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生活制度
國防生應按照準軍事化標準進行管理,結合 地方院校的實際特點,建立規範的一日生活制度。
一、國防生按照軍校管理結構模式設立中隊、區隊、班的建制。中隊長由選培辦擔任或由學員代理,區隊長、班長、副班長由學員擔任,並且輪流代職。
二、國防生平時每天按照起床、早操、整理內務和洗漱、開飯、上課、午休和看新聞、晚自習、就寢等安排一日生活。
三、每周一至周五出早操,時間為早6:10---7:00,如雙休日和節假日進行軍政訓練,則當日正常出操。
四、每周日晚9:00召開班務會,小結講評全班一周的工作。要求做到個人有發言,會議有記錄,中隊及選培辦將定期進行檢查。
五、國防生應按時起床、出操及時參加集體活動,因故不能出操,應提前請假,批准後方可不出操。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請假的,應先到操。
六、國防生應統一作息,如熄燈後學習,必須在宿舍樓的活動室進行,並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
內務衛生
一、國防生應按照準軍事化標準整理內務衛生,模範遵守學校舍務管理規定。
二、正課時間未經允許,禁止在宿舍內逗留。非休息日的課餘時間禁止在宿舍內打鬧、娛樂和上床休息。
三、宿舍和自習室內物品擺放統一、整齊,做到學習後和離開後室內的整潔。
四、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衛生,嚴禁亂扔雜物和隨地吐痰。
五、宿舍內只準懸掛和張貼規定的圖、文、像、表。換洗的衣物要及時清洗,並在指定的區域內涼曬和及時收回。
會議制度
一、國防生中隊每月召開一次隊務會,由中隊領導主持,班長以上人員參加,總結中隊當月的工作,並研究布置下月的工作。
二、區隊每月召開一至二次會議,由區隊長主持,班長、副班長參加,主要由班長匯報近階段的班級的工作情況(內務衛生、軍事訓練、文化學習、規範管理),並研究本區隊工作。
三、班務會每周一次,由班長組織,時間為每周日的晚上9:00,進行一周工作的小結講評。
四、國防生對每月或者一個工作階段召開一次全體國防生大會,由中隊領導主持,全體國防生參加,聽取國防生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傳達和布置下一階段的學習訓練任務。
請銷假制度
一、國防生不參加軍政訓練,或不參加選培辦統一組織的各種活動,必須請假,歸隊後及時銷假。請假一小時以內由區隊長批准;一小時以上由中隊長批准。
二、國防生日常請假由院系批准,請假一日以上必須由本人持假條報選培辦備案,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儀容、著裝、舉止
一、國防生頭髮應當整潔。男學員不得留長頭髮、大鬢角和鬍鬚;女學員發辨不得過肩,不得戴假髮染髮、燙髮;不得留長指甲和染指甲;著軍裝時不得戴耳環、項鍊、領飾、戒指等。
二、國防生參加軍政訓練或選培辦組織的集體活動,必須統一著裝,並按照要求佩戴各種徽章(平時上課、外出及業餘時間不得著裝),按照《中華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舉止言行;參加非軍隊組織的集體活動時,應服飾整潔,行為規範,自覺養成。
三、國防生必須舉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態良好。穿著軍裝時,不準袖手、背手和 將手插入衣袋,不得邊走邊吃東西,不得搭肩樓背。
四、國防生不得進入地方營業性的舞廳、歌廳、遊戲廳和網咖及其他娛樂場所,在校學習期間不提倡談戀愛。
五、國防生應文明交往,自覺維護軍人形象。
國防生的禮節
國防生必須遵守以下禮節:
一、在參加軍事活動時,必須嚴格按照《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五章執行。
二、在參加非軍事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禮節:
1、在聽到首長、老師或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立即答“到”。在接受首長或上級的命令、指示時,應回答“是”。
2、在進見或遇到首長、上級或老師時,應主動問好、著軍裝時應敬禮。
3、在室內,上級或老師到來時,應立即起立;部隊首長到來時,在場國防生骨幹應組織報告。
4、進入首長和上級的 辦公室時要報告,進入老師和領導的辦公室時要敲門,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5、在其他的時機與場合也應講文明、懂禮貌,遵守和維護社會公德。
各級職責
一、國防生守則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 江澤民關於軍隊建設方面的理論和論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刻苦學習,積極上進,圓滿完成學業。
3、積極參加軍政訓練,按規定完成軍政訓練科目,達到大綱要求。
4、服從選培辦的準軍事化管理,以軍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5、尊重師長,服從上級,團結同學,愛護集體,爭做大學生的模範。
二、中隊領導職責
中隊領導是選培辦所指定的負責國防生行政管理和軍政訓練的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1、熟悉掌握全隊國防生的思想、學習和、訓練情況,根據軍隊及學校的要求,落實安排工作,督促所屬人員貫徹執行。
2、抓好全中隊人員的文化學習、軍政訓練和日常鼓管理。
3、及時向國防生傳達選培辦的指示,了解國防生的意願,及時向選培辦匯報。
4、關心所屬人員的生活及學習情況,協助學校和選培辦解決國防生的實際問題。
5、帶領所屬人員完成學校及選培辦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區隊長職責
區隊長是國防生中的骨幹,對本區隊的國防生有組織、管理和監督的責任。其一般職責是:
1、協助中隊領導抓好所屬人員的文化學習、軍政訓練和日常管理。
2、了解所屬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匯報、解決所屬人員的實際問題。
3、監督檢查所屬人員遵守軍隊的條令、條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實施有效的管理。
4、帶領全區隊人員完成學校及選培辦賦予的其他任務。
四、班長職責
班長是國防生班的骨幹,是全班學習訓練的組織人員和負責人,其一般指責是:
1、協助區隊長抓好全班人員的文化學習、軍政訓練和日常管理。
2、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狀況,及時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組團結。
3、督促檢查全班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軍隊的條令條例,並實施有效的管理。
4、帶領全班人員完成選培辦及學校賦予的其他任務。
全程考核淘汰制度
一、選培辦和學校應加強對國防生的教育界管理,對國防生實行全程考核淘汰。
二、國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淘汰:
1、政治立場不堅定,有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或行為,參見非法組織者。
2、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受到司法和公安機關處罰者。
3、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以上者。
4、本人要求解除國防生協定者;中途退學或轉學者;思想消極,學習不努力,訓練不積極,無故不參加各項活動,經教育不改者。
5、因主觀原因不能按學制完成學業、推遲畢業者或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者;累計有二門課程(含軍政訓練課)或一門考試課程經補考不及格者;累積極補考五門或五門以上課程者;畢業時未達到所規定的國防生基本素質要求者。
6、因身體的原因,在一年治療後扔不符合檢查標準者。
7、由於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作為國防生進行培養者。
三、被淘汰的國防生必須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並予以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
因上條的第1、2、3、4 款原因被淘汰的國防生,除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外,還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個別情節嚴重者,學校將按照有關鍵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
因上條第5 款原因被淘汰的國防生,需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
因上條第6 款原因被淘汰的國防生,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可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