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商務局

黟縣商務局,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立黟縣商務局(掛縣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等職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立黟縣商務局(掛縣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四)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研究擬定我縣外經貿促進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市、縣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七)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工作;指導和扶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促進中小企業產品出口;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理、轉報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作、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協調對外貿易企業的業務指導、人才培訓、部門協調和諮詢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對繭站市場準入資格進行審核;協調相關部門對蠶繭收烘市場進行檢查監督。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縣級糧油儲備計畫;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議。
(十六)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給;建立縣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餘缺調劑。
(十七)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制訂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制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十)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制訂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會務、保密、行政事務和機關財務工作,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外經貿股(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對外貿易管理政策;負責申報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外經貿企業參加各種經貿活動;研究並制定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申報和管理;承辦外國和港、澳、台常駐商務代表機構的申報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後的有關事務;協調管理全縣貨物進出口經營;指導、協調加工貿易和境外加工貿易等工作;負責全縣進出口統計工作;執行國家、省出口管制政策和規章,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組織多邊、雙邊工業技術合作;指導、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
審批全縣限額內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審報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審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清單。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監理及其他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審報,指導境內企業加強對其所辦境外經濟實體的管理與監督;指導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負責出口商品展銷的有關組織工作。
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承擔全縣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外貿年度總結;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國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各項促進政策的意見;根據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要求,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並進行磋商,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督和分析,並進行管理;執行和管理國家、省、市、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措施及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
承辦繭絲綢協調工作,對繭站市場準入資格進行審核,協調相關部門對蠶繭收烘市場進行檢查監督。
(三)內貿股(縣生豬定點屠宰辦公室、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形式;研究擬定全縣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措施;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起草、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提出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意見,負責全縣肉類、食糖等主要產品的儲備與管理;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研究擬訂內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內貿巨觀運行狀況的監督和分析,並進行管理;執行和管理國家、省、市、縣內貿的各項促進措施及資金;負責局機關內貿年度總結,年度商務會議等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國家和省關於內貿的政策法規,提出貫徹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內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各項促進政策的意見。
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法律法規和商務部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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