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鍰

黃鍰曾從學楊時,頗受器重。宋政和五年(1115)進士,為工曹。靖康(1126)初,李綱宣撫河東,聘請鍰為幕屬。紹興六年(1136),奉召入京,為諸王宮學教授,又受推薦拜為監察御史。

基本信息

黃鍰(生卒年月不詳),字用和,宋代福建浦城人。
曾從學楊時,頗受器重。宋政和五年(1115)進士,為工曹。當時諸縣遭水災,按視官揣摩部使的意見,都不以實際災情上報。獨有黃鍰據實反映災情,請求減免災區田租百分之八十。使者很生氣,當面譏笑他。黃鍰冷靜而詳實地作答辯,結果他的請求獲準。靖康(1126)初,李綱宣撫河東,聘請鍰為幕屬。紹興六年(1136),奉召入京,為諸王宮學教授,又受推薦拜為監察御史。提出“定聖心,正朝廷,裕民力,振綱紀,整風俗,嚴武備,圖遠效”等7條建議,被高宗採納並得到嘉獎。在御史十餘月,“非堯舜之道,不陳於王前”。後為江西提點刑獄。不久,任祠官卒。著有《奏議雜著》、《論語類》、《觀唐史》、《篤論》共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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