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將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的職責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統籌協調全縣就業促進與農村勞務開發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立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按市統一部署,不斷推進我縣工傷保險制度改革。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大力加強人才強縣戰略推進工程,加強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特別是特色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承擔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相關人員的人事任免、調配事項;擬訂和實施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方案;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
(九)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各所屬單位工作關係;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辦機關財務、資產和人力資源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及工作綜合研究。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綜合考核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與服務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組織開展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選調工作;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職員職務確定、晉升及管理工作;承擔人才強縣戰略推進工程各項任務;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公務員局
承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建設管理和公務員統計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
(四)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黃就業有關工作;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依法規範和管理全縣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就業促進與農村勞務開發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和推進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黟工作和回國專家來黟定居工作政策;承擔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貫徹落實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有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有關事項;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資關係接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評定、考核和頒證工作。
(七)社會保險管理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政策;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控制和依法監督;並擬訂全縣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和養老金審核工作;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審批、監督和檢查;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年審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
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制定全縣規劃和標準;負責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八)調解仲裁股(勞動保障監察股)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規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加強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工時制審批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職業病認定及其傷殘等級鑑定工作,組織從事職工因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柯來賓: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局辦公室、民生工程、社會保險管理股。
王芳芳: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信訪、信息調研、工青婦、老幹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管社會保險工作。分管調解仲裁股(勞動保障監察股)。聯繫養老保險中心、醫療保險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舒成鋼: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招商引資、機關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保密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聯繫就業服務局。
張恩記: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人才流動開發、人才培訓工作、幹部(人才)統計、幹部檔案(含流動人員檔案)管理工作。分管公務員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股。
汪忠林: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軍轉安置、引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務、宣傳思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風建設、效能建設、人才交流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局機關計畫生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管辦公室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聯繫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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