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貪污納賄。
《北齊書·崔昂傳》:“ 昂 本性清嚴,凡見黷貨輩,疾之若讐。”
唐· 柳宗元《封建論》:列侯驕盈,黷貨事戎。
《舊唐書 許敬宗傳》:太常將定謚,博士袁思古議曰:"敬宗位以才升,歷居清級,然棄長子於荒徼,嫁少女於夷落。聞《詩》學《禮》,事絕於趨庭。納采問名,唯聞於黷貨。
《太平廣記 卷四十九》:性黷貨,敢殺。人亦畏其嚴殘不犯。由是治有能名。舊制,京兆尹之出,靜通衢,閉里門,有笑其前道者,立杖殺之。
宋 蘇軾 《論特奏名》:“臣等伏見恩榜得官之人,布在州縣,例皆垂老,別無進望,惟務黷貨,以為歸計。”
清 龔自珍 《明良論一》:“其非儉於制,而又黷貨焉,誅之甚有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