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龔輝作為企業急需人才被引進廣州;
1995年至2003年期間,他先後任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副院長、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2003年,龔輝在廣州巿幹部公選中脫穎而出,任廣州市環衛局科技設施處處長。
2007年至案發,龔輝任白雲區副區長。
2011年,47歲的龔輝當選為民進廣州市第十四屆委員會主委,成為廣州市該民主黨派史上最年輕的“帶頭人”。
在擔任白雲區副區長期間,龔輝分管城市運行管理、應急管理和環境保護等領域。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1月,廣州市紀委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白雲區副區長龔輝被調查。資料顯示,龔輝曾分管白雲區規劃、國土、城管等部門工作。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證實,龔輝案是根據民眾舉報查處的,其涉案與長期分管白雲區“兩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有關。
2014年9月18日,廣東省政協常委、白雲區副區長龔輝分別因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免去龔輝的政協第十一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並撤銷其委員資格。
正式起訴
廣州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3年,龔輝在擔任白雲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姚某建等5人賄送的人民幣186萬元、港幣26萬元、美金1萬元。龔輝涉及為山東萊州結力工貿公司承接工程、廣州格菱國際鋼構公司廠房拆遷補償、廣州新機場穗和建設開發公司建設用地審批、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等謀取利益。
對於檢方指控,龔輝基本認同。他在庭上表示,2010年年底,在為山東萊州結力工貿公司承接工程時,的確收受了該公司市場銷售負責人姚某建賄送的100萬元,但在2013年6月左右,已經將100萬元退還給姚某建。在此過程中,主要由其侄子負責接錢、還錢。
庭上,龔輝的代理律師還帶來家屬籌集的80餘萬人民幣、20餘萬港幣。加上之前主動上繳紀委廉政賬戶的部分資金,公訴方指控的涉嫌受賄金額,龔輝願意全額退還,並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白雲區原副區長龔輝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龔輝於在任5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逾200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間,龔輝利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在承接工程、建設用地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實際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86萬元、港幣26萬元和美金1萬元。其中,為廣州新機場穗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在建設用地審批、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吳乾水(另案處理)賄送的財物總計人民幣6萬元、港幣6萬元。
廣州中院認為,龔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相關法律,判處龔輝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