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民[廣西環保廳核設施安全管理處原處長]

黃志民,男,廣西環保廳核設施安全管理處原處長,因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於2015年12月3日,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已向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涉嫌違紀

黃志民,廣西環保廳核設施安全管理處原處長(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志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志民,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志民利用其擔任防城港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3日,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已向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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