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地震局

(二)指導市、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對縣(市)、區的防震減災實施監督、檢查評價、指導。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防震減災科學技術與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六)負責管理本地區地震巨觀觀測及巨觀信息網路,管理本地區的地震群策群防工作。

齊齊哈爾市地震局是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黑龍江省防震減災工作條例》及相關法律,擬定本地區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計畫,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法規、規章及防震減災計畫、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並依照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齊齊哈爾市的防震減災工作。
(二)指導市、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對縣(市)、區的防震減災實施監督、檢查評價、指導。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審批;審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建設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地震應急視察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四)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負責管理本地區地震巨觀觀測及巨觀信息網路,對縣地震監測台站和群策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防震減災科學技術與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本地區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實意識。負責本地區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管理,並承擔全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本地區地震巨觀觀測及巨觀信息網路,管理本地區的地震群策群防工作。
(七)承擔國家和黑龍江省地震局交辦的各項事宜。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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