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作用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1)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內部機構設定、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3)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4)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5)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6)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7)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