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海南省南珠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黨總支書記,海南省海運總公司副總經理,海南省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海南農墾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南省農墾總公司總經理助理,海南農墾中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海南農墾中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副廳級)等職務。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8月7日下午,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南投資公司董事長黃少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海南農墾中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黃少儒(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4年11月,據海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海南省紀委對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海南農墾中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少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黃少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黃少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1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海南省農墾中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少儒(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少儒利用擔任海南省海運總公司副總經理,海南省農墾中南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海南省農墾中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6年9月,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任海南省農墾中南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黃少儒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黃少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已退贓的人民幣795.171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黃少儒的犯罪所得人民幣637.7184萬元及美元3萬元。
經三亞中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黃少儒利用擔任海南省海運總公司副總經理,海南省農墾中南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海南省農墾中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蔡篤軍、鄭輝煌、吳海良在工程款審核、項目合作、工程招投標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人員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432.8898萬元及美元3萬元。
黃少儒當庭表示服判,不再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