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公望書畫院

黃公望書畫院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有關部門的直接領導下由黃公望後人發起組織並由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成立的為書畫活動提供良好平台的社會團體。
書畫院的宗旨是以元代著名山水畫家黃公望為媒,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傳遞社會正能量,構建歷史新時期的新夢想,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繁榮做出應有貢獻。
書畫院總部坐落在北京國務院軍轉辦大樓,書畫院將為我國的書畫工作者及愛好者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及全方位的發展支持,著力於推出在全社會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書畫名家、培植書畫藝術後起之秀,組織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名家書畫作品展覽活動
指導單位:文化部中國鄉土藝術協會
書畫院院長:黃達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院根據法定程式登記註冊,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書畫院。
第二條:本院將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藝爭鳴"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積極團結、組織全國書畫家、書畫愛好者,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家的交流與合作,為繁榮、發展我國的書畫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而奮鬥。
第三條:本院宗旨是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塑造東方經典的書畫藝術品牌,參與世界各國的文化藝術交流,鼓勵和獎勵在藝術創作、藝術創新上的傑出書畫工作者,鼓勵和提倡走積極的藝術創作道路,展現美麗、真實、和平的藝術世界;倡導和支持發展民族藝術與世界藝術的結合。在從事藝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院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本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國及世界華人,加強與世界及全國各地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外書畫師的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外書畫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外書畫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第六條:本院積極開展書畫人才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書畫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藝術傳統,學習、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藝術展覽和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成果、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組織、教育、編輯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七條: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書畫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和培養藝術創作、理論、編輯、教育、組織等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共謀發展與壯大文化產業大計。
第八條:尊重各國各民族藝術傳統和特色,大力培養民族藝術家,促進各民族藝術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藝術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藝術家的大團結。
第九條:推進中外藝術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藝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世界各國藝術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努力為華人藝術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章理事
第十條:凡省(直轄市)以上書法家協會、書畫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為書畫藝術事業做出各種貢獻和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承認本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的,經本人自願申請,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院理事。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優先在本院網站上發表文章、作品的權利。
4、有應邀參加本院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權對本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
6、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入院的權利。
第十二條:理事的義務: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執行本院決議的義務。
2、按時交納理事費。
3、理事需交代表作品兩幅(四尺為宜)作為本院存檔,作品不退。
4、入本院時需交2張2寸照片(證件及存檔使用)。
5、有積極參與和支持本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四章組織
第十三條:本院成立院務委員會,院務委員會是本院最高權力機構,設院務委員若干人,院務委員由院長直接聘任。
第十四條:院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書畫院的工作方針及工作計畫。
2、決定書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等。
3、決定書畫院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各部門人員的任免。
4、決定聘請書畫院顧問、名譽院長及特聘畫家、書法家的評審聘任工作。
5、決定修改本院章程。
第十五條:院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院長另行安排。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六條:本院經費來源:會員交納的會員費,企業贊助,社會捐助,書畫展銷,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七條:本院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收院務委員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會費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關於申請設立分院的要求
第十九條:為了傳播民族文化藝術,弘揚華夏文明,彰顯書畫藝術光彩,研究世界各地文化藝術,促進我院優秀的書畫藝術工作者與海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共進,黃公望書畫院將在全國省市設立分院,成為我院文化藝術事業與各地交流的紐帶和橋樑,更好的展示我國文化的獨特魅力,更好的為祖國文化事業做出貢獻。
關於申請設立分院的要求:
申請方負責人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和經濟實力。
1、申請方在當地書畫行業具有一定的好評。
2、申請方在當地具備一定的書畫家資源。
3、申請在當地須有一定的社會資源。
4、申請方須具備200平米以上的辦公場所。
5、申請方須具備活動組織和協調能力。
6、申請方須向總院交納一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章程由黃公望書畫院院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其修改、解釋權均屬於本院院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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