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年度後期扶持工作涉及移民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為一類,3000-5000人的為二類,3000人以下的為三類。 (一)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優”且為一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3500元;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優”且為二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3000元。 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優”且為三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2500元。

根據黔黨辦發〔2001〕20號和《貴州省移民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貴州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黔移發〔2007〕2號)檔案精神,按照移民工作“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縣為基礎,項目法人參與”的管理體制和我州“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方配合、縣為基礎、包乾到縣、責任到鄉鎮、各級一把手負總責”的移民工作管理體制,對移民開發工作繼續實行年度工作目標管理,為完善考核,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促進“西電東送”“電力興州”戰略在我州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移民開發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進一步規範管理,增強目標意識,責任意識,促進全州移民開發工作切實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目標完成,開創我州移民開發工作新局面。
二、目標管理考核範圍
全州大中型水電工程所涉及縣、市人民政府及其移民工作部門。
三、目標管理內容與分值
(一)共性目標(40分)
1、移民工作的領導與管理(10分);
2、移民資金的使用與管理(10分);
3、庫區和移民區社會穩定(20分)。
(二)年度計畫工作完成情況(60分)
年度計畫工作完成情況包括移民安置年度計畫和後期扶持年度計畫。移民安置年度計畫和後期扶持年度計畫兩項分值滿分各為60分,考核後乘以各自所占權重後相加得到計畫工作完成情況考核分數。一般情況下,權重按以下方法確定:既有在建工程移民搬遷安置任務,又有已建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權重各占50%;以在建工程移民工作為主的,但工作同時涉及移民搬遷安置任務和移民後期扶持或遺留問題處理前期準備工作的,移民安置年度計畫權重占70%,後期扶持或遺留問題處理年度計畫占30%;以只有已建工程移民工作為主的,但工作同時涉及移民後期扶持和150人(含150)以上移民搬遷安置或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的,後期扶持年度計畫權重70%,移民搬遷安置或遺留問題處理占30%;只涉及其中一項工作的,此項工作占100%。考慮到移民工作的實際,個別縣、市因當年工作內容,工作重點發生變化的以責任狀確定的權重比例或分值為準。
四、目標管理考核的組織和方法
(一)州移民開發局按照州政府授權,組建州移民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考評小組,負責對全州移民工作統一進行考核。
(二)考核的方法主要採取聽取匯報、詢問情況、現場調查、查閱資料、交流座談、綜合評估,按照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和州下達的年度計畫指標逐項考核,州移民局匯總綜合後確定本年度的考評等次,報州人民政府審批後兌現獎懲。
(三)除定性指標外,部分可定量的指標考核方法如下:
1、完成州下達的年度移民搬遷任務數按實際完成搬遷人數占計畫數的百分率乘以該項分值計算。即考核分數=實際完成數計 劃 數×該項目分值。
2、後期扶持計畫完成情況分為直補到人計畫和項目扶持計畫,採用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1)根據當年直補到人計畫和項目扶持計畫占全年計畫資金總量的比例確定各自所占權重,算出二者在此項中所占分值,如後期扶持計畫分值數40分,直補到人計畫資金量占當年該地區後期扶持計畫資金總量的60%,則直補到人計畫占的分值為40×60%=24(分),項目扶持計畫占的分值為40-24=16(分);(2)根據算出的直補到人和項目扶持計畫各占的分值對相應的兩個計畫分別進行打分,打分方法用當年實際完成百分率乘以該項分值計算(直補到人計畫用計畫資金髮放百分率計算,項目扶持計畫用計畫項目完成個數百分率計算);最後用直補到人計畫和項目扶持計畫各自打出的分相加得當年後期扶持計畫完成情況總分。
3、當年信訪辦結率達95%以上(3分)。
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直至扣完。
4、無10人以上群體性越級上訪或聚眾鬧事事件(8分)上。
出現1次10人以上群體性越級上訪或聚眾鬧事事件扣2分,直至扣完。
5、及時準確上報統計報表和移民維信息(5分)。
未及時準確上報統計報表和移民維穩信息的,每次各扣0.5分,直至扣完。
五、目標管理考核的等次
考評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優”;考評成績75-89分(含75分)的為“良”;考評成績60-74分(含60分)的為“中”;考評成績在60分以下的為“差”。
六、獎勵與處罰
根據各縣市移民數量和任務的不同,獎勵分為三類:(1)在建工程年度移民搬遷安置在5000人(含5000人)的為一類;2000-5000人的為二類;2000人以下的為三類。(2)年度後期扶持工作涉及移民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為一類,3000-5000人的為二類,3000人以下的為三類。(3)既有在建工程年度移民搬遷安置任務,又有年度後期扶持工作的,分類採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進行歸類。如:在建一類,後扶二類就歸為一類;在建、後扶都是二類,仍為二類。
(一)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優”且為一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3500元;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優”且為二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3000元。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優”且為三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2500元。對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優”的各縣市移民局集體的獎勵,參照上述獎勵標準,結合本縣經費情況確定獎勵標準,但最高不能超過上述標準。
(二)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良”且為一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3000元;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良”且為二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2500元;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良”且為三類的,獎勵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專職)領導及移民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2000元。
(三)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中”的,不予獎勵。
(四)年度考核考評成績為“差”的,給予通報批評。
七、獎金來源
以上考核對象的獎勵資金由州移民開發局負責。
八、州移民開發局機關目標責任考評與獎懲由州移民開發局另行制定。
九、各縣市要研究制定對本級移民工作部門及所轄鄉鎮移民工作目標考核與獎懲辦法,並負責考核、獎懲。
十、本辦法由州移民開發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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