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民政組織建設。
(二) 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 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承辦評定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指導全區優撫對象優待和定補工作;負責全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烈士、因公致殘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負責退伍軍人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 負責組織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七) 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全區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八) 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
(九) 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建設工作。
(十) 主管全區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一) 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十二) 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三) 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 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
(十五) 負責全區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 負責全區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區有關部門制定、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
(十七) 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區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八)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做好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九) 負責管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十)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制訂全區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全區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民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考核聘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二)社會事務管理科(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民間組織登記處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
工作職責: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承辦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報工作。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承辦鎮(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制訂本區地名規劃;負責全區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建設,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編纂工作;承擔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管理的政策性檔案;負責全區性社團和區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區的區級以上(不包括區級)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負責社會福利彩票募捐工作,管理涉及公益事業的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中福線上” 龍灣銷售廳的管理。
(三)社會救濟福利科(社會救助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全區避災場所建設和日常管理及業務指導;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倒房糾紛裁定工作;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困難家庭救助證》的申領審核工作;負責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城鄉社會困難對象的臨時救濟工作;負責困難民眾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指導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精減退職職工的生活困難和醫療救助工作;制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三無”老人、孤殘兒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棄嬰、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區困難民眾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龍灣區慈善總會指導、協調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烈士、因公致殘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擔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申報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軍人、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基層政權科(區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居民委員會(社區)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區社區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積極推進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社區建設的指導,推進城市化進程;負責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有關事務;負責區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重點是督促、指導各地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實施工作指導意見。
(六)移網易俗監察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加大推行殯葬改革、文明喪葬、遺體一律實行火化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擬定全區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加強殯葬執法檢查,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喪葬用品市場,負責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及建設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鄉村公益性墓地的審批工作。
老齡委辦職能
工作職責:辦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簡稱區老齡工委)決定的事項和日常工作;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區老齡工委決定的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繫協調老年人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研究提出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對區老齡工委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老年人保障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老齡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龍灣區永中街道永寧西路506號(區行政管理中心大樓4樓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