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黃邦傑
個人作品
《學譯札記一束》、《“信”與“順”的統一》和《譯藝譚》。
黃邦傑認為:“……翻譯與演技頗相類似。劇本上有台詞,而且還註明演員的動作表情,甚至聲音的大小剛柔等等。但演技精湛的演員,絕不會照本宣科,簡單地按著劇本去表現喜怒哀樂、坐立行止。無論劇中人是男女老少、善惡智愚,高明的演員都能巧妙地突出其個性,表現其內心世界,這樣的演技,我們稱之為藝術。翻譯也是如此。雖然原作寫景寫情,狀人狀物,都呈現在譯者眼底,而原文一些生僻的詞語在各類詞典上也都能找到,但高明的譯者絕不會拘泥於原句的結構和原詞的表面意義,而必然會悉心揣摩,字斟字酌,曲達原作的意境和風貌,這難道還不算藝術嗎?……清初的李漁不僅是個劇作家,也是戲劇理論家,所著《閒情偶寄》頗有見地。有一段話是這樣說的:‘編戲有如縫衣,其初則以完全者剪碎,其後又以剪碎者湊成。剪碎易,湊成難。湊成之功,全在針線緊密;一節偶疏,全篇之破綻出矣。’編劇如此,翻譯何嘗不是如此。所謂‘剪碎’,相當於‘理解’;所謂‘湊成’,相當於‘表達’。”
個人評價
針對如何表達的問題,黃邦傑在《學譯札記一束》一文中寫道:“做詩填詞,講究煉詞,清朝的趙翼在《甌北詩話》里說過:‘所謂煉者,不在乎奇險詰曲,驚人耳目,而在乎言簡意深,一語勝人千百,此真煉也。’翻譯與詩詞同理,也講究煉詞。翻譯之煉詞,即指譯者對某些詞,尤其常見的詞的譯法,能夠不落窠臼,大膽創新,使譯詞與原詞的意思、韻味吻合一致。……寫文章,沒有文采,固然乏味,但如滿紙浮艷,也令人生厭。翻譯同樣是這個道理。那種專事藻飾,甚至‘寧順而不信’的譯文,都是要不得的。比如有人欣賞用‘犯下罄竹難書的暴行’來譯to perpetrate untold atrocities,認為又貼切又流暢。其實這種譯法並不妥當,因為這‘罄竹難書’的民族色彩太濃厚。當年林琴南翻譯用了‘拂袖而去’,大家都覺得給福爾摩斯穿上了中國的垂袖長袍,未免不倫不類。現在這‘罄竹難書’也是如此。歐洲人在懂得用紙之前,不像中國用竹簡紀事,他們用的是羊皮。如果改為‘罄皮難書’,倒還庶幾近似。其實,譯作‘犯下數不清的罪行’,不也一樣貼切、流暢嗎?翻譯當然可以用成語,用得恰當,真是一加點染,通篇生色。但四字詞組用得過多,反而容易損害原作的風格,尤其忌用民族色彩太濃的成語。譬如,報上登過一篇埃及人寫的文章,譯文竟用了‘王婆賣瓜——自賣自誇’這一俗語。好像埃及也跟中國一樣,有一位賣瓜的王婆,豈不可笑?至於四十多年前那個所謂‘語言大師’林語堂就更妙了,他的中譯《賣花女》(Benard Shaw:?Pygmalion?)居然用‘阿彌陀佛’來譯‘Lord forbid!’,用‘觀音菩薩’譯‘God of Heaven!’,真是荒乎其唐。最近看到有人翻譯西方近代小說用了佛經上‘醍醐灌頂’一語,可見類似的傾向至今也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