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發〔2010〕26號)、《中共麻江縣委麻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麻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麻黨發〔2010〕9號)及州編辦《關於各縣(市)設立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的通知》(州編辦發〔2012〕227號)精神,設立麻江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教育和科技局中教育管理的職責劃入縣教育局。(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全縣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適應性考試、普通高考招生統一考試、全國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和成人考試的考籍、考務、錄取、考生檔案工作,普通高中學業統一考試、基礎教育質量檢測(含國中畢業體育考試)等相關職責工作下放給縣教育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四)將全縣中國小校所有財務收支、往來款項、基建等經費的審核工作;全縣教育經費的統籌、調度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財會業務工作;對教育系統財務收支過程的管理和監督等相關職責工作和全縣大學生生源地貸款、全縣中小學生國家補助生活費發放的審核、全縣中職學校免學費和發放生活補助費、全縣中小學生的捐資助學管理工作下放給縣教育財務核算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麻江縣教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縣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教師隊伍,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搞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招考、安排。
(五)負責對全縣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和交流;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統籌規劃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六)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使用和內部審查工作,負責大學生生源地貸款和捐資助學工作,負責對全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營養改善計畫的管理與監督。
(七)擬定本縣教育教學管理制度,負責教學質量的提高、監督檢查、考核和評估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教研教改工作。
(八)負責組織督促全縣教育設施建設。
(九)負責組織全縣中國小考試和各類招生工作。
(十)負責教育系統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麻江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收發、黨務政務公開、報刊征訂等日常工作;負責協助局黨政班子協調全局性工作;負責本局行政檔案及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草擬;負責對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分辦、督辦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信息與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局後勤接待工作;辦理局機關日常事務以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幹部教育、大中專未分配畢業生檔案的管理、職稱評聘、年度考核、評優評模、局機關股室長和中國小校長考核任用與教育培訓、退休資格審查、辦理25年、30年教齡榮譽證書、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招考、安排(配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教育股(學前教育辦公室、體衛藝辦公室和民辦教育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負責幼稚園機構的設立審查和審批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協助鄉鎮辦好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搞好掃盲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和教育管理常規的制定與修改,牽頭組織抓好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工程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寄宿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和抓好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民辦普通國中、國小和其他教學輔助機構的設立審查和審批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督學室)。負責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全縣中國小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五)規劃建設股。負責全縣中國小基本建設規劃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編制,負責每年教育基建項目工程,負責項目編制、安排、申報和組織、督促實施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捐贈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監察室)。負責檢查教育行政機構和學校在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教職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教職工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負責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的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學法用法普法工作;負責信訪、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積極配合和支持縣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開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