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黃希憲履歷表
職務(功名) | 除授(到任)時間 | 文獻出處 | 備註 |
舉人 | 1549嘉靖28年己酉科 | ||
進士 | 1553嘉靖32年癸丑科 | ||
行人 | 1553嘉靖32年 | ||
南京山東道試監察御史 | 1557嘉靖36年8月丁酉 | 世宗實錄卷450 | |
南京山東道監察御史 | 1558嘉靖37年2月乙巳 | 世宗實錄卷456 | 期間以屯田御史駐和州。 |
南直隸高郵州判 | 1565嘉靖44年 | 嘉慶高郵州志卷8 | 御史謫 |
福建右參議分守福寧道 | 1564嘉靖43年10月壬午 | 世宗實錄卷539 | 嘉靖44年到任, |
浙江紹興府推官兼署餘姚縣知縣 | 1568隆慶2年 | 乾隆紹興府志卷26、贈毅所黃公擢留都秋官序 | |
廣東按察司副使 | 1569隆慶3年2月甲辰 | 穆宗實錄卷29 | 疑未實任 |
浙江台州府同知 | 1570隆慶4年 | 民國台州府志卷10 | |
四川保寧府知府 | 1571隆慶5年 | 道光保寧府志、錦屏書院三賢祠記 | 約萬曆2年,父親病故,回鄉守孝。 |
浙江嘉興府知府 | 1577萬曆5年 | 萬曆嘉興府志卷9 | |
湖廣按察司副使分巡上湖南道整治衡永郴桂兵備兼督學政 | 1578萬曆6年8月丁酉 | 神宗實錄卷78 | 繼母喪,回鄉守孝。 |
生平事跡
縣學生員,治《易經》,嘉靖二十八年(1549)己酉科江西鄉試第58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壬辰科會試第267名,殿試三甲第264名進士,初授行人。有人勸其可投靠江西同鄉首輔嚴嵩門下,謀求進取。黃希憲不為所動,遜謝不往。
嘉靖三十六年(1557)八月丁酉,授南京山東道試監察御史,嘉靖三十七年(1558)二月乙巳實授。馬森與宋淳相繼為江西布政使,馬森離職任江西巡撫,害怕宋淳揭發其不法之事,任內結餘的贖鍰銀數千兩又無法自取,於是委託宋淳取出。馬森為報答恩惠,又為堵塞其口,遂極力舉薦宋淳才可大用。宋淳升廵撫後不久,即因貪贓被查處。嘉靖三十七年十月,黃希憲對時任戶部右侍郎的馬森進行彈劾,馬森因此坐調大理寺卿。嘉靖三十八年(1559)三月,彈劾南京工部右侍郎王昺(原任湖廣布政使)、甘肅廵撫陳棐(原任山西按察使)冒濫京堂高位,應當罷免。王昺被革職閒住,陳棐降級調外任用。沈束、張翀、吳時來、董傳策等人因議論嚴嵩遭到謫戍,疏請錄用。以屯田御史出理南直隸屯田事務(駐合州),歷時三年,悉心咨謀,務求去害存利,屢次疏請清理草場,豁免坍決田畝的賦稅,賑濟蝗旱引發的災情,革除各種弊政。在其督導下,屯田軍士疾苦得到緩解,土地也饒有收成。嘉靖四十一年(1562)九月,上言時政利弊,以清選法,建議只許各州縣廩增附生員捐銀充國子監監生,不許庶民納捐充任。
嘉靖四十二年(1563)京察(考核京官),為流言所中,被貶為高郵州通判。有司按慣例將州供銀三百兩給其補貼家用,堅決辭受。
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壬午,擢福建布政司右參議分守福寧道(駐福寧州城),次年到任。倭寇突然攻至城下,黃希憲乘倭寇移營之際,縱兵出擊,斬敵五百人,生擒七十人。皇帝看到捷報後,賞賜白銀、文綺有加。在任時以德教化,勤行鄉約,政尚寬平,大體自奉淡泊。福寧州所屬二縣按慣例有“供給銀”奉送,黃希憲以“州供有餘”為由推卻之。離任時,尚余州供銀170兩、贖鍰銀190兩,皆留國庫不私用。
隆慶二年(1568)再次被貶,任浙江紹興府推官兼署餘姚縣知縣。到餘姚上任第一天就造訪學宮,召集全縣鄉紳父老進行教化。黃希憲傳達皇帝聖諭,闡明聖賢教義,以各種善惡報應事為證,曲暢旁通,發表數千言不疲倦。聽者莫不悚然起敬,易惡改行之念勃然而起,相互轉告必不忘黃公所教,否則不可以做人。處理公務時,手批口答,案無留牘。有冤情和等待審判的囚徒數十百人,各個片言折服,鼓舞而去。沒過多久,餘姚縣風氣大為改觀,公事清簡,閒暇時就專事講學,寒暑不輟。以是百姓多有焚香禱告,希望黃希憲不要改任他職。
隆慶四年(1570)升任浙江台州府同知,次年升任四川保寧府知府。保寧地區由於木材豐富,因此承擔的朝廷採伐任務特別繁重,民力苦疲。黃希憲政尚寬簡,百姓懷其恩惠,畫肖像紀念他。在任時還倡修錦屏書院的三賢祠。大約在萬曆二年(1574),由於父親去世,離職回鄉守孝。
萬曆五年(1577)守孝期滿(二十七個月),適逢東南沿海繕修海塘,工程浩繁,需要得力之人,遂由舉薦補任浙江嘉興府知府。任內不僅專心督導工程,還注重德政,禁煩文、省浮費,崇教化之實。以清白自矢,置《天鑒簿》登記贖鍰銀,毫不私用。聽訟必情理相參,有欺罔者以法懲戒。當年十二月己亥(實1578),浙江海塘工程竣工,因功勞卓著,受到皇帝嘉獎。
萬曆六年(1578),擢湖廣按察司副使分巡上湖南道整飭衡永郴桂兵備兼督學政,駐衡陽。衡陽人承擔的苗竹課很重,奏減其額。又置學田,恤里甲,調驛遞,以便民時。當時首輔張居正把持國政,都察院及各省按察司官員持法嚴急,唯獨黃希憲多所寬貸。後因繼母去世,回鄉守孝,從此離開仕途。
黃希憲雅尚志操,好談名理,與徐良傅、王紹元、吳悌等同鄉友善,都是一時名臣。七十歲時去世(約在萬曆十四年,1516),刑部尚書臨川人舒化為其撰寫墓志銘。浙江省名宦祠、撫州府鄉賢祠、金谿縣鄉賢祠都對他進行供奉祭祀。因為與金溪同鄉王紹元、吳悌、高應芳都在嘉靖年間擔任監察御史(雅稱柱史),縣城遂建有“同朝四柱史”牌坊紀念他們(已毀)。其同榜進士中還有徐善慶、高應芳兩名金溪人,三人都擔任過風憲官(都察院、各省按察司官員),而且最高官階都是正四品,因此又有“金溪三憲”之稱。江西分宜進士黃希憲(1587~1646)曾任應天巡撫、河道總督,不少史料就將兩人混淆。
黃希憲任職期間,多次倡導、主持刊刻先賢、文人著述,由於被冠以“黃希憲刻本”,往往被誤認為是刻工。其中最著名的是《南豐先生元豐類稿》(51卷,曾鞏撰,嘉靖四十一年刻本),是現存曾鞏文集最主要的傳本之一。此外現存的還有:《南豐曾先生文粹》四卷(曾鞏撰,嘉靖刻本);《五經集注》(106卷,嘉靖四十三年刻);《念庵羅先生文集》(13年,羅洪先撰,嘉靖四十三年刻本)《武林稿一卷容台稿一卷符台稿一卷二台稿一卷》(許谷撰,嘉靖刻本);《定山先生集》(莊昶撰,嘉靖刻本);《秘傳眼科龍木論》(10卷,萬曆三年刻本)。嘉靖四十五年主修《福寧州志》(離任後刊刻),萬曆年間提學湖廣時,還主修《石鼓書院志》(2卷)。
生平著述有《蘭台奏章》《盂城稿》《蓬萊稿》《入楚稿》《入蜀漫稿》《效顰眉初稿》《心政經》《鄉族書》《農桑歌》等,《詩集》的序文題《毅所黃公詩集序》。其中《蘭台奏章》《心政經》《鄉族書》《農桑歌》《詩集》均有刊刻過的記載,可惜無論刊刻與否,現存已知的著述僅有編纂的《續自警編》(16卷,萬曆六年刻本),《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有著錄,現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24-125冊,1997年10月由齊魯書社影印出版。
散見於諸典籍中的黃希憲詩文,以《石鼓書院志》留存最多,有《冬日登石鼓書院漫賦八景》詩八首,《訓義》八篇等;《華蓋山志》有《登華蓋山》詩兩首;《福寧州志》有《松山》詩一首;《和州志》有題詠都察院駐和州公署詩一首;《周易程朱傳義》卷首有其撰於嘉靖四十三年的序文。福建福鼎市白雲寺後門石壁至今仍保存有其撰寫的碑記,題《閩藩少藩伯黃公賜碑》,時間為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實1566)。
同僚、友人贈和的作品有《送黃毅所之留都憲部二首》(張天復《鳴玉堂稿卷十二》),《次韻答參藩黃毅所三首》(吳文華《濟美堂集卷一》),《百字令·寄黃毅所》(許谷,載於《全明詞補編》)等詩歌;《贈侍御毅所黃君屯政考績序》(尹台《洞麓堂集卷二》)、《送侍御毅所黃公擢閩藩少參之任序》(瞿景淳《瞿文懿公集卷二》)、《贈毅所黃公擢留都秋官序》(呂本《期齋集卷七》)、《賀郡侯黃毅所海塘奏功寵錫序》(黃洪憲《碧山學士集卷二》)等贈序。此外,《石鼓書院志》載有文人、學子與其唱和詩若干首。
《江西通志》《浙江通志》《撫州府志》《嘉興府志》《福寧州志》《金谿縣志》《霞浦縣誌》《石鼓書院志》有黃希憲傳記。瞿景淳《重刻五經序》、盛繼《隆慶福寧州志序》、陳宗虞《錦屏書院三賢祠記》、《石鼓書院志序》對其事跡也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