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歌意象》以推動黎族文化傳承和經濟發展為己任,由海口酷炫時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自籌資金、優勢資源整合等方式來完成“黎歌意象歌手大賽”、“黎歌意象全國城市巡展”、“黎歌意象全國校園行”、“黎歌意象投融資洽談會”、“黎歌意象文化之旅”等系列活動。
《黎歌意象》歌手大賽要求年齡在16周歲以上,具備一定音樂基礎的海南籍(含海南省在校學生)的音樂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於2013年底在海南省白沙舉辦總決賽,決出冠軍、亞軍、季軍、最具潛質男、女歌手獎和最有台風獎等選手,由徐譽滕、江建民、崔恕等著名音樂人按選手不同特質,為選手量身創作出時尚並具有黎族音樂元素的流行歌曲。由組委會組織安排,在北京大學、沙河大學城、杭州下沙大學城、蘇州高教院區等全國三十個城市的大學城和知名大學進行巡迴演出。同時邀請斯琴高麗、米娜、阿木、格格、西單女孩、山野等60位明星歌手助陣的校園公益活動。
《黎歌意象》以“央視中華情”總導演兼製片人郭霽紅女士出任藝術指導,著名影視明星譚小燕(黎族)出任形象大使,著名音樂人徐譽滕,詞作家崔恕,台灣第一吉他師江建民等音樂人聯合組成創作和評審團隊。
在本次啟動儀式上,黎歌意象大型公益系列活動形象大使譚小燕(黎族、著名影視明星)、音樂總監徐譽滕、著名歌手東來東往、著名音樂人王亞平等嘉賓出席,並以積極行動來支持黎族意象公益活動。
黎歌意象歌手大賽規則
大賽的設計與流程
(一)組別設定職業組(通俗唱法、民族唱法)、業餘組(通俗唱法、民族唱法)
職業組:現正以演藝為職業的歌手及專業文藝團隊的聲樂教員、演員、專業藝術院校(含大、中專)的聲樂教師、學員及音像製作單位、演藝公司、經紀公司的簽約歌手。
業餘組:除職業歌手以外的所有人員。
(二)參賽條件
年齡在16周歲以上,具備一定音樂基礎的有海南籍(含海南省在校學生)的音樂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報名所需提交資料
1、相片: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2張,生活彩照1張。
2、伴奏曲目:使用MD、CD,碟內限錄1首曲目。
3、證件: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最高學歷畢業證複印件,學生要交學生證複印件。
(四)參賽說明
1、曲目
參賽選手按組別、唱法限選擇一首鏇律優美、感染力強,具有黎族文化的音樂作品,曲目時間以3-5分鐘為佳。
2、伴奏曲目(僅限MD、CD)
選手自備演唱伴奏音樂。
3、形象要求
選手參賽時服裝應儘量適合本人氣質、年齡和作品風格。
4、大賽選手守則
附後。
(五)比賽流程
報名預賽半決賽總決賽總決賽及頒獎晚會
(六)活動時間、地點
1、賽程時間: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2、賽程具體時間、地點
大賽啟動儀式[4]:2013年10月11日
啟動儀式地點:海口環島泰德大酒店二樓會堂
報名時間:2013年10月11日——2013年11月21日
預賽時間:
A場:2013年10月29日—11月30日
B場:2013年11月10日—11月11日
預賽地點:海口
半決賽時間:
A場:2013年11月18日—11月19日
半決賽地點:海口
總決賽時間:同期舉辦頒獎晚會
2013年12月3日
總決賽地點:海南白沙縣文化廣場
(七)比賽內容
1、預賽(只進行演唱)
演唱曲目:由選手按組別、唱法自選一首曲目。
2、複賽(進行演唱、綜合問答環節)
演唱歌曲:由選手按組別、唱法自選一首曲目。
綜合娛樂:以展示選手現場應變能力,與活躍現場氣氛為主。
3、決賽(進行演唱、綜合問答環節)
演唱歌曲:由選手按組別、唱法自選一首曲目。
綜合娛樂:以展示選手現場應變能力,與活躍現場氣氛為主。
賽事操作
本次大賽的選拔採用按組別、唱法以分數高低淘汰的模式。
1、預賽:
參賽選手按組委會要求和安排,統一地點、統一時間進行預賽,採取不亮分的形式,以評審的平均分為準,參賽選手按預賽成績進行篩選。
入圍半決賽人數:
職業組:民族唱法5名,通俗唱法10名。
業餘組:民族唱法5名,通俗唱法10名。
2、半決賽
全體半決賽入圍選手按組委會安排參與現場半決賽,組委會按統一評判標準予以評比,採取現場亮分的形式,去掉最高、最低分,以平均分為準。按半決賽成績進行篩選進入決賽。
入圍決賽人數:
職業組:民族唱法3名,通俗唱法6名。
業餘組:民族唱法3名,通俗唱法6名。
3、總決賽
根據組委會要求按所屬組別進行決賽,以電子評分的方式記分,去掉最高、最低分,以平均分為準。決出冠軍、亞軍、季軍、最具潛質男、女歌手獎和最有台風獎。
4、頒獎晚會
邀請省、市領導、知名歌手和企業領導參與頒獎。
評分細則
評分標準本次大賽為十分制,所有評審打分加總,所得的平均分就是該選手最後的得分。(保留至兩位小數)
評分內容
1、歌曲內容(1分):要求參賽曲目內容健康,積極向上;
2、演唱技巧(4分):要求咬字吐字清晰,音色圓潤有質感,氣息流
暢,演唱與伴奏不脫節;
3、歌曲處理(3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情感藝術,歌曲演唱
完整並具有舞台表現力;
4、儀表儀態(2分):要求參賽選手著裝得體,儀態穩重,符合教
師的身份。
大賽守則
1.參賽者保證向大賽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真實有效。若有造假,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2.參賽者從到達大賽舉辦地時起至大賽結束期間,言談舉止要得體,不得抽菸、酗酒、賭博,自覺維護大賽的品牌形象。
3.參賽者在比賽期間應遵守賽區組織委員會的安排,積極認真的參加組織者安排的所有活動,除非提前向賽區組織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不可以任何藉口拒絕參加。
4.選手必須服從全國組委會的統一安排和管理。自覺遵守全國組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隊。
5.比賽期間,參賽者在賽區組織委員會的提前通知下,與賽區組織委員會的宣傳人員一起參加巡遊活動和參加商業推廣宣傳或拜訪慈善組織機構等活動均為義務的無償行為。
6.參賽者必須積極認真的參加賽區組織委員會安排的訓練。參賽者須與正式參賽表格一起提供3張5寸大小的相片(1張正面、1張全身、1張側身),這些相片不再歸還其本人。
7.嚴禁以任何形式賄賂評審以及大賽組委會工作人員。
8.參賽選手必須主動配合評審的工作,完全服從裁判安排,如果對比賽的評審有異議,請向比賽的評審長申訴,不得糾纏評審人員,影響其正常工作和比賽活動的正常進行。
9.不得私自議論和傳播有損大賽名譽的不實訊息;有意見應通過領隊向全國組委會進行反映。
10.任何選手在比賽期間未經組委會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與比賽內容相關的採訪,也不得將比賽的相關資料私自公布。所有項目的錄像、DV及相關資料均歸組委會所有。
11.比賽過程中由於選手個人因素(如身體條件)引起的比賽無法正常進行,組委會將不對此負責,此選手將以棄權處理。
12.以上守則,參評選手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全國組委會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取消參評資格。
13.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歸黎歌意象歌手大賽組委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