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成立於2004年,每屆3年。協會以建立行業和企業自律機制,規範本行業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為宗旨。
龍灣鞋業協會有會員單位200多家,其中理事及理事以上單位69家,協會辦公地點在龍灣區永中永強大道明珠大樓404-405室。協會會刊《龍灣鞋業》每月一期,圖文並茂、信息量大、指導性強。協會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別被龍灣區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產指導管理先進單位”和“行業協會工作先進單位”的稱號。
行規行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的日益繁榮,維護行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本會章程,特制定本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在龍灣區經貿局、民政局的指導下,以建立行業和企業自律機制,規範本行業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為宗旨。
第三條 凡本協會範圍內的全行業單位都應自覺遵守。
第四條 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本規約的制定、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規行約
第五條 提倡文明經商、質量合格、依法經營、誠實服務、講求信譽。
第六條 規範鞋業行業的經營秩序,杜絕行業經營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七條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做到五個堅持,即堅持講究信譽,堅持照章納稅,堅持誠實守信,堅持文明經商,堅持安全生產。
第八條 提倡行業內部團結、互助、自律和會員企業間的友好合作,自覺維護行業經營者的正常秩序。
第九條 嚴格執行行業經營中的有關工藝、技術、質量等標準和規範,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條 反對不正當的低價惡性競爭,制定合理價格,防止任意抬價或壓價,從根本上維護經營者和全行業的利益。
第十一條 堅持聚才興企,反對互挖人才,對惡性跳槽者在行業內採取通報、拒絕接收等措施。
第三章 規約管理
第十二條 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 積極配合工商、質量檢測部門對鞋業行業經營產品進行檢測監督。
第十四條 協同上級有關部門舉辦各種專業培訓班,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業務水平,按上級有關規定,由協會牽頭負責,組織本行業企業員工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推薦和評定。
第十五條 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國內招商洽談等活動,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出國考察,拓寬經行銷售渠道,發展經營業務,努力提高會員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第十六條 負責收集分析鞋業行業的市場經濟信息,通過協會會刊等形式及時傳遞給企業,供企業經營決策參考。
第十七條 開展行業統計和調查工作,各會員企業每年(年終)向本協會報送銷售額(產量產值)利稅等材料,以便統計和掌握行業情況,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八條 為促進本規約的貫徹落實,對執行規約成績突出的單位和法人代表給予表彰鼓勵。
第十九條 對嚴重違規違約的會員單位,由協會牽頭負責,組織理事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商定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 對一般違反規約行為,主要採取批評教育,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嚴重違規違約的單位將採取內部通報、行業曝光、取消會員資格、經濟處罰等行業懲戒措施;對情節特別嚴重和違法的要及時上報,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依法處理,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
第二十一條 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日常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約必須經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規約解釋權歸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理事會,本規約如有不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規約自本協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