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劃入州水利局承擔的水利水電水庫工程移民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省關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
(三)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對我州所在地域綜合影響的對策研究,及時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 四)負責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查上報,與項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移民安置協定,按照移民安置和專項工程項目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審查、上報、驗收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組織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審查上報;組織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工作;按照後期扶持項目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審查、上報、驗收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六)監督、檢查有關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移民工作條例的行為提出處罰意見或實施處罰。
(七)負責安排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資金和物資,對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審計。
(八)負責全州移民系統幹部和移民的培訓及宣傳教育,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九)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服務綜合管理工作,履行參謀助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審核把關、服務保障職能。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起草本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文書、印信、機要、檔案、保密、學習、政務公開、普法、會務、接待、公共財產、車輛管理、信息化建設、機關計生;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工人事、幹部職工教育管理、退休人員管理、年度考核、工資調整、編制管理。
(二)規劃安置科。
負責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查工作;按分級管理的規定組織開展移民搬遷安置項目、遷復建專業項目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查和規劃變更與投資調整的審查、上報和驗收;組織編制和下達全州移民搬遷安置年度任務和資金計畫;負責移民搬遷安置規劃的督促指導、協調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全州移民搬遷安置綜合統計工作;承擔規劃安置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三)後期扶持科。
負責全州新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調查、登記和初步核定、上報工作;負責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上報和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州移民後期扶持任務和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移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按照後期扶持項目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審查、上報、驗收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指導、檢查和監測評估工作;負責後期扶持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四) 法規信訪科。
負責開展和綜合協調移民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有關移民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各縣(市)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監督、檢查移民工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承擔移民工作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移民政策法規的宣傳;負責辦理全州移民信訪和維穩有關工作;調查研究信訪問題,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省、州領導批辦、轉辦的信訪件;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移民部門信訪工作。
(五)財務統計科。
負責全州移民資金的計畫、撥付、管理和決算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使用與財務管理;負責全州移民資金財務、統計及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六)稽查審計科。
擬定移民稽查工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後期扶持規劃政策法規和移民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實施情況的監督和稽查;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州移民資金財務的審計與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移民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州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參公事業編制23名,工勤編制3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
領導職數:局長1名,常務副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職數11名。
五、其他事項
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下設事業機構另行文規定。
六、附則
(一)凡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類行政審批項目、便民服務類項目,納入州政務服務中心統一集中辦理。
(二)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