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組織擬訂有關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推進全市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與政策措施;負責衛生、食品安全等相關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九)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負責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使用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及時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二)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促進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和衛生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及市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計財科、疾控與衛生監督科、醫政科行政編制
( 11名 )刁涵清、王元紀、劉雪梅、范聖江、宋鐵元、呂長庚、高青、王立洋、于振濱、吳昇平、李成波
事業編制
( 0名 )工勤編制
( 1名 )王新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