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林業廳

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基本信息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依法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劃和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工作。擬訂全省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省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全省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和設立木材檢查站的審批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調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編制、審定全省各縣、林場及有林單位森林經營方案。審批國有林場分類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全省更新造林工作。審批森林採伐更新調查設計並檢查驗收。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護工作。核發整車(船)運輸證明。負責全省進口木材的運輸管理。指導林業貯木場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各級木材市場建設和木材銷售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全省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全省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省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省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徵用占用濕地資源的審批工作。
(五)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省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土地沙化程度和發展趨勢監測,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檢查全省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省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規定擬訂林業產業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管理省級森林公園的設立、變更等工作。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省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省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撲火、草原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指揮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防火撲火工作。負責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立審批。承擔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省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指導全省森林資源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九)監督管理省級林業基金和其它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申報、審批林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林業世行貸款項目。負責全省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天然林保護工程。負責項目基地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質量。負責國家、省及外資項目等專項資(基)金和廳直單位審計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口、進出省的審核、審批工作。審批天然、人工母樹林、種子園撫育(衛生)伐設計並檢查驗收。負責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林木種質資源採集和採伐審批、負責全省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工作。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負責從境外引進種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及隔離試種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的建設。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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