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惠州市規劃局局長;
2003年7月——2010年7月,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2010年7月——2012年4月,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19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麥鏡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月12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麥鏡儒(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5年4月3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麥鏡儒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麥鏡儒在擔任惠州市規劃局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期間和退休後,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多名下屬工作人員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國有土地使用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為親屬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問題已涉嫌犯罪。
麥鏡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麥鏡儒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省監察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