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2年,同昌在福州參加十九路軍發動反對蔣介石的“閩變”,任某團政治指導員,以武裝反對(南京)國民政府。抗日戰爭初期,擔任建陽和建甌中學校長,兼任福建省難民生產救濟委員會工作。同黃農、衷益民、李含陽等民主人士組織抗日救亡活動。
民國33年前後,同昌擔任建陽縣政府科長、秘書,副參議長,三青團幹事、區隊長,國民黨區分部執委及參議員,中統通信員等職。民國36年直至解放前夕,他與李含陽、李德光等人組織福建省農工民主黨幹事會,進行策反工作。
建國後,同昌參加福建省中學教員訓練班結業後,先後任水吉中學、崇安中學教員。1959年3月,在肅反審乾運動中,被開除公職,遣送回鄉管制勞動3年。1970年8月病逝,終年66歲。1986年5月,崇安縣法院予以平反改正。1987年3月,中共崇安縣委恢復黃同昌教員待遇,被處理期間計算工齡,按有關規定發給其親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