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環境輻射監督站

(六)對放射性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 (七)負責對伴有輻射設施退役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對從事輻射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黑龍江省環境輻射監督站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地方輻射安全法規、標準;
(二)負責對下列伴有輻射的設施和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參與轄區內國家環保部組織的對核設施和大型電視發射台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負責反映地方意見:
(三)負責對其審批項目進行“三同時”檢查和環境保護驗收,參加轄區內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對核設施和大型電視台的“三同時”檢查;
(四)承擔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和電磁輻射設施的安全許可審批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轄區內輻射環境監測、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管理、收貯核技術利用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
(六)對放射性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
(七)負責對伴有輻射設施退役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
(九)建立並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制度;
(十)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貯存和廢棄處置領域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
(十一)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十二)協助海關對放射性物質、放射性設備、物件和放射性廢物進關的檢查;
(十三)負責對從事輻射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十四)組織開展放射源安全技術科學研究;
(十五)負責承擔國家環保部委託的核設施、鈾礦冶等環評及相關檔案的審查和現場監督檢查等任務;。
(十六)其它由國家環保部及省環保廳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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