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旅遊局

(二)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完善和開發旅遊市場;組織全市旅遊行業整體形象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指導旅遊企業的經營;指導全市旅遊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發展旅遊電子商務。 (五)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業體制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推進工作。 (八)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協會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行政規章、制度;制定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完善和開發旅遊市場;組織全市旅遊行業整體形象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指導旅遊企業的經營;指導全市旅遊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發展旅遊電子商務。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和保護;編制旅遊產品開發計畫,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點)、旅遊產品、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規劃開發以及評審、招商融資;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四)擬定各類旅遊區(點)、度假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涉外飯店的評定以及推薦符合四星級以上涉外飯店評定工作;負責審查、呈報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審定;負責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組成、指導旅遊設施、旅遊商品和紀念品生產企業定點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業體制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推進工作。
(六)負責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旅遊涉外事務。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協調、指導全市旅遊安全保險工作,負責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
(八)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協會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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