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監察局

龍巖市監察局

龍巖市監察局是一個國家機關單位,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

領導成員

沈覺新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曹祥發 市監察局副局長 正處級紀檢監察員

張華生 市監察局副局長

曾尚仁 市監察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協助常委會、監察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材料綜合、編髮信息、後勤保障、對外聯繫以及接待、文印等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和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貫徹落實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規章;負責對紀檢、監察法規、規章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承擔龍巖市監察學會秘書處工作。管理機關圖文資料;參與起草檔案、報告;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政策法規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負責保證行政監察領導班子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協助行政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處理日常事務,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業務和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

(三)紀檢監察一室

指導、協調市直紀工委工作;聯繫市人大、政協和市直黨政、群團、政法各部門及大中專院校等單位;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部、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紀檢監察二室

聯繫中央部屬、省屬駐岩單位和市屬企事業單位。職責同一室。

(五)紀檢監察三室

負責對各縣(市、區)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縣(市、區)領導機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所聯繫縣(市、區)紀檢監察工作。

(六)案件綜合管理室

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情況;協助委、局領導制定並落實辦案計畫,協調有關辦案工作;對重要案件進行跟蹤、督辦、檢查和反饋;對案件和辦案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和典型剖析,編髮案例材料和案件通報;協調辦理查報件、閱處件和領導同志的批示件;承擔市執法執紀機關聯席會議以及與市委組織部的聯繫通報會的有關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縣(處)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本級和縣(處)級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應訴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求協審的案件;實施執紀監督,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以及領導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政策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電化教育工作;指導幹部培訓中心工作。

(十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室(掛“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協調糾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全市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重點部門的糾風工作和行風建設,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協調工作;對各縣(市、區)的糾風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幹部管理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辦理派駐市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任免手續;審核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和市直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表彰、獎勵和培訓的選調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督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四)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應的決定和規定。

(五)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六)會同市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負責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

一、規範“六有”, 夯實鄉鎮紀檢監察組織職能基礎

1、配強力量,確保有人辦事。制定下發《關於在鄉鎮(街道)設立監察室的通知》,明確監察室與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合署辦公,配備正股級監察室主任1名,專職幹部1名以上,確保各鄉鎮有1-2名專職紀檢監察幹部、5-7名紀委委員。全市聘請村級信訪監督員206名、鄉鎮行風政風聯絡員58名,所有村黨支部配備紀檢委員,建立了覆蓋縣、鄉、村三級的工作網路。

2、完善制度,確保有章辦事。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發揮鄉鎮紀委委員職能作用的意見》,建立健全鄉鎮紀委委員談心、述職述廉、紀律監管、問責、輪崗交流等6項組織制度,以及工作創新、協作互動、鄉案聯審、回訪教育、績效考評等5項業務建設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3、明晰職責,確保有權辦事。進一步明確鄉鎮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紀委委員和監察室主任的職責。明確鄉鎮紀委書記應列席鄉鎮黨委書記辦公會議,鄉鎮紀委書記分管工作須與紀檢業務有關,有力保障紀委書記監督檢查職能的充分發揮。

4、落實經費,確保有錢辦事。各鄉鎮紀委、監察室辦公條件全部達到“十個一”標準,部分鄉鎮還配備了錄音、照相等設備。從2010年開始,鄉鎮紀檢監察辦案專項經費和業務裝備建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其中一類鄉鎮不低於3萬元,二類鄉鎮不低於2萬元,並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年增加。

5、提升能力,確保有力辦事。注重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能力建設,始終把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當做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2011年換屆以來,漳平市共組織培訓市、鄉、村三級人員89人次,抽調鄉鎮紀檢幹部跟班學習8人次,參加省、龍巖市紀委辦案36人次,抽調參加本級辦案63人次。

6、規範程式,確保有效辦事。統一編印《鄉鎮紀檢組織規範化建設檔案資料選編》,對信訪舉報、案件檢查和審理等紀檢業務進行規範,簡化辦事程式。如雙洋鎮成立了便民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赤水鎮推行“民事村辦”,定期組織站所工作人員進村服務,把服務送到村民家門口。

二、堅持“六做”,履行鄉鎮紀檢監察職責

1、監管“三資”,做集體財富的監護人。制定下發《漳平市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監管制度,並按統一標準將制度上牆。建立和完善農村會計委託代理中心、農村集體資產招投標委託代理中心、農村集體資產監管中心等“三個中心”。深入實施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五要”工程和“三三法”,著力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透明、公開,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的保值增值。

2、懲腐治惡,做秉公執紀的鐵面人。各鄉鎮紀委強化對大案要案的協查協審,集聚辦案合力,重點查處在征地、林改、處置集體資產等過程中以及挪用、截留、侵占強農惠農資金的的違紀違法案件,實現連續十六年鄉鄉有案件,沒有出現申訴情況。

3、廉潔教育,做鄉土清風的吹拂人。通過組織觀看電教片、設立廉政格言警句宣傳牌、廉政圖書室、舉辦反腐倡廉農民畫暨警示教育圖片展、編演廉政民間文藝節目等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並堅持做好黨務和政務(村務)公開,推進廉政文化進鄉鎮機關、農村、醫院、企業和校園,對廣大農村黨員幹部開展黨風黨紀黨性教育。

4、清障除礙,做發展之路的養路人。一是強化重大項目督查。各鄉鎮紀委圍繞中心工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督查,定期匯報項目推進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建議,促進鄉鎮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落實。二是強化作風督查。督促各站所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建立健全各種便農、利農的服務措施,圍繞轉變工作作風,提升行政執行力,開展主題督查活動,著力治庸治懶。三是強化效能監測。各鄉鎮紀委根據實際,建立服務企業效能監測點,並通過座談、走訪、電話詢問等方式加強與企業的日常溝通與聯繫,及時了解情況、徵詢意見、解決問題,不斷最佳化發展軟環境。

5、化解矛盾,做和諧穩定的調解人。各鄉鎮信訪監督員、行風政風監督員、村紀檢委員協助鄉鎮紀委開展工作,幫助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做好民眾工作。同時,推行信訪聽證和民眾代表參與監督信訪案件調查制度,提高辦信的透明度。根據鄉鎮(街道)信訪舉報新形勢,制定《漳平市開展“民情直通車”活動的實施方案》,以鄉鎮紀委為聯繫點,村級信訪監督員為信息員,每月安排一至二周時間,由市紀委、監察局領導帶隊,信訪、效能、糾風和市直18個部門參與,到全市16個鄉鎮輪流下訪,構建市、鄉、村三級信訪舉報網路。2011年以來,各鄉鎮紀委篩選、甄別、排查信訪信息131條,線索排查轉立案69件。

6、糾風便民,做農民民眾的貼心人。各鄉鎮以政風行風評議為手段,從老百姓反映最強烈、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問題入手,開展糾風治亂專項活動,調控和引導各基層站所切實把各項工作向服務新農村建設傾斜。深入開展對惠農支農政策落實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民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桂林、菁城街道紀工委對魚塘標準化改造項目補助款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違紀人員立案查處。

三、落實“六制度”,強化基層紀檢組織管理

一是建立分片掛鈎聯繫工作制度。推行市紀委監察局領導和科室掛鈎聯繫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市紀委監察局領導每月到掛鈎聯繫點督導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分析會,每年組織掛鈎聯繫單位召開一次座談會。重點督促指導市紀委全會部署的落實情況和對鄉鎮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情況,統籌協調信訪、案件檢查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驗交流活動,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是建立目標管理考評工作制度。每年制定下發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評方案,把紀檢監察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量化,年終逐一對照檢查。根據考評情況,對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先進集體進行表彰;對工作落後的鄉鎮,由市紀委監察局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各基層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評先評優和崗位調整的重要依據。

三是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工作制度。制定《漳平市基層紀委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試行)》,規定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報告的8類重大事項,凡重要案件線索、重大決策事項、領導個人重大事項、重大突發緊急事件、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發生的有關事件等,都要及時報告。報告要求採用書面報告的形式,最遲於事發後3日內報告。換屆以來,基層紀委共報告重大事項21件。

四是建立創新工作評比工作制度。要求各基層紀委每年至少開展一項創新工作,年終由市紀委常委會議對創新成果進行認定、評選,對獲獎成果以加分形式計入年度目標管理考評總分。

五是建立基層紀委述職工作制度。每年選取8-10位基層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向市紀委常委會口頭述職。並根據調研情況、述職匯報測評結果和平時了解的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對每位述職對象作出綜合性評價,定出“好、較好、一般”三個等級。對評定等級為一般的述職對象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述職測評、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評內容。

六是建立示範項目建設“品牌曬”工作制度。2011年,市紀委開展2011-2012年“紅土清風·清正漳平”5大類18個品牌示範項目建設,明確了各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的紀檢部門負責抓具體。為促進各項目責任單位“比、學、趕、超”意識,加快推進品牌示範項目建設,對示範項目進展情況實行“品牌曬”,即每月通報各示範項目的工作亮點、進度情況,推動反腐倡廉品牌建設早日完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