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史
1905年12月,黑山公國制定憲法,規定“人民議會”作為人民代表機構,同時是國家的立法機構,與大公共同行使立法職能。1906年9月27日黑山舉行首次議會選舉,並於10月31日召開第一屆議會會議,成為黑山議會制的開端。黑山至今共選舉產生24屆議會。自1906年至1916年,黑山共選出4屆議會。1918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黑山失去國家地位,沒有議會存在。1944年7月4日,黑山成立黑山反法西斯人民解放議會,即第5屆議會。至1946年,此屆議會多次易名,1945年4月15日改名為黑山人民議會,1946年2月15日改名為人民議會。
地位
黑山憲法規定,黑山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的制度。其中議會行使立法權,政府行使行政權,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黑山政體為議會共和制。選舉與產生
黑山憲法規定,年滿18周歲,在選舉之日前的至少24個月中長期居留在黑山境內的、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黑山公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具有自由、普遍、平等的原則,選舉採用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黑山選舉法規定,在黑山境內註冊的政黨、政黨聯盟及公民組織,在收集到一定數量選民簽名支持的情況下,有權提出競選名單,參加議會競選。每個競選名單所列候選人數需至少達到議會規定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最多與其數額持平。阿爾巴尼亞族政黨及聯盟候選人數應至少達該數額的三分之一,而每個候選人只能被列入一個名單。各參選政黨或政黨聯盟(阿爾巴尼亞族政黨除外)需至少獲得投票總數的3%才能進入議會。總81個議席中的5席由黑山境內各阿族聚居區投票選出。在選舉正式結果公布後15天內,由上屆議長主持召開新議會首次會議。選舉新議會主席及副主席。競選事務由國家和各地方選舉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四屆議會於2009年3月29日選舉產生,並於4月23日召開組成大會。共有81個議席,分配情況如下:“歐洲之黑山”聯盟(koalicija Evropska Crna Gora)擁有48席,其中社會主義者民主黨(Demokratska partija socijalista)35席,社會民主黨(Socijaldemokratska partija)9席,波什尼亞克黨(Bo?njacˇka stranka)3席,克羅埃西亞公民倡議黨(Hrvatska gradanska inicijativa)1席;社會主義人民黨(Socijalisticˇka narodna partija)16席;新塞爾維亞民主黨(Nova srpska demokratija)8席;變革運動(Pokret za promjene)5席;4個阿爾巴尼亞族政黨——前進黨(FORCA)、阿爾巴尼亞人民主聯盟(Demokratska unija albanaca)、阿爾巴尼亞繁榮聯盟(Albanska koalicija Perspektiva)、黑山民主聯盟和阿爾巴尼亞抉擇黨(Demokratski savez u Crnoj Gori i Albanska alternativa)各1席。
議員任期4年。根據選舉中各政黨得票比例分配。由總統、政府或者至少25名議員提議的情況下可提前解散議會。關於連選連任無特殊規定。
議會職權
根據黑山憲法規定,議會行使以下職權:制定憲法;制定法律;制定其他法規和條例;宣布國家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審批預算及決算;制定國家安全和國防戰略;制定黑山國家及區域發展規劃;宣布海外派兵;協調行政系統;對軍隊及安全部門實施監督;組織全民公決;任免總理和政府成員;任免最高法院院長,憲法法院院長及法官;任免最高檢察長及國家檢察官、人權監察員、中央銀行行長及理事會成員、國家監察機構主席及理事會成員;決定豁免;實行特赦;國際條約審批;徵購國債;決定法律規定超過一定價值的國家財產處置;行使憲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議會組織結構
黑山議會為一院制。設有議長、兩名副議長。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及常設委員會。議會常設委員會有:憲法問題和立法委員會,政治體制、司法和管理委員會,安全和國防委員會,國際關係和歐洲一體化委員會,經濟、財政和預算委員會,人權和自由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旅遊業、農業、環保和區域規劃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和體育委員會,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行政委員會。
議會會議制度
黑山議會分別召開例會和特別會議。每年召開兩次例會,即春季例會和秋季例會。春季例會於3月第一個工作日召開,會期持續至7月底;秋季例會於10月第一個工作日召開,會期持續至12月底。議會可在至少三分之一議員或總統、總理的提議下召開特別會議,特別會議可於1月第一個工作日至2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8月第一個工作日至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之間召開。法定出席人數為:議員總人數半數以上。議會立法程式
政府、議員或者至少6000名以上選民都有權提出各類議案。立法程式從提出議案正式開始。由議長將相關提案遞交議員、主管委員會及政府。議會開會討論前,議案須經主管委員會通過,並由該委員會向議會遞交審議報告,報告中須指明該議案全部通過,或提出修正案,或不予通過。議案正式提交議會審議,須經過兩個步驟。首先,議會會議對議案進行總體審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是否符合憲法規定,制定該法律的原因,是否符合歐盟法律標準及國際條約規定,議案的實質及實施效果,實行該議案所須的財政支出。這一部分審議可持續3個小時。總體審查結束後,若議案符合憲法標準且沒有修正案的提出,則進入下一個程式:詳細討論。若總體審查未獲通過,該議案重新退回主管委員會進行審議,委員會須在2天之內提交修正案。之後,議會就該議案進行投票,獲出席議員(法定出席人數為超過議員總數半數以上)半數以上投票支持,則議案獲得通過。涉及以下方面的議案須全體議員多數支持方可通過:實現公民自由及權利的方式,黑山國籍,全民公決,公民物質責任,國家標誌及其使用方法,國防和安全,軍隊,大區的成立、合併、撤銷,宣布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宣布解散議會,宣布罷免總統,任免總理及政府成員,政府信任,任免最高法院院長、憲法法院院長及法官,任免人權專員。涉及選舉制度及外國人財產權的議案須獲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方可通過。
總統須在議會通過法律後的7天內宣布法律生效或者要求議會重新審議(緊急通過的法律則為3天)。
議員制度
議員有專業行使職權的權力。議員有對由議會通過的提案進行投票的權利和義務。議員有權領取工資、補貼、獎金和其他行使議員職能所帶來的獎勵。議員有權獲得所有由議會各委員會或其他部門的涉及行使議員職權的材料、檔案、提案。議員有向政府及部長提問並獲得回答的權利。使用非黑山國內通用語的議員有在議會會議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須提前通知議會秘書長準備翻譯。議員有出席議會及其擔任委員會工作的義務,若被限制出席,有義務在最晚會議開始前一天將有關情況向議會主席或各委員會主席匯報。
議員享有豁免權:議員免受因發表意見或行使議員職責的投票而受審、承擔其他責任或被拘留;在未獲得議會批准的前提下,不得對議員提起訴訟或進行拘留(涉嫌所犯罪狀根據法律規定將被判處5年以上監禁的除外)。
議會黨團
第二十四屆議會共有以下議員團:執政聯盟——“歐洲之黑山”聯盟(社會主義者民主黨、社會民主黨、波什尼亞克黨、克羅埃西亞公民倡議黨),社會主義人民黨,新塞爾維亞民主黨,變革運動,前進黨,阿爾巴尼亞人民主聯盟,阿爾巴尼亞繁榮聯盟,黑山民主聯盟和阿爾巴尼亞抉擇黨。議會辦事機構
議會辦事機構有:議會主席辦公室、議會秘書長辦公室、法制工作部、辦公廳。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為議會、各委員會、議員及議員團行使職權服務。議會設有副秘書長及秘書長助理等職位。議會辦事機構共有正式編制45個。議會設議員團主席全體會議,由議會主席、副主席、各議員團主席組成。議會秘書長參加議員團主席全體會議。
議會辦事機構行使以下職能:參加和籌備議會、各委員會、議員團主席全體會議等;為議長、副議長、秘書長行使職能提供專業的和其他幫助;整理獲通過的法律文本並提交總統宣布通過;整理通過的其他規章制度並提交公布;整理委員會報告;整理議長提交給相關委員會及其他國家機關的議案提案;根據議長、副議長、委員會和議員的要求整理議案提案;為議員、委員會、議員團行使職能提供專業意見;為議會開展國際合作提供支持;為議員、委員會、議會行使職能收集、整理、保存、分發檔案及其他材料;開展議會與媒體合作並為其提供必要的材料;向相關客群提供議會會議的書面和圖片資料;準備、整理和保存議會通過的法案原件;為議會官員和其他職員實現自身權利提供支持;為議會、委員會、議員、議員團和辦事機構提供文書、財會、財政、打字及其他行政技術支持;應議會、議長、副議長、秘書長的要求提供其他專業、行政及技術支持。
議會對外交往
黑山議會設有國際關係和歐洲一體化委員會。新一屆委員會尚未成立。黑山議會於2008年11月成立對華友好小組,由時任副議長斯蒂耶波維奇擔任主席,另有成員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