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股室職責
(二)法規稅政股
負責全縣財政法規和稅收政策的調研及其實施方案;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法規制度;負責審核上報縣人大批准和縣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的檔案、規章,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政策制度性檔案,審核縣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財政、稅收政策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全縣財政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工作,審核縣級財政行政處罰的資料、檔案和決定;負責組織實施“四五”普法有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財政部門的法律聽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糾紛的調處和行政裁決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考試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縣級財政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三)預算股
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全縣財政供給人員基數的管理;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報批;負責組織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鄉鎮預算管理工作,編制鄉鎮所、站、教育部門的預算和指標管理;組織向縣人大報告預決算執行情況的材料,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承擔與縣審計部門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縣地方稅務局經費政策和經費管理;負責地方國防、安全等有關財務和資金管理。
(四)國庫股
負責組織和管理國庫制度改革的實施,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研究金庫管理制度,組織擬(修)訂總預算會計制度實施細則;統一管理縣級財政銀行開戶,管理國庫存款帳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特設帳戶,監管財政零餘額帳戶、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等;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定期與人民銀行黃梅縣支行國庫科、國庫集中收付中心、部門預算管理股對賬;組織預算單位編制分月用款計畫並審核和批覆用款計畫,確定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款項和額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款;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跟蹤分析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縣級部門的決算,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負責退庫工作;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的業務管理工作;會同信息中心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建立、維護和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負責制定行政單位財務制度的實施細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管理會議費、電話費、接待費等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分管部門的收入和一般性支付,組織考核年度經費支出效益;根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和單位經費預算情況,審核分管單位政府採購項目,提出採購經費控制意見;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委組織部、縣紀委、財政局、政府採購辦、信訪辦、工商聯、人武部、物價局、五祖寺管委會、挪步園管理處、財政監督局、農稅局、預外局、外貿局、會計局、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人事局、統計局、紡織局、招商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消防中隊、武警中隊、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所屬單位。
(六)教科文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負責制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實施細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具體監督管理分管部門的收入和經費支出,組織考核年度經費支出的效益;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監督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具體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文化局系統、教育局系統、黨校、體育局、檔案局、地震辦、計生局系統、廣播局系統、科委、科協,以及其他部門的審計局、國債辦、財政就業辦、財校、縣直財政徵收管理站、小池財政徵收管理站、中華函校挪步園站、小池財政接待站、小池管委會等單位。
(七)經建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牽頭負責與縣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直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及其監督與管理;負責管理本級政府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和上級財政部門安排到本縣的基建補助專款;參與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審核管理;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預算的部門(單位):縣發展計畫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規劃局及其下屬二級單位。
(八)農財股
負責全縣農口行政事業單位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以工代賑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研究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考慮的因素,編制農口各單位綜合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支出意見;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農業局(農科所、能源辦)、農發辦、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鄉鎮企業局、縣經管局、縣畜牧局、縣氣象局、縣農機局、縣水產局及其所屬單位。
(九)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管理本級預算安排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和省、市對我縣的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編制全縣社會保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殘聯、縣老乾局、縣紅十字會及其所屬單位。
(十)企業股
負責縣級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收集財務信息;負責縣級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督;負責相關的專款及基金項目的上報及資金管理;負責管理中小企業挖潛改造資金(五小基金)和科技三項費用(基數和追加數);負責企業類相關調研工作。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紡織行業協會、縣機械冶金和電子信息行業協會、縣輕工行業協會、縣燃化醫藥行業協會(藥檢局)、縣建材行業協會。
(十一)商貿股
負責指導縣級國有糧食、商業、物資、供銷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並對縣級商貿企業財務管理與財務執行進行管理和監督;研究制訂縣級商貿企業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督辦縣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借款的籌措;負責糧食、商業等各項專款的撥付、使用和監督;負責管理縣級軍糧供應及其他特性用糧的補助費;負責縣級糧、油、儲備商品財務和實物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收集、匯總縣級商貿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督辦縣級糧食、國營食品企業以及供銷社系統財政政策性虧損掛帳處理工作;研究和參與國有商貿企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糧食局、縣供銷社、縣商業局及其所屬單位。
(十二)金融股
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參與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權益;貫徹執行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報表報送制度;制定分行業的實施管理細則和辦法;負責編制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聯合融資貸款)項目的申報、對外磋商、談判及在授權範圍內簽約業務,負責審核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落實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管理國債二級市場;對擔保業實行監督與管理等。
(十三)國際股
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各項業務政策,制訂全縣利用上述銀行貸款、擔保、聯合融資的規劃以及合作開展經濟調研和技術援助規劃;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擔保項目和聯合融資項目以及技術援助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做好委託有關金融機構、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轉貸工作;負責對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有關聯合融資貸款的回收及相應的業務管理;負責對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數據統計和分析;研究制訂利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以及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談判、轉貸和償還工作,負責貸款資金的監督和財務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綜合股
負責全縣土地收入的徵收管理和國土資源局的財務管理,參與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它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審核上報設立、確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及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日常管理、預算編制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負責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飄據領購證、檢查指導收費飄據的使用;負責彩票發行計畫與方案的審定,監管彩票發行市場,監督管理彩票資金的分配與使用。負責管理住房資金和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財務,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預算指標;負責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財務管理。
(十五)統計評價股
負責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組織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公共資源分布、結構及調整方案和加強公共資源管理的建議,參與制定公共資源有關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規範;會同有關單位牽頭研究制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等匯總會計報表;負責組織、布置、收集、審核和上報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年度匯總會計報表(按市調整方案,統計報表由國庫股負責,目前暫由統評股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國有資產價值增值、國有企業效績和財政支出效益後評價指標考核體系及評價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組織開展縣直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及財產清查、資金核實等工作,審核認定其清產核資結果和資產損失的核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管理集體企業資產,建立集體企業年度匯總會計信息報告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加強資產管理工作提供依據;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資產占用費的徵收工作,對鄉鎮“非轉經”資產占用費起督促作用;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各期其他工作任務事項。
(十六)財產評價股
負責國家和省有關財產評估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在本地貫徹執行;負責對本級管轄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備案和核准;負責組織對本級管轄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對有關違規行為提出處罰意見,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並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授權,對違規單位進行處罰;負責對本級管轄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備案、抽查情況進行統計匯總上報;對本地申請設立的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本地評估機構的合併與撤銷、名稱變更等事宜進行初審;對註冊資產評估師申報註冊、轉所及非執業會員的申報進行初審,並按要求統一上報匯總材料;根據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道德規範及評估準則等要求,對資產評估機構、註冊資產評估師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執業質量、執業道德的檢查工作;受理、調查、核實本地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違紀、違規問題,上報有關情況,監督處理決定的執行;組織本地註冊資產評估師及評估從業人員參加全國、全省舉辦的註冊資產評估師後續教育培訓及專業培訓;對本地參加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核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組織考試教材征訂、發放及考前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本地區評估機構執行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本地評估機構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匯總和編報,督促評估機構按規定上繳會費;承辦省廳財產評估處委託或授權開展的其他工作。
(十七)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各鄉鎮財政所的人事管理、工資管理和編制管理工作;辦理局黨組會議具體工作;負責局直屬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財政系統全縣性的表彰活動;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工作。
(十八)紀檢組、監察股
監督檢查本縣財政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縣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局黨組及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方面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和考核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對本縣財政系統幹部,依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實行監督,並對擬提拔和崗位變動的股級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作出評價;督促、協調局機關研究、制定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參與財政改革,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對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檢查,提高工作透明度,實現“陽光”作業,確保財政機關依法行政;認真完成局黨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財政局工會
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負責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行政管理;負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負責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改革和經濟建設,努力完成工作任務;負責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負責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負責開展民眾性文娛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促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保障工會業務的開展;協管系統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協管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十)政府採購辦
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起草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辦法;研究、運用政府採購政策;草擬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參與組織、編制、批覆縣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核、撥付縣級政府採購資金;協調處理全縣政府採購事務;縣級年度政府採購計畫的匯總、上報,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的管理和審批;縣級政府採購項目資料的備案、監督管理和契約管理;建立縣級政府採購“專家庫”,監督縣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建立“供應商庫”;參與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管理;全縣政府採購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全縣政府採購檢查活動的組織和對檢查結果的處理;管理並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全縣區域政府採購市場的建設;指定全縣政府採購信息公告媒體和信息管理;政府採購宣傳;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分析;政府採購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同時,履行政府採購中心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縣級使用財政性資金、屬於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通用項目的政府採購活動;接受縣直各部門委託、組織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政府採購項目;組織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活動;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政府採購項目;發布縣級政府採購招標信息、編制採購檔案、組織評標活動;根據縣直各部門委託的許可權簽訂或組織簽訂採購契約並督促履行;管理縣級政府採購項目檔案檔案和“供應商庫”;並制定集中採購內部操作規程。
(二十一)水利基金征管辦公室
負責徵收水利基金和經省政府批准徵收的防汛費、河道提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負責與縣水利局和審計局工作聯繫及年終清算;負責水利建設基金徵集、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水利基金的專戶管理;負責審批縣水利部門水利建設基金使用計畫;負責定期向水利部門通報水利基金征繳情況;負責水利基金的使用報表收集報送工作;負責配合審計部門定期對水利基金的征繳、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局直屬副局級單位
(一)會計局
負責縣轄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管理、會計繼續教育和實施會計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審批;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和註冊登記;會計電算化培訓、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資格的認定和審批;會計職稱的申報審批(初、中級);珠算等級鑑定;深化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行會計委派制工作;實施會計監督。省財政廳鄂財會發[2000]1104號文規定會計管理機構的會計監督職責:一是會同財政法制、財政監督機構研究制定本地區會計監督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是組織開展會計普法教育;三是負責對本地區有關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情況的監督檢查並負責處理(包括行使行政處罰權),有關業務機構予以配合;四是組織會計技術鑑定工作;五是組織會計監督中正反典型的宣傳、報導,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本地區會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六是有關會計監督材料的檔案管理;七是負責與會計監督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二)農稅分局
負責全縣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簡稱農業三稅)的徵收管理和減免工作;參與農業三稅的政策研究,參與全縣農民負擔政策和農業稅收制度方案的制訂實施;擬定全縣農業三稅實施細則、規定以及徵收管理辦法;編制執行全縣農業稅收的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稅收和排澇水費票證管理和徵收經費使用管理;協助查處全縣農業稅收偷稅、漏稅、抗稅案件;負責全縣農業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排澇水費徵收管理和資金的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財政部門所屬公產房的管理。
(三)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具體說來:對本級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本級國稅、地稅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核查;對本級國庫收納、劃分、留解、退付預算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行財政收入對帳制度,防止和糾正截留、侵占、挪用或拖欠預算收入問題;對下級財政應繳上級財政預算收入情況進行監督;對稅務機關越權減免、緩徵、退付、應徵不征、以支代征進行監督,確保稅收收入及時、準確、足額入庫;對財政內部各股室和下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對各項財政性資金分配、使用、效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包括對各項財政性專項資金尤其是對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扶貧、救災、低保、水利、醫療、計畫生育和國債專項資金以及有罰沒收入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對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行政、企、事業單位監督檢查工作統一組織、統一計畫、統一協調、統一檢查、統一處理工作;對上級安排、領導交辦和民眾舉報的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縣級農發管理部門具有行政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的職責。行政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向農民民眾和社會宣傳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和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人員培訓、統計、財務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職責主要包括:負責立項前的調查準備、建立項目庫、確定、推薦項目和組織評估論證等;負責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畫,組織項目的申報、批覆、實施和檢查驗收,落實工程管護主體等;負責資金的籌集、支付報帳、辦理借款、回收資金以及財務管理等。農發項目財政資金實行縣級報帳制度。
(五)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並指導鄉鎮預外所開展工作;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年度的預、決算工作,並核定、編制和執行預算外資金年度收支計畫;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調控任務的測算、下達及徵收;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專戶收支的帳務處理並及時準確編報各種報表、資料;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支出的審核、撥付;負責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提取手續費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飄據的領購、發放、繳銷和審核;負責融通資金的回收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以及其他預算外收入的徵收繳存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常年稽查;負責與綜合股配合搞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政策、項目、標準的管理和委託代收許可證的發放,以及報批收費項目,並建立完備的收費資料檔案。
領導信息
梅新陽,黃梅縣財政局局長,局黨組成員,生於 1963 年 8 月, 1981 年 8 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
蔡毅任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黨組成員。生於1962年9月,1980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主管黨務工作,協助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工股、工會、計生、老乾、女工、團工委;協調聯繫行政服務、經管局、紀檢組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文明創建、幹部考核。
蔣學平任財政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生於 1966 年 12 月, 1988 年 11 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主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分管經建股、農財股、縣水利基金征管辦公室、財產評估股、統計評估股;負責爭資立項、扶貧開發、系統內基建工作。
胡崢嶸任財政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生於 1965 年 2 月, 1987 年 7 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分管會計局、行政政法股、企業股、商貿股、採購股;負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消防安全工作。
程菁菁任財政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生於1966年9月,1985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主持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分管旅遊投資公司、財政局辦公室、社保股、金融股、法規股、國際股; 協調聯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負責市場經濟秩。
伊凡任財政局副局長,局黨組成員。生於1964年2月,1982年3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預算股、國庫股、教科文股、國庫收付中心、綜合股、工業園區財經所;協調聯繫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管局工作、財政檢查室工作。
袁雄任農村經濟管理局局長,局黨組成員。生於1964年7月,1980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主持農村經濟管理局工作。
石勝任行政服務中心主任,局黨組成員,生於1964年8月,1985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主持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分管縣財政徵收站、小池財政徵收站。
蔣小東任財政局紀檢組長,生於 1963 年 1 月, 1980 年 2 月參加工作,大專文化程度。 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財政監督局、信息中心;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財政系統經費管理工作。
雷友德,財政局系統工會主席,生於1959年12月 ,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專文化程度。主持工會工作;負責計生工作、挪步園財政接待站、挪步園接待站、小池財政接待站、分管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黃梅函授站(財校)。
地理位置
迎賓大道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