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
邱玉燕 主任
盧 滇 副主任
林金庭 副主任
內設機構
綜合科
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重要文稿;審核本市各部門、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檔案;負責外事僑務信息工作;負責本辦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外事僑務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秘書、會議、文電、文印、檔案、保密、督辦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及其他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國際交流科
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各國外交人員、外國記者和其他重要外賓;負責處理或協調處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項;管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市口岸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管理我市與外國開展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會審重要涉外報導稿和有關其他文稿;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出國管理科
負責審核各縣(市、區)、各部門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上呈報告,承辦有關出國任務的批件和報告;承辦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簽證及通行證簽注;審核並承辦應邀來訪外國人的有關報批及簽證函電等事宜;對因公出訪人員進行外事紀律的教育,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違反外事紀律案件;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統一管理全市範圍的因公護照和通行證;負責審核、確認公務外派專家、學者和勞務人員身份並出具證明。
僑務科
調查研究全市僑務工作情況,提出我市僑務工作建議;負責監督檢查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僑務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歸僑僑眷和僑資企業在我市的合法權益;開展僑務引資、引智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審核、審批、表彰和管理工作;負責僑務信訪、歸僑僑眷身份、僑資企業認定工作;牽頭組織龍巖市“榮譽市民”的評選、審核和報批工作;做好貧困歸僑僑眷扶貧救濟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重要人物、重要社團的聯絡交往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承辦港澳同胞的聯誼、聯絡等有關工作;承辦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會見的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及重要華僑華人社團的審核報批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僑務對台工作;開展海外華裔青少年的華文教育工作;負責做好海外青少年和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活動;配合做好華僑、歸僑子女和歸僑青年招生、升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僑刊、鄉訊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和協同做好人大、政協及有關團體歸僑僑眷代表人事安排工作。
監察室
市外事僑務辦監察室是市監察局派駐市外事僑務辦的監察機構,受市監察局和市外事僑務辦行政的雙重領導。其主要職責如下:
1、監督檢查市外事僑務辦及所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策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市外事僑務辦班子及其成員和其他幹部實行監督;
2、協助市外事僑務辦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監督、檢查市外事僑務辦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監督、協調市外事僑務辦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5、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完成市監察機關和市外事僑務辦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當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僑務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本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市重大的涉外事務;審核本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和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檔案。
(三)開展外事僑務調研,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和僑務工作渠道,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管理本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核並承辦本市縣處級以上幹部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有關報批事宜;審批本市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有關事宜;了解和檢查出訪團組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
(五)審核、審批本市邀請外國人來訪事宜並辦理邀請手續;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指導和協調本市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六)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牽頭組織龍巖市"榮譽市民"的評選、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授予外國公民榮譽稱號和聘請外國人擔任政府機構榮譽職銜的報批事宜。
(七)指導本市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口岸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八)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僑務工作。承辦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會見的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及重要華僑華人社團的審核報批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承辦港澳同胞、華僑華人的聯誼、聯絡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開展華僑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管理。
(九)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我市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負責管理、監督和表彰華僑華人捐贈事宜。
(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我市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對國外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開展對貧困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三僑子女"身份、僑資企業身份認定工作;管理華僑回我市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的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和協同做好人大、政協及有關團體歸僑、僑眷代表人事安排工作。
(十一)在中央、省委對台工作的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二)開展對新生代華僑華人的工作,拓展新生代僑務工作的新領域。
(十三)負責對本市的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涉外紀律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本市外事僑務幹部的對外政策、僑務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僑務工作經驗。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