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春[原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書記]

肖建春[原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書記]

肖建春, 男,漢族,1957年1月出生,黑龍江賓縣人,1978年8月入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黑龍江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工程師。曾任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書記。2017年8月,肖建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2月,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肖建春肖建春

1978年08月,賓縣農業科科員、農工部幹事;

1981年08月,賓縣松江鎮政府副鎮長;

1982年03月,賓縣松江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1983年09月,黑龍江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學員;

1985年08月,賓縣委整黨辦工作人員(正科級);

1986年03月,賓縣委整黨辦副主任(正科級);

1986年10月,賓縣委政研室主任;

1989年04月,賓縣直屬林業委員會副書記(正科級);

1990年10月,賓縣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2年09月,賓縣國營林場公司黨委書記、經理;

1993年05月,賓縣林業委員會書記、林業局局長;

1993年09月,賓縣政府副縣長;

1995年11月,賓縣委副書記;

1997年10月,賓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00年06月,五常市委書記(2002年10月當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4年07月,五常市委書記(副廳級);

2006年11月,綏化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

2008年03月,綏化市委副書記、政府代理市長;

2008年04月,綏化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11年04月,大興安嶺地委委員、書記;

2015年07月——2017年03月,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書記。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13日,黑龍江省林業廳召開全體機關幹部大會,宣布省委決定,任命肖建春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

2017年4月5日,黑龍江省林業廳召開全廳幹部和廳直單位負責同志大會,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馬曉明宣布省委決定,肖建春不再擔任黑龍江省林業廳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17年8月,黑龍江省紀委訊息:黑龍江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肖建春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8年2月28日訊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對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肖建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肖建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為親友謀取人事方面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肖建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蛻化變質,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經濟上貪婪斂財,利用職權與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亦官亦商;工作上好大喜功,違規決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建春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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