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6.09——1989.07,廣西玉林師範專科學校物理專業學習;
1989.07——1995.08,玉林地區紀委幹部(其間:1995.08—1996.06,掛任廣西平南縣丹竹鎮黨委副書記);
1995.08——1996.08,平南縣丹竹鎮黨委副書記;
1996.08——1996.10,平南縣大安鎮黨委副書記;
1996.10——1997.04,平南縣大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其間:1994.08—1996.12,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04——1998.08,平南縣大安鎮黨委書記;
1998.08——1999.05,平南縣委員會常委、縣委辦主任、大安鎮黨委書記;
1999.05——2000.07,平南縣委常委、大安鎮黨委書記;
2000.07——2002.09,平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其間:2001.05—2001.11,掛任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委常委);
2002.09——2004.07,平南縣委副書記;
2004.07——2005.09,貴港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中小企業局局長(正處級,試用期一年);
(其間:2003.09—2005.07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管理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5.09——2006.07,貴港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中小企業局局長(正處級);
2006.07——2006.10,桂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6.10——2009.01,桂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9.01——2011.03,桂平市委書記、市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
2011.03——2011.04,北海市委常委;
2011.04——2016.03,北海市委常委、合浦縣委書記;
2016.03——2016.12,玉林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日前,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麥承標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麥承標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約談、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本人或夥同特定關係人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麥承標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麥承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8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麥承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麥承標,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河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麥承標在擔任桂平市委書記、合浦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麥承標在擔任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超越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7年9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被告人麥承標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委書記和合浦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施工、工程結算、幹部人事任免等事項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3621萬元。
此外,被告人麥承標在擔任桂平市市長期間,明知時任桂平市委書記黃志光(另案處理)違反規定,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仍然代表桂平市人民政府簽字,後擔任桂平市委書記,指使桂平市副市長莫革在政府會議紀要中加入土地出讓金先繳後返的內容,造成國家損失613.5萬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麥承標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麥承標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17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麥承標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