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本

黃本(約1436-1488),字喬嶽,號朂齋,江西樂安同富黃氏第17世,明正統元年前後生[1],成化元年乙酉[2]以詩經中鄉舉,成化二年春登羅倫榜第[3]。成化四年戊子[4]秋,授湖廣石首[5]縣尹,初令知縣,撫民如子,蒞政有方,時荊襄寇起,兵旅之費,多出郡邑,措置不覆,上下重之[6]。三年,銓曹[7]以巡撫、巡按、布按二司官楊璇[8]等連章保奏,以清慎特擢為雲南道監察御史[9]。後奉敕往雲南清理軍政,疏核守監鄭文奎不法事,權事汪直[10]庇之。以道遇韋英失敬,遂為英鞭撻不可言[11]。成化十三年夏四月,自雲南、貴州清軍刷卷還,汪直令韋瑛搜得象笏一,執送錦衣衛,誣本落職[12],問為民。部署台省,交章論究,不報。宏治初召還,未及赴任,卒於家[13]。曾建“風憲門第”於同富。
[1] 因舊譜缺頁,故生年不詳。據道光年所修《同富黃氏七修族譜》:本為悅保之孫,寬厚之子。寬厚字直道,永樂戊戌(1418)生,子五:本、根、喬、節、德實(出養養為允安後)。黃本約為正統元年(1436)前後出生。
[2] 明憲宗成化元年乙酉,即公元1465年。
[3] 清光緒25年《浙江通志·卷131·選舉9》(清·嵇曾筠著):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丙戌科殿試金榜: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共3名:羅倫程敏政、陸 簡;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共98名……;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共252名:……董韜……黃本……。
[4] 明憲宗成化四年戊子,即公元1468年。
[5] 湖廣荊州府石首縣,即今湖北石首縣。
[6] 見清乾隆己卯年《石首縣誌·卷二·名宦三》第31頁。
[7] 銓曹,主管選拔官員的部門,借指主管選拔官員之長官。
[8] 楊璇,明代無錫人,字叔璣,明成化四年春三月,改戶部右侍郎楊璇為右副都御史,撫治荊、襄、南陽流民。病死於河南巡撫任上。
[9] 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為從五品
[10] 汪直擅政,又稱汪直亂政、汪直用事、汪直專權,是指明朝成化十三年(1477年)至十九年(1483年)間,太監汪直通過西廠控制、擾亂朝政的時期。雖然汪直擅政沒有像王振擅政一樣導致明朝政權有顛覆的危險,但其卻打開了宦官通過警察特務系統與朝廷官員勾結的先例。
[11] 《病逸漫記》(明·陸釴撰):“五月初九日,罷西廠。而百戶韋英,為直鷹犬,遣人四出,所得贓吏一二,然自達官以下,許先報後聞,凡文官無辜受其屈辱者甚多。御史黃本以道遇韋英失敬,遂為英鞭撻不可言。”
[12] 《明史紀事本末》(清·谷應泰)第37卷《汪直用事》:“憲宗成化十三年夏四月,御史黃本雲南、貴州清軍刷卷還,汪直令韋瑛搜得象笏一,執送錦衣衛,問為民。”
[13] 同治10年《樂安縣誌》卷八《人物·宦業》第6頁:黃本,字喬嶽,字朂齋,同富人,由進士任石首令,以清慎擢監察御史,復巡按雲南,疏核守監鄭文奎不法事,權事汪直庇之,誣本落職,部署台省,交章論究,不報,宏治初召還,未及赴任,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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