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黃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黃石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就業及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職工工資、職業培訓、職工勞動關係協調與處理、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市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地方行政規定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服務諮詢機構管理規則並實施管理;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規則;組織指導和監督下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就業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的建設;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全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並實施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和本市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負責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黃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
(四)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發證;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及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及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五)負責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指導和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制定、簽訂和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集體契約的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職工調配流動工作;參與評定各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監控指導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分配工作;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擬定指導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並監督實施;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負責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上報、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勞動保障監察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起草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地方規範性檔案,擬定勞動保障監察規則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全市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執行、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備案審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中央、省屬駐黃企業和市屬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年檢工作;負責中央、省駐黃企業和市屬企業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規劃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違法案件的處理工作。

基金財務監督科

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監督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綜合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工作;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對全市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擬定本局系統各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局及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培訓科

培訓科(職業技術教研室、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合署辦公)擬定城鄉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實施辦法;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資格審批;負責職業技術培訓招生廣告內容的審批;擬定職業技能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措施;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以及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並擬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擬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技工學校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指導下崗、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負責有關外國企業駐黃代表機構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的資格審核和管理。

工作動態

市人社局開展行風評議工作督辦調研
2013年9月23日-27日,市人社局黨組班子成員帶隊,對全市人社系統行風評議工作開展督辦調研,整體推進系統行評工作,促進問題整改落實,提升人社系統的服務能力,督辦全年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各調研組採取召開座談會、查閱報表資料、核對數據、深入企業、社區(村)、服務對象家中等方式,了解今年以來人社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當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督辦開展行風評議及整改落實情況以及聽取各縣(市)區對市人社局轉變政府職能和權力下放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從調研情況來看,自行風評議活動開展以來,全市人社系統以服務對象滿意為目標,廣泛徵集意見,深入查找突出問題,堅持邊查邊改,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工作作風進一步轉變,以行評工作有力促進了人社系統的服務能力和科學化工作水平提升。截至8月底,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中,絕大多數指標超進度,其中新增就業、幫扶企業招工、勞動者培訓等5項創業就業指標提前四個月超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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