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秀媚

池秀媚

池秀媚,女,1960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溫州瑞安人,2003年11月~2010年12月擔任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2010年12月起改任龍灣區民政局主任科員,2012年7月退休。同年8月,她起訴瑞安企業主陳飛燕,要求返還借款本金8493萬元及利息2208萬元。這起官司經網路曝光後,引起極大關注,池秀媚也被網民稱為“史上最富億元科級幹部”。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池秀媚,原溫州市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2012年7月剛剛退休。1個月後,她起訴瑞安企業主陳飛燕,要求返還借款本金8493萬元及利息2208萬元。

一個年薪八九萬的科級幹部,竟能借出如此巨額資金。這起官司經網路曝光後,引起極大關注,池秀媚也被網民稱為“史上最富億元科級幹部”

閨蜜介紹

陳飛燕,瑞安環球電泳有限公司董事長,主業是眼鏡製造。她表示,自己2007年結識池秀媚,兩人很快成為密友。

池秀媚右與陳飛燕的合影 池秀媚右與陳飛燕的合影

陳飛燕說,由於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從2008年到2010年6月的兩年多里,她陸陸續續向時任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的池秀媚借款,總金額近4億元。

取利方式

放貸的錢多數借自親友

從中賺取高額利差

一個科級幹部,如何能在短短兩年里借出近4億資金?

池秀媚的丈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這些錢,一部分是他辦企業賺來的,還有一些是國外的親戚放在他這裡的。但池秀媚的哥哥嫂子卻說,池秀媚借給陳飛燕的錢,絕大多數是從外面借來的,有的是親戚,有的是鄰居,甚至還有池秀媚經常去的美容院。

“我們也是受害者,她(池秀媚)欠我女兒800萬,到現在沒還。 ”池秀媚的嫂子說。在法庭上,池秀媚的朋友王某還證實,池秀媚借她和她父親的房產證去抵押貸款兩次,合計300萬元。

池秀媚的這些借款,利息大多在1分半,而她借給陳飛燕的利息,卻高達3分到6分。 “她(池秀媚)的目的,就是從中間賺取利差。 ”陳飛燕說。

瑞安一位姓金的企業主告訴記者,池秀媚能借到這么多錢放貸,主要是她的幹部身份讓人覺得可靠,“她(池秀媚)是一位國家幹部,在當地大小也算個人物,而且她老公是辦企業的。所以大家寧願以1分半的利息借給她,也不願4分息借給陳飛燕。 ”

借貸案件

經過

2012年8月6日,池秀媚到瑞安法院起訴陳飛燕,要求陳飛燕歸還欠款本息合計近1.1億元。

法院審理認為,自2008年1月起,陳飛燕和池秀媚之間的借款契約關係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除部分借款有爭議且利率高於法定利率最高限度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他部分應受法律保護。

法院查明,陳某尚欠池某無息借款本金1850萬元,有息借款本金5984萬多元,截至2012年1月18日的利息713萬多元。

對於陳飛燕提供的還款銀行憑證,法院認為,其中部分是陳飛燕的侄子和池秀媚的侄子的匯款往來,或其他人之間的匯款,並不是陳和池直接經濟往來,所以不予採信。據此,法院一審判定:陳飛燕和丈夫需償還池秀媚本息合計8540多萬元。陳飛燕解釋說,自己和池秀媚的經濟往來,大多通過兩個侄子進行。 “法院不採信,我只能通過司法途徑,另外起訴池秀媚的侄子,告他不當得利。 ”陳飛燕說。

結果

溫州“億元科級幹部”池秀媚借貸案判決:瑞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飛燕夫婦需償還池秀媚本息8540多萬元。

啟示

如果說,以往民間資本主要在炒樓、炒股或炒礦,在銀根緊縮、股市樓市不景氣的情況下,資本沒有去處,人們開始炒錢,錢變成一種商品。幾乎在一夜間倒退回16年前,毫無技術含量的金融騙局在正規金融機構和民間重新上演,銀行在高息攬儲,民間在炒資金。業內人士稱,兩大因素讓這些中小企業主躋身借貸領域,以實業為幌子,做資金投機的生意。不斷高企的民間借貸利率,讓放高利貸者有利可圖。

“溫州有兩個腫瘤,一個是高利貸,一個是高房價。”經濟學家辜勝阻如是說。曾經是民營製造業之都的溫州,一時成為“借貸之城”。眾多民間借貸的風險末梢和背後的資金網路隨著一個個案件的曝光逐漸浮出水面——銀行資金固然有,其中更驚現“官銀”身影。比如,這些年發生的高利貸案中,溫州永嘉人施曉潔於2009年前後以高利率向社會籌集資金約13億元。據部分債主反映,這起集資案八成債主是永嘉當地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

“官銀”參與高利貸所暴露的無疑是官員已經成為財富群體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官銀”是官員資金在長三角一帶流行的俗稱。在施曉潔一案中,施曉潔夫妻所持有的資金中,有8個多億的出處賬戶的戶主都無法查找,要么身份虛構,要么人已失蹤。這從側面印證了“八成債主是公務員”的說法,更讓業界看到了“官銀”介入高利貸之深。而官員之所以選擇放高利貸,而不是其他的投資方式,恐怕正是考慮到曝光的風險或者相對於把錢藏在家裡、放到銀行里,放到幽暗的投資環境下才是既有效益又最不容易暴露身份的方式。或許,也只有這樣的投資渠道,才能避開制度監控和公共監督。

眾所周知,官員群體的收入在國民分配中並不占據財富優勢,按照公開的工資標準,很難產生巨富的公務員。官員放貸的“官銀”從何而來?這是所有關注高利貸風波的老百姓最為關心的問題。而為了有效遏制官員參與放高利貸的行為,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大力推動利率市場化,通過遏制民間高利貸的泛濫,為遏制官員參與放高利貸創造基礎性條件。另一方面,必須將官員收入置於陽光之下,以此來封堵公務員貪腐、洗錢、非法投資的渠道。唯有如此,才能切實防範“官銀”攪局高利貸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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