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大學學生會

齊齊哈爾大學學生會

齊齊哈爾大學學生會(簡稱“校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眾團體。 學生會自成立以來已經有60餘年的歷史,她是在校黨委領導、校團委具體指導下成立並逐漸發展壯大的一個學生自治團體。現如今學生會共設有十個部門,包括辦公室、學科部、文體部、信息部、權益部、文秘部、宣傳部、外聯部、社會實踐部、紀檢部,並在22個學院均設有分會,全體會員總計2000餘人。

學生會介紹

校學生會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原則,不斷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同時注重研究本系學生工作的新特點,不斷創新,廣泛開展各類學生活動,注重在全方面開展的素質教育中充分發揮學生工作的優勢。

成立60多年來,學生會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現如今學生會共有10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外聯部、宣傳部、學科部、文體部、信息部、權益部、社會實踐部、紀檢部、文秘部,更融合享有自治權的社團聯合會、青年志願者協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會以及齊大青年報社四個組織作為組成部分。

用奉獻譜寫青春華章——前進中的齊齊哈爾大學學生會以“服務同學,奉獻齊大,歷練自我”為宗旨,秉承“嚴謹、求實、團結、高效、民主、文明”的工作作風,願與每一位齊大學子通力攜手,共同描繪齊齊哈爾大學的美好明天。

各部門職責

辦公室

1、負責協調校學生會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2、負責校學生會的財務管理和物品管理工作;

3、負責協助主席、副主席完成學生會各項活動及日常工作;

4、負責收、發通知,對各項統治進行存檔;

5、負責接待外校來訪人員,並和兄弟院校保持聯誼和工作聯繫;

6、負責對校學生會全體成員的工作情況及校學生會財務情況的記載,定期向校黨委、團委、財務處以及校學生會全體委員匯報。

文體部

1、計畫、組織、協調、指導校、院各級學生組織的文藝和文化娛樂活動;

2、負責組織學生開展業餘文娛活動,協助學校有關部門舉辦每年一屆的的校園文化藝術節;

3、組織“大學生藝術團”開展活動,培養、鍛鍊學生文娛骨幹;開展體育普及活動,增強學生身體素質;

4、配合校有關部門搞好文娛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內外文化藝術交流;

5、組織各種體育比賽,提高學生的競爭意識;

6、選宣傳體育知識,提高學生的體育觀念;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搞好各項體育活動。

信息部

1、負責學生會網站的建設與維護;

2、利用計算機和信息網路技術協助學生會各部門開展工作,及時傳達上級精神,報導校團委、校學生會開展各項活動,做好網上宣傳工作,增強學生會工作的透明度;

3、增強和其他高校學生會及各社團額聯繫,交流研究其他高校學生會及各社團的工作經驗和方法。

外聯部

1、負責對外聯絡和交流工作;

2、與各學院進行溝通交流,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是校學生會與外界溝通的橋樑。

文秘部

1、負責起草、制定校學生會的有關檔案;

2、負責保管校學生會的各種檔案、文書及檔案;

3、負責建立和完善學生幹部電子檔案和書面檔案;

4、協助團委定期編制《團學工作簡報》。

宣傳部

1、圍繞學生的思想狀況,學校校風建設,對廣大學生進行黨的方針、政策及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觀教育;

2、掌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對學生進行崇尚科學。反對邪教的教育,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對學生進行時事政治教育;

3、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利用座談會、討論會、民意測試等多種形式收集同學的建議,及時反饋,發揮學生會與廣大同學的紐帶作用;

指導各學院學生會的宣傳工作,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搞好宣傳工作。

權益部

1、以維護全校同學合法權益為宗旨,做同學們權益的代言人;

2、積極與學校後勤部門配合,解決同學們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3、深入開展“民主交流會”和“一伙食科”工作,及時反饋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

與各學院權益部配合,做好學生的生活管理和衛生管理工作。

學科部

1、圍繞學校的學風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學生學習工作;

2、掌握全校學生的學習情況和科技創作情況;

3、與學校教務等部門配合,解決學生在學習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4、根據學生成長成才需要,科學的組織有關學習、科技方面的第二課堂活動,幫助廣大同學樹立科研意識,增強動手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

5、負責校科技協會的全面工作,對各院科技協會工作給予指導幫助;

6、以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為中心,開展各類講座、競賽及學術科技活動,協助學校有關部門舉辦每年一屆的學術科技節;

7、負責“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省、國家級學術科技競賽活動的組織落實工作。

紀檢部

1、負責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檢查、監督工作,開展自律自查,對學生會幹部的工作實行量化考核,定期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並向主席團做出匯報;

2、負責學生會辦公及學生會相關活動場所的紀律檢查工作;

3、負責教育培養和強化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識;

4、負責調配,監督校學生會成員工作,執行值日、值班和日常簽到工作;

5、負責校學生會有關會議、會務等事宜的時間安排及會議記錄。

社會實踐部

1、及時貫徹傳達黨、團組織關於社會實踐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配合校有關部門搞好社會實踐工作;

2、負責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全面工作,並對各院分會的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

3、負責針對全學生進行青年志願者的招募和註冊;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齊齊哈爾大學學生會(簡稱校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民眾團體。

第二條:本會的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會員,會員通過學生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三條:本會的基本任務是: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發揮作為全校學生與學校黨政領導,各部門之間聯繫的紐帶和橋樑作用;圍繞和配合學校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以成才為目標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及一切有益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學習活動,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協助學校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加強同兄弟院校的聯繫,交往和友誼;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偉大旗幟,團結全校學生,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本校各院(系)學生會是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接受各院(系)黨組織和校學生會的領導,在校、院(系)共青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本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黑龍江省學生聯合會和齊齊哈爾市學生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入學後未有特殊聲明者,即認為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監督、討論、建議和批評本會工作的權利;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會員在本會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向本會提出申訴的權利;

(四)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第三章學生會的組織機構

第一節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八條:校學生代表大會(簡稱校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構是校學生會委員會,實行常務委員會制度。

第九條:校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校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修改本會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三)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

(四)選舉產生校學生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校學生會委員會委員;

(五)選舉出席上一級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其他應由學代會形式的職權。

第十條:校學生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校學生會常委一致認為有必要,須經校學生委員會討論或表決通過,並報請校黨委審批,可臨時召集校學生代表會議。

第十一條:在校學代會閉會期間,校學生會委員會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負責在全校範圍內領導和協調學生會工作代表會員參與學校有關學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參加學校有關學生工作的會議。

第十二條:校學代會的代表名額按各院(系)學生人數比例分配,具體產生辦法由校學生會常委會決定。

第十三條:校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由上屆學生會常委會負責組成的籌備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校學生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學生會機構的任何組織成員。

第十五條: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校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校學生會委員會常委的權利;

(三)有監督和質詢學生會常委會和各部門工作的權利;

(四)有向學生會常委會反映同學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校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六條:校學生會實行常務委員會制度,常務委員會由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各部門部長組成。

第十七條:校學生會常委的權利和義務:

(一)審議校學生會的工作計畫和有關決議;

(二)審議校學生會的各項工作條例及規章制度;

(三)審議校學生會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執行情況;

(四)審議學生會年度工作報告;

(五)對學生會的工作提出質詢;

(六)學代會閉會期間,以信任投票方式決定常委會有關成員的換屆及非到人期間的人員更迭;

(七)對校學生會成員有監督權,報請上級黨團組織審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同意可罷免校學生會成員;

(八)有定期反映同學意見的權利和義務;

(九)有通過常委會對主席、副主席工作質詢的權利;

(十)有向院(系)學生代表匯報工作的義務。

第三節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條:主席是校學生會的最高級領導者和協調人員,對校學代會負責,任期與學代會相同。

第十九條:主席、副主席由四人組成,其中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第二十條:主席、副主席必須是校學代會代表,並由學代會差額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主席、副主席每年要向校學生會和各院(系)學生會主席作述職報告,經信任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二條:主席、副主席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新的人選由主席,秘書長提名,並報請上級黨團組織審議,由常委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主席、副主席職權:

(一)負責制定校學生會全年工作計畫並領導完成校學生會日常工作;

(二)統籌,協調並指導全校各級學生會工作;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批准或否決各級學生會組織的提案或決案;

(四)負責聘請校學生會秘書長;

(五)負責召開,參加學生工作的有關工作;

(六)副主席協助主席搞好各項工作,由代行主席委託職權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主席、副主席義務:

(一)有接受常委會委託參加學校有關學生工作會議的義務;

(二)有接受代表監督,質詢的義務;

(三)有每年述職的義務;

(四)副主席有接受主席委託職權和領導的義務。

第四節校學生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二十五條:校學生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六條:校學生會秘書長負責總體指導和協調全校學生會工作。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由校學生會常委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根據工作性質,秘書長人選應為校團委的教師擔任。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對校常委、主席、常委會負責。

第三十條:秘書長的任期原則上與校學生會主席,常委會任期相同。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副秘書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秘書長有向主席團提名副秘書長的權力;

(二)有審查學生會經費使用情況的權利;

(三)有接受學生會工作人員諮詢的義務;

(四)有協調學生會內部關係的權利和義務;

(五)副秘書長有協調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六)其他由主席和常委會委託其行使的權利。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章程的修改須經學生會常委委員三分之二或學代會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並由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校學生代表大會,學代會閉會期間由校學生會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註:本詞條由齊齊哈爾大學學生會主編,嚴禁私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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