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全省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以及公共文化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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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全省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以及公共文化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全會工作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全省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準確把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規律和特點,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明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提高全省社會公益事業的透明度,促進全省社會公益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讓全省人民民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依法依規,除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以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都應當主動全面予以公開。堅持突出重點,圍繞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明確相關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式。堅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層,貼近民眾,運用多種方式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加強引導。堅持問題導向,以公開促規範、促服務、促治理,推動共建共治共享。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信息公開內容覆蓋全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各領域、各環節,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公益事業透明度明顯提升,社會公益資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會公益事業公益屬性得到更好體現,在全省形成更加濃厚的全社會關心公益、支持公益、參與公益的氛圍。

二、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實行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管理,圍繞決策信息、管理和服務信息、執行和結果信息等3方面內容,重點公開以下7個領域的信息:

(一)推進脫貧攻堅領域信息公開。

圍繞“扶持誰、誰來扶、怎么扶、如何退”,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公開:1.直接涉及貧困民眾切身利益的扶貧政策、扶貧規劃、扶貧機構、脫貧攻堅年度工作計畫等信息;2.扶貧項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規模、實施期限、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結果、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帶貧減貧機制等信息;3.向特定區域特定群體公開脫貧攻堅幫扶責任主體、貧困精準識別、貧困退出、貧困人口動態調整情況、幫扶工作進展情況、扶貧小額貸款通報以及省、市、縣扶貧資金的來源和規模、資金管理辦法、資金扶持範圍、資金分配依據和撥付時間;4.脫貧攻堅檢查驗收結果、獎勵處罰、審計督查、約談問責等信息。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信息公開

重點圍繞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事項,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公開:1.各類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政策、各類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福利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式等信息;2.救助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福利補貼發放情況、國家和省面向困難民眾的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及成效等信息;3.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信息;4.兒童福利機構等福利設施建設管理情況、收養登記服務指南、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工作信息等信息;5.各類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信息;6.全省慈善組織相關信息,認定結果、納入異常名錄、具有公開募捐資格以及被依法撤銷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情況等信息;7.全省養老機構申請行政許可流程、養老相關法規等信息。

(三)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

立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進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做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公開:1.義務教育招生年齡要求、學區分布、學校情況、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省、市、縣教育發展規劃,省、市、縣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情況、學前教育發展及幼稚園規範管理相關政策、特殊教育發展相關政策、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方面的綜合性政策等信息;2.學生營養餐管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管理等信息;3.民辦學校辦學資質、辦學質量、招生範圍和收費情況以及全省社區教育實驗區、示範區情況等信息;4.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進展情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進展情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展情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進展情況、義務教育招生結果等信息;5.高等教育優勢特色學科建設名單、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教育服務情況等信息。

(四)推進基本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圍繞保障人民民眾對公共醫療衛生的知情權公開有關信息。針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農村、工礦企業等重點區域,大力開展專項健康科普。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手段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廣企業“黑名單”制度。重點公開:1.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國家免疫規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情況、傳染病疫情及防控、疾病應急救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已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健康扶貧政策落實情況等信息;2.醫院對口支援、遠程會診、疾病應急救助等方面政策信息;3.健康龍江行動方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食品監督抽查結果、食品安全案件查辦結果、食品安全企業“黑名單”等信息。

(五)推進環境保護領域信息公開。

圍繞社會廣泛關注的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等領域,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重點公開:1.大氣、水、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實施效果和生態保護政策措施、實施效果等信息;公開環境保護標準、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信息、減排信息等信息;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信息;3.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結果、掛牌督辦案件決定及解除掛牌督辦決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情況等信息;4.環境保護執法監管、環境執法指導意見、重點執法行動方案、行政處罰決定、環境違法問題監察通知、投訴處理等信息;5.空氣品質形勢預報、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重污染天氣期間應對信息等信息;6.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空氣狀況、水質狀況、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等信息;7.自然保護區晉升、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分布、調整、保護狀況等信息。

(六)推進災害事故救援領域信息公開。

圍繞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警防範等工作情況,及時公開相關信息。重點公開:1.生產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事故單位基本情況、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應急處置情況、搶險救援情況、調查處理結果、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情況、次生災害預警防範情況等信息;2.災害事故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及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3.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名單和劃定、撤銷疫區和保護區名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動態信息、全省氣候評價公報等信息;4.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預報預警、防汛抗旱信息及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

(七)推進公共文化體育領域信息公開。

圍繞立足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進公共文化體育相關信息公開。重點公開:1.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保障政策、法規、規章等信息;2.年度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財政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目錄等信息;3.國家、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國家、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及傳承人名單等信息;4.文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信息;5.全省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名錄和項目庫、年度公益性體育賽事和活動名錄、年度公益性文化演出活動名錄、全省性專業藝術賽事和展演名錄、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民眾文化普及推廣活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免費開放等信息;6.在尊重捐贈人意願前提下,公開公共文化體育事業捐贈人姓名、捐贈金額或物品名稱數量、捐贈時間、捐贈人要求和捐贈用途等信息。

三、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和時效

按照“誰批准、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圍繞本地、本部門工作特點,依法切實承擔起工作職責,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許可權,推動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如實公開社會公益事業信息。

脫貧攻堅領域信息由省、市、縣扶貧主管部門按許可權負責牽頭公開。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信息由省、市、縣民政主管部門按許可權負責牽頭公開。教育領域信息由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按許可權負責牽頭公開。基本醫療衛生領域信息由省、市、縣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門按許可權分別負責牽頭公開。環境保護領域信息由省、市、縣環保、住建、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按許可權負責牽頭公開。災害事故救援領域信息由省、市、縣消防、安全監管、林業、草原、水利、交通運輸、氣象、國土資源、地震、煤監、住建、衛生計生、民政等主管部門按許可權分別負責公開。公共文化體育領域信息由省、市、縣文化主管部門和體育主管部門按許可權分別負責牽頭公開。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內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最遲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按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覆。省級教育、環保、文化、衛生計生等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要求落實本部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省級民政部門研究提出落實國家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

四、增強信息公開實效

堅持信息公開與信息共享相結合,依託省政府入口網站、信用中國(黑龍江)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網站等信息平台,形成立體式、多渠道、分層級、分專業的公開方式。全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的信息要進行分類歸集、集中發布,打造一站式、全時段綜合服務平台。積極利用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簡訊、公告欄、宣傳手冊、政務服務平台等多種載體和方式,定向發布,精準推送,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提升用戶體驗。

(一)發揮政府入口網站平台作用。按照內容權威、格式規範、體例統一的要求,在省政府入口網站上設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專欄,推動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育領域相關信息集中發布。加大信息歸集整合力度,歸集展示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發布的相關信息,便於公眾查詢利用,實現全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所有信息一站式服務,確保信息公開全面、準確、及時。各市縣政府要建立統一的公開視窗,對本級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進行及時有效公開。

(二)推動多渠道公開。扶貧、民政、人社、教育、衛生計生、環保、文化、體育、食品安全、安全監管等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本系統各級業務部門建立完善各自的公開渠道,及時公開本部門製作、保存和監管的以及本行業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發布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相關信息。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自身公開渠道,集成本系統各級相關信息公開發布,提高信息搜尋的便利性和專業化。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要集成本級各業務部門發布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相關信息,進行統一公開發布。

(三)最佳化信息共享服務。各公開主體在公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時,應在原有依法公開渠道和方式不變的基礎上,通過技術手段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或互動到省政府入口網站、信用中國(黑龍江)以及其他指定的網站,省政府入口網站要與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信用中國(黑龍江)等政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實現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與其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銜接。

(四)加強解讀引導。對於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注重運用客觀事實進行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贏得人民民眾的理解和信任。對於敏感事項和存在地區、領域差異的相關政策,公開時要及時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各有關部門和信息公開主體要加強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點輿情的預判、跟蹤和處置,進一步提高對社會關切事項引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指導和監督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做好相關輿情處置工作,確保不失聲、不缺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要進一步細化本地、本行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等,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二)落實工作責任。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辦公廳(室)牽頭,組織協調各級扶貧、民政、人社、教育、衛生計生、環保、文化、體育、食品安全、安全監管等部門,提出年度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目標和具體工作安排,動態更新主動公開目錄清單,暢通公開渠道,推動相關信息有效歸集,認真組織實施並做好政務輿情監測和回應工作,確保工作任務逐項得到落實。

(三)加強監督檢查。要定期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省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負責對本系統各層級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管,對於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開展評估並公開評估結果。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對省、市(地)、縣(市)政府(行署)集成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管,加大督促落實力度。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將本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並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省政府督查室定期進行跟蹤督辦。

(四)抓好考核評估。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辦公廳(室)要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加大考核力度,強化激勵約束,建立監督檢查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對於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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