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起源
和平國際社會的理念可追溯至1795年,伊曼努爾·康德在該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論》(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一書中,提出議制政府與世界聯邦的構想。
而歐洲協調(1814年-1870年)亦於19世紀拿破崙戰爭後開始發展,這幫助維持歐洲安全狀況,以避免發生戰爭。這時期亦促進了國際法律(包括日內瓦公約及海牙公約)的發展,亦為國際法中的人道主義定下了標準。
1889年,英國和平主義者威廉·蘭德爾·克里默及法國和平主義者弗雷德里克·帕西成立國聯的先驅-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簡稱IPU,又譯‘國際國會聯盟’)。當時世界約百多個國家 國會,就有三分之一是各國議會聯盟的會員;
1914年,有24個擁有國會的 國家是各國議會聯盟會員。其使命是鼓勵各政府以和平手法去解決國際爭論,年度會議則協助政府精簡國際仲裁的程式。其架構內包含一個議會,這個議會就成為國聯架構的前身。
20世紀初,德國、奧匈組成同盟國,而英國、法國、俄國和義大利組成協約國陣營。歐洲從此分為兩大陣營,後來演變為第一次世界大戰。這是第一次工業國家之間的戰爭及工業化帶來的“成果”,這場“工業戰爭”造成難以估計的死傷及經濟損失。
戰爭結束後,亦帶來極大的衝擊及影響全歐洲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系統。 此時,全球反戰爭浪潮升溫,人們將一戰形容為“停止所有戰爭的戰爭”(the war to end all wars)。 有些人認為戰爭爆發的原因是軍備競賽、同盟對立、秘密外交、君主國家的自由和新帝國主義。另一方面,有識之士希望建立一個國際組織,以國際合作的形式,共同處理糾紛。
早在一戰進行期間,一些政府和小組早已開始發展改變國際關係的計畫,避免世界大戰再度發生。英國外交大臣愛德華·格雷(Edward Grey)被公認為是第一個最先提出建立國聯的人。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和其顧問愛德華·豪斯(Edward M. House)上校對這個建議很感興趣,認為可以避免戰爭,不至於重蹈一戰的覆轍。關於國聯的構思亦源於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的最後一點:“成立國際聯合組織,各國互相保證彼此的政治獨立、領土完整。”
一戰完結後,在1919年1月28日的巴黎和會中,通過建立國際聯盟的草擬法案,並在英法兩國的操縱下,派一個以威爾遜為首的起草委員會來草擬《國際聯盟盟約》(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準備籌組國聯。
1919年4月28日,盟約得到44個國家簽訂(44個國家中有31個國家是戰時支持三國協約或者加入協約國)。
1920年1月10日《凡爾賽條約》正式生效的這一天,在威爾遜主持下國際聯盟宣告正式成立。凡是在大戰中對同盟國宣戰的國家和新成立的國家都是國際聯盟的創始會員國。雖然威爾遜致力促成國聯的成立,並得到諾貝爾和平獎,但因與英、法爭奪領導權失敗,美國最終未加入國聯。1920年1月19日美國參議院拒絕批准《凡爾賽條約》及《國際聯盟盟約》,並否決加入國聯。
國聯第一次議會會議於1920年1月16日(凡爾賽條約生效後六天)在巴黎舉行。同年11月,國聯總部遷至日內瓦威爾遜宮,11月15日,國聯在總部內舉行第一次全體大會,有41個國家代表出席。
1922年國聯簽發南森護照予無國籍難民,最終被52個國家承認。20世紀20年代,國聯曾成功地解決一些小紛爭。但對於30年代較大的衝突及二戰,國聯則顯得力不從心。1946年4月18日國聯正式解散,由聯合國所取代。
成立
國際聯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成立的一個國際組織。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一些和平團體積極主張建立一個調解國際糾紛的機構。美國總統威爾遜非常贊成這個主張,並將此納入他的“十四點原則”,力主建立國際聯盟這樣一個組織。
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會召開以後,威爾遜堅持首先討論建立國際聯盟的問題,並主張把《國聯盟約》列為《對德和約》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在英法兩國的操縱下,巴黎和會決定設立一個國聯盟約起草委員會,由威爾遜擔任主席,這樣,威爾遜首先建立國際聯盟的要求未被採納。《國聯盟約》起草委員會收到許多國家和團體提出的草案和陳述書,並就對戰敗國的殖民地和附屬地實行委任統治問題、“門羅主義”列入《盟約》問題、反對在移民問題上的種族歧視問題等展開激烈的爭論。
《國聯盟約》經過26次修改之後,於1919年4月28日在巴黎和會上通過。《凡爾賽和約》的第一部分就是《國際聯盟盟約》。
《盟約》中確定了國際聯盟的組織機構、職能、原則和會員國的義務。
1920年1月10日和約正式生效的這一天,在威爾遜主持下國際聯盟宣告正式成立。凡是在大戰中對德奧集團宣戰的國家和新成立的國家都是國際聯盟的創始會員國。這樣,國聯共有44個會員國,後來逐漸增加到63個國家,總部設在日內瓦。中國於1920年6月29日加入國際聯盟。
國際聯盟的主要機構有大會、理事會、秘書處,並附設國際法庭、國際勞工局等,其中最主要機構是理事會。《盟約》規定,美、英、法、意、日五國為常任理事國,另外還有四個非常任理事國。
美國雖然是倡議國之一,但因與英、法爭奪領導權失敗而未參加,因此,1926年德國加入國際聯盟之前只有四個常任理事國。
國際聯盟主要受英法兩國操縱。
根據《國聯盟約》,理事會的職責是:草定裁軍計畫,審核承擔委任統治的各國提出的年度報告,保障會員國領土完整,向大會提出解決國際爭端的議案,對侵略者實行經濟和軍事制裁等。
國際聯盟雖然是各國為防止武裝衝突、加強普遍和平與安全而建立國際機構的第一次嘗試,但在實踐中並沒有起到維護和平的作用。《盟約》規定將德國地由國際聯盟實行委任統治,事實上等於把這些地交由英法日等國實行統治,它的作用只是幫助大國重新劃分勢力範圍,鞏固了戰後世界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隨著國際矛盾的發展和激化,國際聯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破產的境地。
1946年4月國聯宣告解散,財產和檔案全部移交給聯合國。
解散
國際聯盟自成立時起便由英、法等少數大國所控制,並成為大國手中的工具。面對20世紀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對外擴張,由英、法控制的國聯竟以犧牲中小國家的領土和主權為代價,推行綏靖政策,使國聯陷於癱瘓。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國聯名存實亡。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和聯合國的成立,國聯於1946年4月18日通過決議宣布解散,其所有財產和檔案移交聯合國。
職能
國際聯盟以保障國際和平與促進國際合作為宗旨。盟約規定通過集體安全、裁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措施,以保障會員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並規定對違背者實行經濟制裁。
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初,國聯主要致力於解決一些有關領土的爭端,如瑞典和芬蘭有關奧蘭群島之爭,立陶宛和波蘭有關維爾紐斯之爭,土耳其和伊拉克有關摩蘇爾之爭,此外還在玻利維亞和巴拉圭之間斡旋,為結束曠日持久的查科戰爭做了大量工作。為防止戰爭,國聯還組織日內瓦裁軍會議,並具體安排“委任統治”。
此外,國際聯盟還關注並協助處理國際範圍內的衛生、智慧財產權交流、奴隸貿易、鴉片貿易、難民及婦女權利等問題。如1922年,國際聯盟簽發南森護照給予無國籍難民,並得到52個國家的承認。
標誌
國聯並無自己的旗幟和標誌。1920年,國聯提出關於建立官方標誌的議案,但會員國之間未達成共識,議案不了了之。但國際組織在自己的活動里使用另類旗幟和標誌。1929年,國聯舉行國際徵稿比賽來徵集標誌圖案,但未能確定。直到1939年才出現半官方徽章,徽章中間綴一個內有兩個五角星的藍色五邊形。五邊形及五角星象徵五大洲及五個種族。旗幟上方和下方分別寫有國聯的英文名稱(League of Nations)和法文名稱(Société des Nations)。旗幟曾在1939至1940年紐約世博會的建築物上被使用。
理事會
國聯理事會擔當了“執行者”的身份,並指導全體大會的事務。 國聯的理事會最初有四個常任理事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日本,及四個非常任理事國,她們需從非常任理事國選舉勝出,而且任期只有三年。而首任非常任理事國為比利時、巴西、希臘及西班牙。美國本來有望成為第五個常任理事國,但因1919年1月20日美國參議院拒絕接納《凡爾賽條約》,拒絕加入國聯,這降低美國在國聯的參與度。
後來理事會架構有變,非常任理事國數目於1922年9月22日升至六個,1926年9月8日更升至九個,德國於該日加入國聯,並成為常任理事國。之後,在德國及日本於1933年退出國聯後,非常任理事國的席位由九個升至11個。
理事會會議每一年平均舉行五次,有需要時會另開特別會議。在1920至39年間,共舉行107次公眾會議。
成員國
國聯擁有42個創始成員國,其中24個國家(包括自由法國)留在國聯直至國聯解散。1920年國聯創立之初有6個國家加入,其中只有2個國家留在國聯至國聯解散。隨後,共有21個非創始成員先後加入國聯。從1934年9月28日厄瓜多加入至1935年2月23日巴拉圭退出,國聯擁有最多成員國時的數量:58個。
語言
國聯的官方語言是法文、英文及西班牙文(1920年起)。國聯雖然亦有採用世界語作他們的工作語言及積極鼓勵使用世界語,但法國認為世界語會影響法語地位,因此世界語未曾成為官方語言。
1921年,羅伯特·塞西爾勳爵提出一份關於在會員國的國立學校內引進世界語的建議書及該建議的調查報告。兩年後,國聯11個代表通過在國立學校教授世界語的草擬書。 但此舉引來法國代表加百利·阿諾托(Gabriel Hanotaux)的強烈反對,並揚言要捍衛已經是國際語言的法語,以致世界語成為官方語言的議案被否決。
機構
國聯的主要機構有全體大會、行政院和秘書處。全體大會由各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國一票。行政院由九國代表組成,英、法、美、意、日為常任理事國,其他四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全體大會選舉產生,每年更換一次。每年9月,於日內瓦召開大會。
國聯大會
國聯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凡國聯成員國都有權派最多三名代表出席大會,每個國家都有一票表決權。大會的決議,除盟約特別規定者外,均需全體一致通過。大會有權處理“屬於聯盟行動範圍以內或聯繫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
行政院
行政院是國際聯盟最重要的機關。最初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4個非常任理事國的代表組成。1920年成立行政院時,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4國為常任理事國,美國因未批准條約,其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一直空缺。德國於1926年,蘇聯於1934年,先後成為常任理事國。而德、日於1933年,義大利於1937年,又先後退出了常任理事國的席位。蘇聯於1939年被開除。因此到1939年,常任理事國只剩下英、法兩國。非常任理事國於1922年增加到6個,1926年增加到9個,1939年增加到11個。行政院的決議除盟約特別規定者外,均需一致通過。棄權票和爭端當事國的票都不計算在內。行政院的職權還有開除國聯會員國、分配委任統治地、在發生侵略時就採取集體軍事行動向各成員國提出建議、任命秘書長等權力。
秘書處
秘書處是國聯的常設事務機關。在秘書長的領導下,由約400名工作人員組成。秘書長由行政院經國聯大會同意後任命。國際聯盟的秘書長共有三位:1920年—1933年埃里克·德魯蒙德爵士(Sir James Eric Drummond) 英國;1933年—1940年約瑟·艾馮諾(Joseph Avenol) 法國;1940年—1946年尚·雷斯德(Seán Lester)愛爾蘭。
國際常設法院
國際常設法院又稱國際常設裁判法庭,是國聯體系內的一個帶自主性的機構,其職權在於審理各國提出的一切案件,並可就行政院或大會提出的事項發表諮詢意見。法院設在荷蘭的海牙,由11名(後來增加為15名)法官和4名後備法官組成。法官由國聯大會和行政院分別投票選舉,在兩機關均獲多數票者當選。
國際聯盟的其他附屬機構有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世界衛生組織(Health Organization)、智慧財產權合作委員會(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難民委員會(Commission for Refugees)等。
委任統治地
1919年6月28日,國聯簽訂《國際聯盟規約》第22條,正式設立國聯委任統治地。當這《國際聯盟規約》條目在1945年末收納到聯合國憲章之後,所有國聯委任統治地(除了西南非洲,即今納米比亞),都轉為聯合國的託管領地,這之前被雅爾達會議所同意。國聯委任統治地由國聯託管委員會(The Mandates Commission)所負責,所有委任統治地皆是一戰戰敗國的殖民地,主要是德意志第二帝國和奧斯曼土耳其帝國。
和平與安全
除了土地紛爭之外,國聯也嘗試調停國家之間的其他衝突。當中成功的例子包括嘗試打擊國際間的鴉片貿易,國聯的工作亦改善了難民(尤其是於1926年的土耳其難民)的生活情況。要說國聯的重大改革,就不得不提南森護照的引進,國聯難民委員會簽發南森護照予無國籍難民,是首本獲國際承認的無國籍難民身份證。
希臘及保加利亞
在1925年10月希臘和保加利亞邊境哨兵事件後,雙方就開始戰鬥。 事件發生後三天,希臘軍隊入侵保加利亞。保加利亞政府下令其部隊只作象徵式反抗,並在邊境地區撤走約10000至15000人,並相信國聯會協助解決爭端。 其後國聯果然對希臘的入侵作出譴責,並呼籲希臘軍隊撤出保加利亞,和向保加利亞作出賠償。希臘遵守國聯的呼籲,撤出保加利亞,但政府抱怨自1923年科孚事件後,國聯給希臘的待遇與義大利相差甚遠。
賴比瑞亞
在凡士通一個橡膠種植園內的強制勞動(Forced labor)事件和來自美國的奴隸貿易指控之後,賴比瑞亞政府要求國聯展開調查。國聯於是成立由國聯、美國和賴比瑞亞共同委派的一個委員會來調查事件,並於1930年提出一份報告,證實該地有奴役和強制勞動行為,有多位賴比瑞亞政府官員在出售勞動契約上均受牽連,報告又建議由歐洲人或美國人接替這些事務。賴比瑞亞政府於是開始取締強制勞動和奴役制度,並要求美國幫助。這引來賴比瑞亞民眾憤怒,並導致總統查爾斯·金(Charles King)及其副總統的辭職。
九一八事變
日軍在九一八事變後進入瀋陽
主條目:九一八事變
九一八事變又稱“滿洲事變”或“遠東危機”(Far Eastern Crisis),一直被視為國聯重大的挫折之一,以及日本悍然退出國聯的催化劑。當時在中國與日本簽訂的租約訂明,在滿洲中中國領土內,日本政府有權派遣軍隊,在南滿鐵路周圍進駐。1931年9月18日晚上約10時20分,奉天府(今瀋陽市)北面約7.5公里處的柳條湖南滿鐵路的一小段鐵路被以關東軍部隊長官柳條湖分遣隊隊長河本末守中尉為首的一個小分隊炸毀,為日軍侵華作掩護並嫁禍指該段南滿鐵路是中國士兵破壞的。隨後,日軍派兵並占領滿洲,並於1932年3月1日扶植清朝廢帝溥儀成立滿洲國,溥儀任國家元首。 不過,這個政權成立初時只獲得義大利德國等部分國家承認,其餘國家均堅持承認滿洲是中國的合法領土。另一方面,為了滿足日本軍國主義的野心,日本需要製造事端,以便有藉口進行軍事行動。在滿洲國成立之前,日軍藉華人毆打日本僧侶及抵制日貨為名,派遣空軍和海軍炮轟上海,引發一個多月的戰爭,史稱一二八事變。
其後,國聯同意來自中國駐國聯代表施肇基博士的要求,並成立以李頓爵士為首的國聯調查團,因為航程太遠,延遲了調查團來華行程。當調查團到達滿洲奉天時,當地中國人都表示日軍沒有占領滿洲,日本則對國聯宣稱其行動目的是維持該區和平。1932年9月4日,調查團在北平簽署了調查報告書,將其送回日內瓦。報告書寫明“日本占領行為是錯誤的”及“滿洲須交還予中國人”。投票前,日本威脅大會會進行更多侵略行動,但最後國聯在大會上以40票對1票(1票為日本,另有暹羅投棄權票)通過了基於李頓報告書的聲明,否認滿洲國的合法地位,並要求日本交還滿洲給中國。為此,日本於1933年3月27日宣布退出國聯,中國不承認滿洲國也無法收復滿洲。
根據國聯條約,國聯應對日本實行經濟制裁,但此舉並無推行,因為美國不是國聯成員,國聯所實行的經濟制裁幾乎沒用。原因在於如果國聯對日本實行了經濟制裁,日本便不能與國聯會員國進行貿易,但仍然可以與美國這個大國進行貿易,維持日本經濟水平。此外,國聯可以組成軍隊進攻滿洲,但一些主要大國如英國和法國以專注內政(例如維持其殖民地現狀)為由拒絕而無法成行。故此,日本繼續管治滿洲,直至二戰完結、蘇聯紅軍進入該區及交還中共為止。
大廈谷戰爭
主條目:大廈谷戰爭
國聯無法阻止這場玻利維亞與巴拉圭兩國為爭奪南美洲中部格蘭查科(又譯大廈谷)北部而進行的戰爭。縱使這地區地廣人稀,但1920年代後被發現該區蘊藏著豐富石油資源,其歸屬在玻利維亞和巴拉圭之間存有爭議。從1928年起,兩國之間頻頻發生武裝衝突。玻利維亞得到了美孚石油公司和智利的支持後,玻利維亞利用美孚石油給予的貸款,向英美等國購買大批新式武器,軍事實力遠超巴拉圭。玻利維亞於是在1932年6月15日出兵占領北查科荒漠中的亞基薩卡鹹水湖地區,戰爭全面爆發。
巴拉圭主動向國聯請援,但國聯以“所有美洲事務已交予泛美洲會議(Pan-American conference)處理”為由拒絕採取行動。其後的戰事中雙方均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雙方共損失9萬餘士兵,其中玻方約57,000人,巴方約36,000人,因為各方死亡人數占其總人口甚多,使這兩個國家面臨崩潰的邊緣。雙方最後於1935年6月12日在阿根廷、美國及其他南美國家的調解下達成停火協定,7月21日,雙方簽訂《布宜諾斯艾利斯和約》,巴拉圭獲得北格蘭查科地區大部份土地。
義大利入侵衣索比亞
1935年10月,義大利領袖墨索里尼派出40萬名人軍隊入侵阿比西尼亞(今衣索比亞)。佩特羅·巴多格里奧(Pietro Badoglio)元帥於1935年11月發動戰役,轟炸該地區,並在當中使用化學武器如芥子毒氣,以及污染食水來攻擊主要目標,包括無防備的村莊及醫療設施。義大利軍還在當地擊敗只用槍矛、不善武裝的阿比西尼亞人,1936年5月占領阿迪斯阿貝巴,並迫使皇帝海爾·塞拉西一世出走。
其實國聯早於1935年11月譴責了義大利的侵略行為,並對義大利實行經濟制裁。但此舉對義大利是起不到作用,是由於國聯拒絕實施兩項重要措施,即禁運石油和封鎖在英國控制下的蘇伊士運河而致。 後來經英國首相斯坦利·鮑德溫的觀察後,認為因沒有軍隊抵抗義大利的攻擊,所以這已是終極的(Ultimately)。 1935年10月,美國總統羅斯福(非國聯會員)援引1935年的美國中立法,禁制美國公民向國際戰爭的交戰國售賣軍火及延長“道義禁運”(Moral embargo)。10月5日及1936年2月29日,美國成功控制其石油出口和其他材料至平時正常的水平。1936年,國聯解除了經濟制裁,但義大利已經控制著阿國市區。
1935年12月,英國外長賽繆爾·霍爾(Samuel Hoare)與法國總理皮埃爾·賴伐爾為結束在阿國的衝突而簽署霍爾-賴伐爾協定。並擬訂了一項計畫,將國家劃分為兩個分區:義大利分區(Italian sector)及阿比西尼亞分區(Abyssinian sector)。墨索里尼已準備同意協定,但後來有一份法國報紙披露計畫內容,批評協定等於出賣阿國的領土利益,並加以譴責。英國政府馬上宣稱它與協定毫無關聯;負責議定協約的霍爾與賴伐爾則被迫下台。1936年6月30日,被迫流亡英國的阿國皇帝海爾·塞拉西一世破例在國際聯盟會上公開譴責義大利的侵略行為,並呼籲外國伸出援手,保護阿國,成為首位在國聯會員大會發言的人。
西班牙內戰
主條目:西班牙內戰
1936年7月17日,西班牙軍隊發動了政變,導致了西班牙共和黨人與民族主義者、保守派人士及包括一些西班牙軍隊軍官在內的反共主義叛亂分子之間的長期的武裝衝突,西班牙內戰爆發。西班牙外交部長Julio álvarez del Vayo於是在1936年9月向國聯求助,以捍衛其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但國聯的成員並無插手干預,亦阻止外國勢力介入衝突。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隨後繼續全力援助由佛朗哥領導下的西班牙叛軍,而蘇聯則支援西班牙共和政府。1937年2月22日,國聯宣布禁止外國志願兵介入戰局。
調解土地紛爭
一戰後,戰爭遺留了很多問題予各個國家解決,包括國界的準確位置及國家特殊區域的問題。而當中大多數問題都會交予協約國中一些組織(如協約國最高議會,Allied Supreme Council)處理,但協約國傾向將小數很難解決的問題轉介予國聯。換句話說,於20世紀20年代的頭三年內,國聯在一戰帶來的混亂上,只參與了一小部份。由國聯解決的問題包括由巴黎和平條約指派的一些國界及特殊區域問題。
隨著國聯的發展,它的角色日漸擴大。在1920年代中期,國聯成為國際活動的中心。此改變可以在國聯與非會員的關係上見到,如美國和蘇聯在國聯的參與度漸增。在1920年代後半期,法國、英國及德國都利用國聯作他們外交活動的焦點,同時她們的秘書代表都會出席在日內瓦的會議。她們亦利用國聯的機構來改善關係和解決她們的不同之處。
上西里西亞
關於上西里西亞公民投票的波蘭語海報(1921年),內容為:“母親還記得我。請給波蘭一票。”
協約國在不能解決上西里西亞(Upper Silesia)土地的爭論下,就將問題交予國聯處理。一戰後,波蘭對當時已屬於普魯士的上西里西亞提出主權的要求,波蘭人和後來的德國人在西里西亞起義時發生衝突。《凡爾賽條約》曾建議於該地舉行公民投票來決定該地的歸屬。經國聯調停後,上西里西亞在1921年3月20日舉行公民投票,決定上西里西亞的歸屬,結果顯示59.6%(約50萬人)的投票者支持上西里西亞由德國管轄,但波蘭聲稱周邊條件令投票不公平,結果導致1921年的第三次西里西亞起義的爆發。 1921年8月12日,國聯接手解決此事,而理事會成立一個由比利時、巴西、中國及西班牙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來研究當時局勢。 委員會建議應根據公民投票以及波蘭和德國的喜好,在上西里西亞劃分兩個區域;並認為雙方應該決定這兩個地區之間的細節。舉例來說,無論任何貨物,應在這兩個地區的經濟和工業的邊界上自由進出。 1921年11月,雙方在日內瓦舉行會議來商討一個公約。經過五次會議後終達成解決辦法,雖然大部份的上西里西亞地區歸入德國,但在波蘭部份卻擁有主要的礦產資源及許多工業。當這個協定於1922年5月公開時,大多數德國人都對之極為不滿,但最終兩國正式批准協定。此問題的解決令該區恢復和平,直至二戰爆發。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Albania)的國界於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在未劃定下,交予國聯處理,但國聯直至1921年9月都未能決定。希臘軍隊在當時曾多次越境進入阿爾巴尼亞領土、在該國南部進行軍事行動,以及南斯拉夫軍隊入侵阿爾巴尼亞、與阿爾巴尼亞族人衝突等,亦造成阿爾巴尼亞處於不穩定局勢。於是國聯派遣一個由多個國家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到該地視察,並於1921年11月表示阿爾巴尼亞應該恢復1913年的國界。幾星期後,南斯拉夫軍隊在抗議下被勒令撤出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的國界在科孚事件再次成為國際間衝突的起因。1923年8月23日,一名義大利將軍恩里科·泰利尼(Enrico Tellini)及四名助手在標出希臘和阿爾巴尼亞之間的新邊界期間,遭伏擊和殺害。當時的義大利領導人墨索里尼感到憤怒,並要求設立委員會,對事件進行調查,並需於五天內完成。不論調查結果如何,墨索里尼都堅持要求希臘政府支付5000萬里拉賠款。但希臘人聲言除非它(調查報告書)證明了此事件是由希臘人引起,否則他們將不會支付。
1923年8月31日,墨索里尼派軍艦炮轟並占領希臘所屬的科孚島。因此舉違反《國聯盟約》,於是希臘向國聯求助以處理有關情形。但協約國集團(在墨索里尼的堅持下)同意此事件應由大使會議(Conference of Ambassadors)負責解決爭論,因為這個大使會議是由泰利尼將軍委派的。後來國聯理事會審議此爭論,但通過裁決交予理事會大使作最後定案。而會議接受了大部分的國聯成員的建議,強迫希臘即使犯罪原凶被尋獲與否,都要支付5000萬里拉賠款予義大利以取回屬地。 墨索里尼隨後在勝利下離開科孚島。
奧蘭群島
奧蘭是瑞典和芬蘭之間一個擁有6500個島嶼的群島,島上通用瑞典語,但瑞典於1809年同時失去芬蘭及奧蘭群島,並割讓予沙俄。1917年12月,俄國十月革命期間,芬蘭宣布獨立,大多數奧蘭人都希望奧蘭群島可以回歸瑞典。 但芬蘭政府覺得奧蘭群島是他們新國家的一部份,就如於1809年俄國人將奧蘭納入芬蘭大公國一樣。
1920年,爭議升級,這意味著會有戰爭的危險。英國政府就將問題轉介予國聯理事會處理,但芬蘭則以此事是芬蘭內政為由,阻止國聯介入此事。國聯於是創立一個小型委員會來國聯是否應對此事進行調查,獲贊成後再創立一個中立委員會。 1921年6月,國聯公布決定,奧蘭群島應維持芬蘭的一部份,但芬蘭須保證要保護當地島民,包括實行非軍事化。在瑞典反對下,這個協定成為歐洲第一個直接由國聯通過的國際協定。
梅梅爾
港口城市梅梅爾(今立陶宛克萊佩達)及其周邊地區,由於主要人口都是德國人,所以在一戰結束後受協約國管治。隨後根據《凡爾賽條約》第99條,將該地贈予立陶宛。但法國和波蘭政府都贊成將梅梅爾轉至一個國際城市。梅梅爾的控制權至1923年仍未轉讓予立陶宛,並促使了法國軍隊於1923年1月的入侵和占領。
協約國在與立陶宛無法達成協定之後,將事件交付予國聯。1923年12月,國聯理事會委派一個調查委員會來進行調查,而委員會選擇將梅梅爾轉讓予立陶宛,並給予該地區的自治權利。這個建議最後於1924年3月14日獲國聯理事會通過,並給予協約國及立陶宛管治。
摩蘇爾
國聯曾於1926年解決伊拉克和土耳其之間對前鄂圖曼帝國省份摩蘇爾的領土爭議。曾於1920年獲伊拉克第一等託管地管治權、並代表伊拉克外交事務的英國稱摩蘇爾是屬於伊拉克;另一方面,土耳其共和國卻聲稱伊拉克是土耳其的一個省份,並為歷史的心臟地帶。於是國聯一個以比利時、匈牙利和瑞典的代表為首的委員會就被送往當地,而委員會委員亦獲悉摩蘇爾居民都不願意摩蘇爾成為土耳其或伊拉克的一部份,但如果可以選擇的話則選擇伊拉克。1925年,委員會建議歸入英國管治下的伊拉克託管地,並保障當地庫德人的自治權。國聯理事會隨即通過建議,並決定於1925年12月16日將摩蘇爾贈予伊拉克。雖然土耳其於1923年在洛桑條約中接受國聯的仲裁,但被拒絕詢問國聯是次對摩蘇爾的決定。此時問題再交予國際法庭處理,然而英國、伊拉克和土耳其在1926年6月5日批准了一份單獨的條約,條約大致跟隨國聯理事會的決定以及將摩蘇爾配予伊拉克,但同意伊拉克仍可以在25年內申請加入國聯,加入後將結束其託管地身份。
維爾紐斯
一戰後,波蘭和立陶宛均恢復其獨立地位,但兩國對於雙方之間的邊界上仍存有分歧。在波蘇戰爭期間,立陶宛同蘇聯簽訂和約,奠定了立陶宛的邊界。協定亦給予控制舊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並成為該國政府的所在地。 這個緊張局勢加深了立陶宛和波蘭之間步向戰爭的憂慮,於是國聯介入事件,並於1920年10月7日通過談判令雙方達成短暫停戰協定,而波蘭則承認維爾紐斯地區是屬於立陶宛。 兩天后,Lucjan Żeligowski將軍率領波蘭軍隊撕毀和約,發動突然襲擊占領維爾紐斯,並聲稱中立陶宛政府(Government of Central Lithuania)正在波蘭軍隊的保護之下。
於是立陶宛向國聯求助並得到國聯的回應,國聯理事會亦呼籲波蘭的撤出該區。波蘭政府表明會遵從國聯,撤出維爾紐斯,但之後卻單方面派更多的軍隊增援。這促使國聯這個決定:未來的維爾紐斯應取決於當地居民的全民公決,並認為波蘭軍隊應撤出維爾紐斯,由國聯派出的一支國聯國際部隊來代替。雖然根據條約來說,國聯可以派出法國和英國的軍隊強制波蘭撤離,但是在法國看來,波蘭在未來將是一個好的同盟國家去一起對抗德國,所以法國並不願在這個問題上和波蘭發生矛盾。而因此,英國看到法國無動於衷,她也不願意獨自派出軍隊。所以國聯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做出任何有實質意義的行為,從而任由波蘭占領維爾紐斯。至此,立陶宛表示強烈不滿,雙方矛盾升級。1920年尾,波蘭和立陶宛之間的敵對行動再次增加,但波蘭政府於1921年初開始尋求和平解決方案。波蘭同意以支持國聯提出的計畫,撤走當地的波蘭軍隊和合作舉行公民投票。不過國聯受到來自立陶宛和蘇聯的反對,令國聯於1921年3月擱置上述計畫,並再次嘗試促進雙方之間的會談。1922年3月,維爾紐斯及周邊地區正式被波蘭吞併;1923年3月14日,協約國會議訂定立陶宛和波蘭的國界,該國界位於芬蘭境內,離維爾紐斯不近的地方。 立陶宛當局拒絕接受決定,於是與波蘭交戰,直至1927年。
1939年9月19日,蘇聯入侵併吞併維爾紐斯。10月10日,立陶宛政府接受了蘇聯的最後通牒,容許蘇聯在其全國設立軍事基地,交換條件是使維爾紐斯回到立陶宛。10月28日,維爾紐斯重回立陶宛。
哥倫比亞及秘魯
哥倫比亞軍隊正反抗來自秘魯的攻擊
20世紀早期,哥倫比亞和秘魯之間曾發生一些邊境衝突。1922年,兩國政府簽署所羅門-羅薩諾條約(Salomón-Lozano Treaty)以嘗試解決這些衝突。 其中邊境城市萊蒂西亞(Leticia)及其周邊地區從秘魯割讓予哥倫比亞,讓哥倫比亞可有權使用亞馬遜河。 但於1932年9月1日,來自秘魯橡膠和製糖業的商界領袖,因土地轉讓至哥倫比亞所引致的領土損失,而組織武裝接管萊蒂西亞。 秘魯不承認這軍事接管行為,但總統路易斯·塞羅(Luis Cerro)卻決定抵抗哥倫比亞人的重新占領(re-occupation)。秘魯軍隊隨後在一場軍事衝突中占領萊蒂西亞。 經過數月的外交爭論後,兩國政府接受國聯提出的調解,他們的代表亦向國聯理事會呈報事件。1933年5月,雙方簽署臨時和平協定,在進行雙邊談判時,將有爭議的領土交予國聯控制1934年5月,最後和平協定正式簽定,秘魯將萊蒂西亞交還予哥倫比亞,並對1932年的入侵事件正式道歉,以及承諾在該地實行非軍事化、給予哥倫比亞在亞馬遜河和普圖瑪約河(Putumayo River)的自由航行權、及互不侵犯。
薩爾
薩爾本是德國的一個省份,由普魯士西南一部份領土和普法爾茨組成。一戰後,根據《凡爾賽條約》薩爾被從德國中劃分出來歸國聯管轄,1935年國聯舉行公民投票來決定薩爾未來將歸入德國還是法國,後來經該地區全民公決,有90.3%投票支持回歸德國。 1935年1月17日,經國聯理事會批准,薩爾重新回歸德國。
解散原因
國際聯盟失敗的原因有:
1.沒有武裝部隊,無力阻止侵略事件,如1935年義大利入侵衣索比亞、1932年日本入侵中國東北,建立“偽滿洲國”。
2.決議需要所有會員國一致同意,浪費時間,效率下降。
3.一些強國沒有加入:
雖然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努力促成了國聯的成立,美國卻從未加入國聯。1919年11月19日,美國參議院拒絕接受《凡爾賽條約》,並否決加入國聯。
德國於1926年加入國聯,於1933年9月19日退出。
日本和義大利雖然為常任理事國,卻分別於1933年3月27日及1937年12月12日為了進一步實踐軍國主義與法西斯主義而悍然退出。
蘇聯於1934年9月18日加入國聯,因入侵芬蘭而於1939年12月14日遭開除會籍。
4.缺乏常駐組織,對國際事務反應緩慢。
5.重要的成員國傾向保護自己的利益。如委任統治地制度的建立、對戰敗國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重新瓜分等,加深了各國之間固有的矛盾,埋下了大國爭端的新禍根。
6.英、法兩國操控國際聯盟,推行綏靖政策,消極對待法西斯擴張。
7.缺乏完備客觀且獲得認可的國際法律支持,僅依靠各種條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