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研究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研究制定發展農村經濟和外向型農業的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被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貫徹種植業、畜牧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法規性檔案,指導檢查監督畜牧、鄉企、農機、水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整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全縣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宣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協調農口工作。
(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各產業職業技術開展工作。做好《種子法》的宣傳實施,依法對種子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八)監督執行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行監督管理;組織全縣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九)負責對農業重大建設項目、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以及名優特新農產品開發項目的論證、審核、申報工作。
(十)組織指導省市確定的農村改革式驗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種植業、果樹、蔬菜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提供農業信息,為農民服務,促進市場經濟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綠特色食品開發工作,基地建設及龍頭企業管理、綠標認證、申報管理。
(十二)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全縣農業各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和全縣農民、農業、農經技術職稱的考核,評審推薦以及農業系統技術人員的職稱晉升工作。抓好科技檔案和科研、推廣成果的報獎工作和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有關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在縣委的領導下,抓好基層黨委全面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鎮企業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的建設與開發,指導鄉鎮企業改革和經營管理。
(十五)完成省、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農業委員會內設七個股(室)(一) 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文電管理同、史志、秘書事務、後勤、機關財務及委直屬單位有關財務審計等機關日常政務,總務及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察督辦工作,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二) 人事保衛股
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 直屬事業站(辦)及企業人事勞資管理指導,負責委及所屬單位股級以下幹部的考核和任免,調配及選聘工作。獎懲評選推薦工作,抓好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機構設定及編制員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系統事業站辦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委所屬單位職稱晉升評聘工作。
(三) 綜合股(與政研和法規股合署辦公)
綜合全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情況;參與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整理並向上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掛續發展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農機、鄉企、畜牧、水產等行政管理及執法工作。
組織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全縣貫徹落實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政策措施。承辦農村改革試驗區日常工作。參與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負責全縣農業條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法規的執行。負責勃利縣有關農業各項法規的實施細則的制定。承辦農業各產業法規執行檢查和監督指導及貫徹實施,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減輕農民負擔指導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控制全縣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縣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復擔的嚴生違法違紀案件;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組織對農村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審計與監測。承辦全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接待處理好農民上訪事宜。
(四) 市場經濟信息股
參與制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全縣農網縣級平台日常工作的指導檢查鄉、村農網運行;預測並發布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保障農業各產業信息高效、快速、準確發布,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服務。依照《種子法》對種子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五) 生產股(與科教股扶貧開發辦和署辦公)
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協調全縣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產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承辦植物防疫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擬定有關標準的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綜合全縣農業生產情況,提供農情信息,對外發布農情訊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擬定農業各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村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承辦縣科教興農領導小組、縣政府農科教結合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縣農村能源辦日常工作。負責制定編制全縣扶貧開發規劃,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縣鄉村扶貧開發項目的引項論證、申報指導,組織實施承辦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 產業化辦(與農業特產經濟開發辦合署辦公)
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委。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指導協調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的涉外工作;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承辦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特產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特產龍頭企業和特產基地建設;協調落實農業特產經濟開發項目資金。
(七) 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發展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縣委、縣政府制定發展鄉鎮企業政策、措施,當好參謀,協調解決鄉鎮企業貫徹政策中的問題。研究提出全縣鄉鎮企業發展戰略規劃。
根據工作需要下設:
1、 基層指導組
指導全縣鄉鎮企業經濟結構調整;指導全縣鄉企主導產業和新產品的建設與開發,會同財政部門負責鄉鎮企業發展基金項目的評估論證和申報;指導全縣鄉鎮企業改革;指導全縣鄉鎮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指導檢查鄉鎮企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項工作。
負責組織全縣鄉鎮新產品鑑定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鄉鎮企業科技創新、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縣鄉鎮企業科技項目、先進技術和高素質人才引進工作;建立全縣鄉鎮企業項目庫,這鄉鎮企業發展提供經濟技術諮詢、信息服務。
2、 計統組
貫徹執行鄉鎮企業統計法規,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統計和報表,定期發布全縣鄉鎮企業經濟發展狀況信息;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培訓全縣鄉鎮企業統計人員;負責指導全縣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財務審計、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財務報表,培訓全縣鄉鎮企業財務人員。
縣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委。負責擬定全縣綠色食品發展政策,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準和綠色食品標準;負責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和綠色食品市場管理及展銷工作;指導協調綠色食品開發展銷等涉外工作;承辦縣綠色食品的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群團機構、紀檢工會機構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