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

黑惡勢力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通稱。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黑社會組織不等於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基本信息

介紹

黑勢力

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保護傘),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行霸,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惡勢力

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係網不明確,或層次較低。

鑒於惡勢力的存在,立法機關應在立法方面予以確定或作出補充和修訂,以避免具體執法機關或個人就案論罪,造成不利於打擊的現象發生或者打擊不力、打擊面過寬。

公司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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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11個省(區、市)協同作戰,18個涉黑組織、270個惡勢力團伙被一舉搗毀,2182名黑惡犯罪嫌疑人應聲落網,當地百姓歡欣鼓舞。當前黑惡勢力依舊處於活躍期、多發期,相關犯罪也在不斷變換花樣,給打黑除惡提出了新的挑戰。

據全國“打黑辦”處長鄭翔介紹,往日明目張胆的打打殺殺被一些新型犯罪手段代替,比如“不再是刀砍手指而是當著受害人的面砍西瓜”,以此進行恐嚇、威脅。這種精神摧殘方式,給公安機關定性、取證等造成難題。

自2004年以來,安徽宣城市的張羽冒用蕪湖市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涇縣分公司的名義,先後成立涇縣紅睿假日酒店和安徽紅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註冊合法企業為掩護,拉攏、糾集社會閒散人員,腐化地方官員,恐嚇百姓,打壓競爭對手,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張羽一案體現了黑惡犯罪新動向。與以往相比,現階段的黑惡勢力更注重“形象”,向公司化、企業化等方式轉變,組織頭目幕後化,用經營活動掩蓋非法手段,用公司利潤掩蓋非法獲利。諸多黑惡勢力經營的企業、公司已經產生了跨省經濟鏈條,給公安機關的打擊處理增加了不少難度。同時,憑藉更為雄厚的經濟基礎,黑惡勢力的氣焰更加囂張,昔日他們努力編織“保護傘”,如今他們更是直接覬覦擁有權力的官位,由此,個別地方的基層政權組織遭到威脅甚至破壞。

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打擊通告

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民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現就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為非作惡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二、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全國政法戰線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推動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懲治,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重拳出擊,偵辦一批民眾深惡痛絕的涉黑涉惡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惡重點地區,懲治一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分子,確保在春節前後取得積極成效,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奠定堅實基礎,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民眾的積極參與。歡迎廣大民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相關案例

2018年8月15日上午,湖北省黃岡市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明亮、劉天柱、張曉鋒等11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罪一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的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武穴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市掃黑辦主任劉斌,市領導夏學明、黃亞東等,武穴市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50餘人現場到庭旁聽。

武穴市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受案後,迅速成立了辦案組,院領導親自督辦並參加案件分析研判,仔細審查案卷,提前介入,及時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認真研究法律適用相關規定,指派了兩名業務精通、政治素質強的主辦檢察官和一名書記員組成的辦案組負責審查案件,並出庭支持公訴。庭審當日,央視新聞移動網、新華社、今日頭條、直播黃岡、武穴廣電新媒體全程直播了公開庭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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