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意思表示

默示意思表示,“明示意思表示”的對稱。簡稱“默示”。行為人以特定的行為或沉默間接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默示意思表示基於事實推定規則而成立。

其構成特徵在於:行為人未做出明示意思表示;行為已具備意思表示的其他要件;行為人以特定的動作或沉默間接表示出效果意思,其中沉默的默示僅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條件下才適用。對於明示與默示的區分標準,學說中有不同認識。參見“明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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