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檢查指導鄉(鎮)民政工作。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民政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檢查指導鄉鎮民政工作。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全縣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退休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特等和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調查掌握災情並及時上報,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管理;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

(六)制定並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特困戶定期救濟、臨時補助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地名管理,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收集整理地名資料,推行地名稱謂、書寫(譯寫)標準化。

(九)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縣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協調全縣社區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縣鎮(鄉)及行政村、居委會的設定、撤銷、合併、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調查、規劃、踏勘、申報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和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線及全縣各鎮(鄉)之間邊界線的勘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管理站進行指導、監督。

(十二)承擔全縣老年人、孤兒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四)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殯葬改革與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公墓的年檢年審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

(十八)綜合管理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和小型水庫移民有關扶持工作。

(十九)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二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制訂民政工作年度計畫和起草年度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檔案、宣傳、保密、保衛、人事教育、勞動工資、辦公自動化、離退休幹部管理、綜合性會務、對外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民政組織建設,負責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發展計畫、民政事業財務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負責發放和報銷優撫、救濟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定期補助、臨時救濟和醫藥費;負責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編制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計畫;負責直屬單位、鄉鎮(街道)民政經費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貫徹國家優待撫恤政策,負責全縣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辦理在職、在鄉革命傷殘軍人(含民兵、民工)傷殘等級評定、傷殘等級調整及補證、換證的申報工作,並做好撫恤工作;做好烈士褒揚工作,收集、整理烈士事跡材料,並辦理報批手續,負責烈士褒揚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的審核、發放工作。指導縣烈士陵園工作;負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的遺屬優待、撫恤工作;做好在鄉復員退伍軍人、在鄉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和“兩參”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和醫療補助;做好全縣現役軍人家屬優待和義務兵優待金落實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復員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工作。做好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工作,會同人事勞動部門向縣安置領導小組提出年度退伍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軍隊退休幹部、退休士官、1至4級殘疾軍人、精神病退伍軍人、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代管各縣、市移交的部分退休工人工資、福利調整及其遺屬補助;代管老地下黨員、老地下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補助工作;代管公安落實政策人員、起義寬釋人員和黃埔軍校學員的補助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救濟科

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各種自然災害的調查、核實、上報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申請、接收、管理、分配、發放,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鄉鎮(街道),災區的災民轉移、安置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承擔因災倒房、因災死亡(失蹤)、因災絕收、因災致病等四種重點對象審核審批及救災款物撥發;積極向上級爭取救災資金補助,幫助災民恢復重建,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社會賑災捐贈活動,負責接收、管理、發放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救災扶貧周轉金和自然災害救助預備金。負責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承擔城鄉特困對象的調查、核實、救助工作;承擔五保供養對象、低保戶、低保邊緣戶、重殘人員、孤兒及兒童特殊病等重點困難對象的大病醫療救助直接救濟到戶的審核審批;負責冬令、春夏荒和農村貧困戶的臨時救濟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負責全縣政策性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爭議裁定工作。配合縣委組織部做好全縣農村老黨員、老幹部的生活困難補助、慰問等。負責全縣精減老職工定補對象的核查、補助標準調整、補助經費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發放重度殘疾人補助金政策的實施工作。宣傳貫徹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發放重度殘疾人補助金政策;調查掌握城鄉貧困人口狀況,制定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工作計畫;指導、督促、檢查鄉鎮(街道)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重度殘疾人補助金髮放工作;根據動態管理和“三公開”等原則,按規定程式隨時審批低保申請材料和縣殘聯提供的重度殘疾人補助金髮放申請材料;管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殘疾人保障金;負責起草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殘疾人補助金預算和決算報告;負責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計算機網路管理、統計匯總、檔案管理;落實和督促執行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優惠政策;抽查低保政策兌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全縣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對提出申請的各類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按規定許可權和職責進行核對和認定。

社會事務科(掛婚姻登記處牌子)

辦理收養登記;辦理解除收養登記;撤銷收養登記;補發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證明;出具收養關係證明;辦理尋找棄嬰(棄兒)生父母公告;建立和保管收養登記檔案;宣傳收養法律法規。承擔全縣老年人、孤兒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全面推行殯葬改革;加強骨灰管理,指導鄉村骨灰存放處、鄉村公益性墓地建設和管理;協調喪葬用品市場管理;負責違法違規殯葬案件的調查取證和依法處罰;負責全縣公墓年檢年審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不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基政社團科

宣傳貫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審批成立縣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並辦理註銷登記和變更登記;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參與協調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社區建設工作。調查研究搞好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社區建設規劃,抓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促進城市化建設;負責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建設和民間組織的培育管理;搞好社區服務,建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宣傳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指導和幫助各鄉鎮、村委會開展換屆選舉工作和村民自治規範化建設;負責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中民眾信訪的調查處理和有關法規政策的諮詢解答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違法問題;負責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科

承辦全縣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及聯合檢查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界線糾紛;承辦縣人民政府、縣地名委員會審批的地名命名、更名、廢止等事項,審核各類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申報,核發《地名使用批准書》,負責標準地名的發布,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編制地名規劃並組織實施;按國家標準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核發《門牌證》,並依法進行監督;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組織地名學術研究,建立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提供地名信息諮詢服務;編輯地名圖、錄、志,審核各類公開或內部出版物中的地名;承辦處理地名違法或違章行為的具體事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促進科

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員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管理;配合縣慈善總會開展工作,組織實施社會慈善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慈善福利組織的管理和建設;組建龍游縣義工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並開展指導。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縣老齡工作;編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監督、檢查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法規執行情況;指導行政村、社區老年人協會的規範化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社區設施和網路建設,進一步完善社區老年服務功能;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老齡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雷珍

地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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