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上級政府和部門的各種來文來電,做好分送、傳遞檔案和資料、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二)負責縣政府的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三)負責起草和審核以縣政府和縣府辦名義發出的各類檔案、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四)負責向縣政府領導和上級政府報送各類信息和綜合材料。
(五)組織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縣工作情況和經濟形勢,向縣領導反映實際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當好縣政府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六)負責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準備、記錄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七)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上級的工作部署、指示、決定和領導批示,省、市、縣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的執行、處理和落實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八)負責縣政府的車輛調度、上級來賓接待及縣政府、縣府辦各類會議的準備、組織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機關行政後勤等方面服務工作,管理縣政府機關的基建、房產、財務、衛生、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負責管理縣科學技術局、縣信訪局及永定縣賓館、縣第二招待所、縣府機關文印站和縣政府各駐外辦事機構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二)負責外事僑務的有關業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和重要外賓、駐華外交人員、記者的接待、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開展引進僑資、技術和人才工作。
(十四)管理華僑捐贈工作,維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五)管理承辦本縣因公出國(境)報批、辦理護照、簽證等有關手續,審核承辦邀請外國人來訪的邀請函電、通知簽證函電、報批等有關業務。
(十六)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1、負責縣政府檔案、報告、縣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把關。
2、積極參加縣委、縣府召開的各種會議,認真做好會議紀要;及時做好縣政府重大活動的各個時期中心工作開展情況的綜合報導。
3、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調查研究,撰寫調研文章。
4、負責縣政府《永定經濟簡報》、《永定政報》等刊物的組稿編髮工作,牽頭組織撰寫《福建年鑑》、《龍巖市年鑑》、《永定年鑑》的有關條目。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信息股
1、負責做好政務信息網的相關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指導組織搞好全縣政務信息工作。
3、負責《永定信息》的組稿編髮工作。
4、做好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和縣領導報送專報信息的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秘書股
1、協助辦公室領導做好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和年度考核評比工作。
2、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運轉、傳真、電報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用車調度。
3、負責縣政府文書歸檔立卷、檔案利用、移交管理,做好公文保密、銷毀工作。
4、負責管理收發室,做好縣府大院各單位的檔案、信函、報刊的收轉傳送工作,報刊征訂工作;負責組織縣政府領導辦公場所的衛生清理和茶水供應工作。
5、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印鑑的管理和使用。
6、負責組織安排縣政府日常值班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各項重大活動,做好縣政府各類會議的會前、會中、會後的準備和服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督查股
1、負責承辦上級和本級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檔案和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重要會議(包括縣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縣政府成員會議和現場辦公會議等)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落實工作。
2、負責上級領導和縣政府領導批辦件、批閱件的登記、承辦、檢查落實和反饋工作。
3、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登記、轉辦、催辦和回復。
4、負責民眾書信、來電、來訪的接轉承辦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法制股
1、負責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訂計畫,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某些重要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2、承辦省政府、市政府下發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討論修改工作。
3、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在執行中的爭議問題。
4、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接受委託處理縣政府或其它行政部門參與行政訴訟,對各鄉鎮、各部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教科文衛股
負責辦理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地震等方面工作;聯繫文明辦、科協、婦聯、文聯、關工委等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經貿股
負責辦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工業、國資管理、信息產業、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安全生產、外經、內貿、工商、港澳、涉台、旅遊、等方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全縣山海協作、區域合作和其它經濟技術協作方面工作;聯繫菸草、台辦、僑聯、電力、郵電、總工會、工商聯等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農業政法股
負責辦理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老區扶貧、庫區移民、民族宗教、老齡委、農科所、公安、司法、民政、安全等方面工作;聯繫農辦、檢察院、法院、武警、消防、駐永部隊、氣象、水文、殘聯等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建設股
負責辦理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人防、方誌等方面工作;聯繫縣委老乾局、黨校、團縣委、保密、檔案等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行政後勤股
1、後勤事務方面
(1)負責縣政府辦公場所的安排和布置。
(2)負責本機關、縣政府駐外機構等勞動工資管理,包括機構編制、工資調整、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統計、職工機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
(3)負責督促做好縣政府機關的食堂管理;負責做好機關大院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等精神文明工作;
(4)負責組織縣政府機關的節假日及會議或根據需要的環境布置,如橫標、標語、彩旗、國旗、宣傳欄及其它布置;
(5)負責做好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等交辦的行政後勤事務,如安裝電話、購置生活用品及其它日常行政後勤事務;
(6)負責縣政府機關的戶糧籍管理工作;
(7)負責與縣政府各駐外機構的聯絡工作,了解各駐外機構的有關問題和事務。
2、房屋管理方面
(1)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辦公用房、宿舍的維修管理和基建施工管理;
(2)負責水電供應及其有關設備的維護管理,收取水電費;
(3)抓好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幹部職工住宅安排方案。
3、財務方面
(1)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經費的管理;
(2)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下屬單位財務二級的管理;
(3)負責縣政府機關基建、維修經費的管理。
4、安全保衛方面
(1)負責縣政府機關和宿舍的保衛工作,保證縣政府機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負責做好縣政府機關大院的流動人口管理;
(3)負責做好縣政府機關大院內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工作;
(4)負責處理髮生在縣政府機關大院範圍內的各種妨礙治安的事件。
5、車輛維護管理方面。
(1)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車輛的維護管理工作;
(2)負責做好縣政府領導出車的服務工作;
(3)負責審核縣政府辦公室車輛的維修等經費開支情況、汽車用油定量核定建議、保證節約開支;
(4)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和駕駛員的交通法規、遵章守紀教育,確保全全行車,為縣政府領導提供優質安全的行車服務。
(5)負責承辦車輛的保險、稅收、年檢等業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外事僑務股(掛“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1、提出和制訂本縣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做好外事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同審核涉外檔案、宣傳報導內容,檢查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
2、管理本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負責審核並承辦本縣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有關報批事宜;承辦本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的有關手續,審核、承辦本縣邀請外國人來訪報批事宜;辦理應邀來訪的外國人的邀請函電、通知簽證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調查、了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審批工作及出訪團組、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並及時總結經驗,向縣委、縣府和市外辦提出書面報告。
3、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駐華外交人員、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和協調本縣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管理工作。
4、管理本縣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5、協調指導全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民眾團體開展僑務工作;對國外華僑、華人所開展的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和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6、研究、制訂我縣地方性引進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的有關政策、法規;加強僑務工作為經濟工作服務,做好“三引進”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維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管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工作,開展貧困歸僑救濟工作。對國外華僑、華人的宣傳和文化交流進行指導,聯繫華僑、華人傳播媒介和文化社團;協助辦好《永定鄉訊》,指導各鄉(鎮)辦好僑刊鄉訊。開展對華僑、華人重點社團的團結聯絡和接待工作。
8、管理華僑捐贈工作,引導僑胞興辦各種公益福利事業,負責和協調開展以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有貢獻的華僑、華人社團、個人的表彰活動。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