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齊魯銀行騙貸案,齊魯銀行是山東成立的首家城市商業銀行,首家與外資銀行戰略合作的城商行,也是山東第一家跨省經營的城商行。1996年6月6日在濟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聯社的基礎上組建而成,2009年6月6日更名為齊魯銀行,其中外資股東澳大利亞聯邦銀行持股比例為20%。近日山東省濟南市發生一起偽造金融票證案,牽涉多家金融機構。接近銀監會的人士透露,該案涉案金額共約60億元,其中齊魯銀行涉案金額最多,華夏銀行、中信銀行等銀行均牽扯其中。歷史背景
1、1996年6月,在濟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聯社的基礎上組建濟南城市合作銀行。2、1998年6月,更名為濟南市商業銀行。
3、2004年9月,成功與澳洲聯邦銀行(CBA)實現戰略合作。
4、2008年3月,首家異地分行——聊城分行開業。
5、2008年11月,首家省外異地分行——天津分行開業。
6、2009年6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正式更名為齊魯銀行。
案件起因
1、2010年12月6日,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報案,某銀行在受理業務諮詢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案件發生後,濟南市公安局組成特偵組專案專辦,採取行動將嫌疑人劉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濟南市公安局表示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通過偽造金融票證等手段多次騙取資金,涉及濟南市一些金融機構和多家企業。目前案件偵破工作進展順利,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資金和居民及單位的存款安全,相關金融機構經營正常。
3、涉案的銀行齊魯銀行行長郭濤表示,個別媒體所言齊魯銀行的損失達60億絕不可能。從齊魯銀行的賬上來看都是平的。偽造票據、公章到底是真是假,每家涉案銀行究竟有多少涉案資金,還有賴於警方來甄別、破案。偽造存單的為一個民營法人機構,其公司仍有一些資產可供執行,損失還在進一步統計中。
偽造票證
1、偽造金融票證案一出,這兩天齊魯銀行擔心出現秩序混亂,都在與客戶反覆溝通。從財務數據上來看,齊魯銀行2010年全年存款增幅為100億元,總資產達到810億元,而2010年這一數字為660億元。2、這一偽造金融票證案涉及了齊魯銀行內部個別職工,目前已被警方帶走。其他銀行和企業也有個別人員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接近監管層人士說,待案件查實、評估後,若損失嚴重、責任重大,涉案銀行高管或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
3、引起警方介入的齊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齊魯銀行”)遭遇高額騙貸一案,其風險痕跡早在2010年年初就已露出端倪。《齊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下稱《報告》)顯示,齊魯銀行的第三方存款質押業務存在借款人營業收入與貸款規模不匹配、存款質押合法性等諸多問題。為此《報告》註明了“保留意見”。
4、該《報告》是在2010年4月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報記者從齊魯銀行內部人士獲悉,由於普華永道堅持將上述“保留意見”寫進審計報告,齊魯銀行已經更換了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存款質押
1、對2009年齊魯銀行有關業務的全面“體檢”,“保留意見”問題直指該行的第三方存款質押業務。《報告》稱:“貴行部分貸款及承兌匯票業務,由第三方總計48億元人民幣的存款作為質押。我們從獨立渠道獲取的上述業務借款人2008年度財務數據顯示其營業收入與貸款規模不能匹配,且與貴行信貸業務系統中的信息存在較大不一致。”2、截至審計報告日(2010年4月24日),本所尚未能獲得足夠證明上述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合理商業關係、上述貸款第一還款來源的充分性,及質押貸款(即第二還款來源)的合法性(包括向貴行外部律師作出諮詢)的審計依據,也無法實施其他審計程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涉案數額撲朔迷離,齊魯銀行的損失數據尚不得而知。濟南市公安局的新聞發布會傳出的信息稱經工作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通過偽造金融票證等手段多次騙取資金,涉及我市一些金融機構和多家企業,其行為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案件進展
1、2010年12月6日,濟南一家銀行在受理業務諮詢時,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的“存款證實書”系偽造,隨後報案。濟南公安局成立特偵組,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2010年12月15日,齊魯銀行召開董事會議,該行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召開。董事們一致認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要把風險管控放在重中之重,要建立制度制定、執行、監督及反饋相統一的動態的風險控制體系。
3、2010年12月23日,濟南警方通報案情,濟南公安局發布訊息,此案件對外名為“劉某某涉嫌特大偽造金融票證案”,目前案件偵破工作進展順利,最大限度的保證了資金和居民及單位的存款安全,相關金融機構經營正常。
4、2010年12月30日,山東銀監局向媒體證實,山東銀監局人士表示,監管部門已要求銀行進行全面的風險排查,加強風險管控,密切配合公安部關偵辦案件。目前銀行業經營正常,銀監局使用的監管手段也是常規工具。由於涉案金額、罪責尚未確定,接下來還需等公安部門的偵辦結果。
5、2010年12月31日,山東省常務副省長王仁元親赴齊魯銀行視察,山東省常務副省長王仁元、省金融辦主任李永健、濟南市副市長張宗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行長楊子強和山東銀監局局長廖平之等親赴視察,以穩定人心。
6、2010年12月31日,中國銀監會回應,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對該案的偵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監管部門和相關銀行正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偵破案件。當地相關銀行運行正常,各項監管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
7、中國工商銀行山東分行相關人士表示在齊魯銀行案事發之後,2010年12月中旬前後,監管部門向所有金融部門下發了自查通知。工商銀行經過自查,未發現問題。此結論得到了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