V/V): 5.5
溶解性: 微溶於水,溶於醇、醚等。
主要用途: 用於製造聚偏氟乙烯、氟橡膠和氟塑膠,並可作特殊溶劑。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禁配物: 強氧化劑、強酸。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無資料
LC50:無資料
生態學資料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大氣的污染。氟代烴在低層大氣中比較穩定,而在上層大氣中可被能量更大的紫外線分解。

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鹵化氫通過酸洗滌器除去。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21031
UN編號: 1959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 鋼質氣瓶。
運輸注意事項: 採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並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並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嚴禁與氧化劑、酸類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1 類易燃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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