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黑龍江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1972年6月成立黑龍江省地震工作辦公室;1976年3月成立黑龍江省地震局;1982年12月組建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黑龍江省分中心,1989年4月恢復黑龍江省地震局。
職能職責:
根據《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地震局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中震發人﹝2002﹞112號),黑龍江省地震局的主要職責為: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黑龍江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黑龍江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黑龍江省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
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中國地震局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 長:張志波·
黨組成員、副 局 長:趙 直,楊金山,郭洪義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明宇
巡視員:張 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負責起草上報中國地震局、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檔案,起草全局性重要文稿,審核局發檔案;負責督辦、檢查重要部署、領導批示及會議決定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管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和局政務網站,審定政務公開信息,擬定網站管理制度;負責接待新聞媒體,指導新聞宣傳,應對地震謠傳;負責秘書、接待、文電、文印、信訪、保密、密碼、機要、大事記、行政值班及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性重大會議與活動,承辦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組織編寫人才發展規劃、教育培訓規劃和幹部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幹部考核、任免、監督;負責機構設定、職責界定、人員編制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表彰獎勵、人員招錄、職稱評聘和科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審核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幹部出國政審和因私出國(境)管理;承辦局黨組協管市(地)地震局局長工作。
(三)發展與財務處
負責全省防震減災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的立項、申報、招投標、驗收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預算、決算編報和基本建設管理,管理監督局各類經費和專項資金的
使用;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承辦全局事業經費、基本建設經費核算和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國庫支付、專項賬戶管理和政府採購監管工作;負責起草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辦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四)監測預報處、科學技術處(合署辦公)
負責管理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和信息網路規劃,並負責建設和運行的管理;負責組織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確定和地震趨勢判定,組織全省震情監視跟蹤和年度與重大震情會商;負責管理地震預測意見和地震烈度速報工作,組織指導震後趨勢判定和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管理全省地震觀測質量,組織年度地震觀測質量檢查驗收與評比;負責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管理火山活動的監測預測和水庫地震重點項目及地震基礎探測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有關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負責地震科技成果的管理、套用交流和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地震外事工作;承辦地震預報意見評審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地震學會的日常工作。
(五)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合署辦公)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全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法規和地方地震行業標準;負責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貫徹落實;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指導行政執法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地震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的監督檢查,承擔防震減災的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對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任務的單位、個人進行資質認證與管理,組織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組織全省強震動觀測台網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省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工作,管理震害預測工作,參與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意見,參與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指導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科普知識的社會宣傳與普及工作;負責地震活斷層探測的管理,承辦震害防禦相關項目實施及推廣套用;承辦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應急救援處
負責指導全省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組織協調省外地震救援任務的實施;負責省級地震應急預案的擬定和管理,指導市縣地震應急預案建設;負責提出地震應急快速反應措施建議,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和地震現場工作,指導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地震災情速報,組織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管理省級地震災害救援隊,指導市縣地震災害救援隊建設;負責指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及地震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立項、申報、套用和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省局地震應急物資儲備庫;負責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的規劃指導,開展地震應急演練,負責市縣地震應急聯動規劃工作,指導市縣防震減災指揮中心業務工作;承辦省防震抗震領導小組(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組織制定局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局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反腐倡廉學習,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支部建設;承辦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有關工作;負責黨員管理和民主黨派工作,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紀委工作和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八)紀檢監察審計處
負責組織制定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畫;承辦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直屬單位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上級重大決策情況,監督黨員幹部遵守黨紀、政紀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對處級及以下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核實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依法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收支、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等進行審計監督,對相關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九)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策、待遇,承辦離退休職工的管理與服務,指導台站離退休職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