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衛生局

(四)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八)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簡介

根據《台州市委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2號),設立黃巖區衛生局。區衛生局是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組織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八)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等7部法律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30餘部行政法規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100多個部門規章規定的監督執法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三)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四)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負責農村改廁工作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十六)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重要內、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生保障工作。
(十九)負責管理區直衛生事業單位。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信息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起草衛生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及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消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衛生會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會計、基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
(二)人事監察科。擬訂全區衛生人才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衛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區衛生系統涉外事務;歸口管理區本級衛生系統涉外事務和出國人員的申報、審核和政審工作;組織開展衛生領域的科技、人才和資金引進工作;負責我區承擔的國家援外醫療任務。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的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醫政科(掛中醫管理科、幹部保健科牌子)。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規劃布局、設定審批、登記和執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和等級評審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基本醫療工作;負責執業醫師和執業護士的資格認定和註冊登記工作;承擔醫療事故爭議的行政處理工作;負責醫療救護、義診及醫療隊的組織調度工作;擬訂本區衛生裝備計畫,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備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徵兵、招生體檢、殘疾人康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麻醉、精神藥品及醫療機構內部藥事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負責全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全區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藥人員和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執業資格的認定;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負責協調管理黃巖區醫學會、護理學會、中醫藥學會等社會團體和區級各醫療、醫技質控中心的工作。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新技術、新項目的審批;制訂全區衛生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區醫學重點研究學科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區繼續醫學教育;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全區醫學科教機構的業務建設。研究制訂全區婦幼保健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和指導規劃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婦女規劃綱要》、《中國兒童規劃綱要》和全區婦幼保健規劃,管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農村衛生協會工作。承擔區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區幹部保健工作規劃,研究制定區幹部保健工作有關制度、幹部醫療保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台州的中央、省領導、知名人士、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健康檢查工作;承擔國際性、國家、省、市、區重大活動和大型重要會議等醫療保障任務;負責對各保健基地醫院的有關幹部醫療保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各本區幹部保健工作的指導。
(四)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科(行政審批科)。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防治監督;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負責醫療服務場所的依法監督,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重大疑難衛生違法案件;與計畫生育部門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實施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擬訂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擬訂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推進基層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擬訂基層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衛生監督所相應核減23名人員編制到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核減後區衛生監督所人員編制為32名。
(二)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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