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申](/img/c/d52/nBnauM3X3QjMxIDO1cjN2IDN0MTM5ADN4ITMwADMwAjMxAzL3YzLxg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曾成功審理我國海事法院第一起涉外訴前扣船案件,第一起涉外留置貨物案件、第一起海岸侵蝕案件和“津航浚102”與“魯海65”船舶碰撞沉沒案件等重大疑難案件。1993年以訪問學者的身份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進修研究海商法,並在《勞氏海商法季刊》發表了題為“Chinese Maritime Law of Salvage” 的論文。1999年、2003年赴紐西蘭和香港參加了國際海商法研討會,並發表了相關論文。著有《試論我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適用程式》(1988)、《中國的法律制度》(英文)(1993)、《中國的海上救助法》(英文)(1994)、《中國海商法大辭典》(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部分)、《海運貨物索賠中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的衝突》(2002)、《收貨人向承運人索賠若干法律問題》(2003)等六十餘篇論文及譯文。因工作成績突出,多次榮立個人三等功,2000年榮立個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