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洛克林案

《麥克洛克林案》是指1973年10月19日,麥克洛克林和4個孩子在英格蘭的一次汽車事故中受傷。事故中三個孩子受重傷,一個孩子已死亡。她在精神上受到了嚴重打擊,並要求精神賠償。

1973年10月19日中午,麥克洛克林和4個孩子在英格蘭的一次汽車事故中受傷。麥克洛克林夫人傍晚從鄰居口中得知這一事故,便立刻前往醫院。在醫院裡,她發現在事故中,三個孩子受重傷,一個孩子已死亡。她在精神上受到了嚴重打擊,隨即狀告由於疏忽大意而釀成事故的司機,並要求精神賠償。
她的律師指出,英國法院以前有先例判決,給予由於看見其近親受到重傷而在精神上受到刺激的人以精神損害賠償。但在所有的這些案件中,原告並不在事故現場,就是在事故發生後發生幾分鐘後就趕到事故現場的。麥克洛克林夫人的律師援引先例,說明麥克洛林夫人處境與他們相同,應有權獲得賠償金。
在英國,遵循嚴格的先例原則,責成法官必須遵守某些其他法院早先的判決。一審審判官認為,先例原則僅適用於那些與先前案情非常類似和“恰當”的過去判決。遠離事故現場而遭受精神刺激是與前案有重大區別。對事故現場受害者的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是可以合理預見的,但對一個在後來才看到事故所造成的結果的母親所遭受的損害就不是如此了。
麥克洛林夫人不服判決,提起抗訴。上訴法院確認了初審法官的判決。但是抗訴法院認為母親在醫院看望受傷的家人,傷害是可以合理預見到的。但先例已經確認了精神損害的責任範圍,擴大責任範圍,將不在現場的親屬的損害包含在內,不符合“政策”,會給整個社會帶來不利後果。它會促進更多的精神賠償訴訟,這樣會增加法院積壓案件的問題。同時給一些人們提供可乘之機。
麥克洛林夫人不符抗訴法院的判決,抗訴至上院。上院的醫院們認為,抗訴法院的“政策”理由並非充分合理,也不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故推翻了抗訴法院的判決並下令重新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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